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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6 23:24:16 | 显示全部楼层
:D 到家簽......以今日狀況而言最壞打算...重議失敗....可能提出.......
第一百四十二條(扣押物之發還)
  扣押物若無留存之必要者,不待案件終結,應以法院之裁定或檢察官命令發還之;其係贓物而無第三人主張權利者,應發還被害人。   扣押物因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之請求,得命其負保管之責,暫行發還。
這應該可以討回車架.......

第二百五十九條(不起訴處分對羈押之效力)
  羈押之被告受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視為撤銷羈押,檢察官應將被告釋放,並應即時通知法院。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扣押物應即發還。但法律另有規定、再議期間內、聲請再議中或聲請法院交付審判中遇有必要情形,或應沒收或為偵查他罪或他被告之用應留存者,不在此限。
這.....先把引擎要回來..前題....重議失敗.....

第四百七十三條(沒收物之聲請發還)
  沒收物,於執行後三個月內,由權利人聲請發還者,除應破毀或廢棄者外,檢察官應發還之;其已拍賣者,應給與拍賣所得之價金。
第四百二十條(為受判決人利益聲請再審之事由1)
  有罪之判決確定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受判決人之利益,得聲請再審︰   
一、原判決所憑之證物已證明其為偽造或變造者。   
二、原判決所憑之證言、鑑定或通譯已證明其為虛偽者。   
三、受有罪判決之人,已證明其係被誣告者。   
四、原判決所憑之通常法院或特別法院之裁判已經確定裁判變更者。   
五、參與原判決或前審判決或判決前所行調查之法官,或參與偵查或起訴之檢察官,因該案件犯職務上之罪已經證明者,或因該案件違法失職已受懲戒處分,足以影響原判決者。   
六、因發現確實之新證據,足認受有罪判決之人應受無罪、免訴、免刑或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之判決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情形之證明,以經判決確定,或其刑事訴訟不能開始或續行非因證據不足者為限,得聲請再審。
第一是重審要條..... 第五是....我想玩檢察官.....

待續.....

[ 文章最後由 tsrc 於 2010-8-7 00:21 編輯 ]

评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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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6 23:3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家簽到

從自由車行到楠梓

竟然騎了5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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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6 23:4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tsrc 於 2010-8-6 23:24 發表
:D 到家簽......以今日狀況而言最壞打算...重議失敗....可能提出.......
第一百四十二條(扣押物之發還)
  扣押物若無留存之必要者,不待案件終結,應以法院之裁定或檢察官命令發還之;其係贓物而無第三人主張權利者,應發還 ...


您還有機會喔;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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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6 23:4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airmaxjerry 於 2010-8-6 18:41 發表

交誼廳之電視自動轉台事件~~

恐怖唷


我們就在那說

把電視設定自動開啟然後把信號拔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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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6 23:4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airmaxjerry 於 2010-8-6 18:39 發表


哈!!

那是5-6年級生的回憶~~嗨哈哈


內容是講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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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6 23:5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airmaxjerry 於 2010-8-6 18:43 發表

哈~~
這麼快~~

怕遲到唷~~


我騎車慢咩 加上要吃完晚餐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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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6 23:5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tsrc 於 2010-8-6 18:49 發表


喔.....感謝......叫我少年a好了.............


那是昨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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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7 00: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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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7 00: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tsrc 於 2010-8-6 19:14 發表


那叫樓中樓吧.............


他就是長方環狀下去蓋的

中間是交誼廳

往上可以看到每層樓的扶手

有時聊天突然往上看就很詭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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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7 00: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tsrc 於 2010-8-6 19:20 發表


電視壞了啦........d桃


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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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7 00: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自由人 於 2010-8-6 21:50 發表
to:ming
突破個人人體極速45.4km達成


騎很大~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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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7 00: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hsm 於 2010-8-6 22:24 發表


挑高~標準的鬼屋、兇殺發生場景~


宿舍都住男生就是要鎮...

陽剛氣比較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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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7 00: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hsm 於 2010-8-6 22:27 發表


還在北港?


還在天后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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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7 00: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airmaxjerry 於 2010-8-6 22:28 發表

幹~~
您想幹嘛~


看他今天又提了青島就知道他要...  抽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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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7 00: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woten 於 2010-8-6 22:07 發表
簽簽簽~~~等等要去噴了~~~


偉大仔  今天悲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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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7 00: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hsm 於 2010-8-6 22:29 發表


檢察官不會採信D~


要求原案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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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7 00: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呆趙 於 2010-8-7 00:07 發表
各位晚安!...


:Q 還沒屁就晚安.....罰你....抄全發文...1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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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7 00: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howard874 於 2010-8-7 00:18 發表


看他今天又提了青島就知道他要...  抽獎


知道要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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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7 00: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airmaxjerry 於 2010-8-6 22:30 發表

不行~
志豪砍站不夠~!!


對啊

我又沒在看 美眉泰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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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7 00:2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howard874 於 2010-8-7 00:21 發表


偉大仔  今天悲劇了...


啥悲.....咱家還在反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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