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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二代白鵝

遏止飆車歪風,警政署明起全國大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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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4 01:3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這是我在精華區 看到的........


這是在我寫信給馬市長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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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馬市長
我是一個喜歡機車運動的人,玩機車對我的人生有很大的轉變
目前我的工作是從事軟體工程師,但是也是拜機車所賜

我在網路上成立了機車網站,3年來不斷成長,目前流量也維持在每月30000人左右
我想以個人網站來說,實屬不易,但是反觀一下,台灣喜歡機車的人也非常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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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假日我們舉行機車旅遊,宜蘭,福隆......我們都去
由於活動辦的成功,而且每次的活動皆有細密的規劃及管理人員
所以活動人數有時會有20多台車

皆下來就是我所不平的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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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要抓集體飆車,何為集體飆車?
飆車定義為何?
是不是穿著正確的騎車裝備(合乎國際標準的安全帽,手套,皮衣,護甲,靴子)就是飆車
族?
是不是戴著路邊99元安全帽才是正常的?******我們曾因為穿著被警察先生為難

但是我想表達的是,我相信現在社會並不是要有錢有勢就有道理
我一個月薪水微薄,就要吃這種暗虧
台灣機車族真的很多,希望不要在用這種消極的方式壓制
這樣只會讓國外的人看笑話

警察局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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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機關 : 交通警察大隊

發文機關 : 交通警察大隊

發文日期 : 2001/4/12 下午 02:08:07

發文字號 : 北市警交大三字第9062630500號900412

處理情形 :

親愛的網路朋友
飆車的定義即是舉凡機車聚集,穿梭於快、慢車道間快速行駛時,即稱之為"飆車"。
近幾年來,社會變遷的步調加速,經濟繁榮與發展雖帶來富裕的生活
然倫理、道德淪喪,社會亂象隨之而起,而飆車青少年將飆車地點由郊外移向市區,
並且動輒以暴力相向,公然向公權力挑戰,甚至看不順眼即持刀砍殺路人,
顯已嚴重危及社會治安
復加飆車族更以玩命式呼嘯而過,嚴重妨害交通,更危及大眾行車安全。

穿著正確的騎車裝備(合乎國際標準的安全帽,手套、皮衣、護甲、車子)
能確實保障駕駛人安全
惟不得在道路上違反上述行為。
新修正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中第四十三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在道路上蛇行,
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時;
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飆車條款"係指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
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以上違規之駕駛人同時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其中汽機車駕駛人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競技飆車時,將被吊扣牌照三個月

若經受吊扣牌照之車輛再次提供為違反前述行為者,沒入該車輛。
若前述汽機車駕駛人係未滿十八歲之人
與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交通安全講習
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本項新修正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自九十年六月一日起正式實施,為確保大眾行車安全及秩序請共同遵守,有關建議禁賣測速感應器乙節,適時建議修法,

對以上所答覆內容如有疑義,請來電與承辦人陳蒼茂聯絡電話23415585,將提供更詳盡服務,敬請諒察。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 呂碧宗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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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4 01:3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覺得他們說都只說一點~

其它的都沒有說~

怎麼抓~怎麼判定~都沒有清楚的說明~

只會讓我們不清不楚的被開單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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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4 01:50:51 | 显示全部楼层
範圍太廣了,我這獨跑戶也滿擔心的...

不是因為會飆車才會砍人啊,
(雖然說滿接近的)

搞不清楚事情的原頭,純大執法有用嗎?

小妹一呼,幾輛大巴士率眾砍人的又如何呢??

大哥辦喪禮,只在旁邊搜證??...
警察在做什麼?媒體報得沸沸揚揚,無知青少年只看得熱血沸騰....

事後查辦?...新血就又加入黑幫了啦....


歹勢離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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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4 01:57: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食人間煙火的警察......

飆仔才不會給你穿全套裝備再拿個西瓜刀砍人勒  西瓜刀要配西瓜皮才會比較好看.....

來亂的 不要理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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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4 03:26:55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只會喇叭
我勒叭啦~~叭叭叭~~~
每次都是定點
比較"在地"一點的
不是每次都知道甚麼時候在甚麼地點會出現
就是看到就很快繞路
根本抓不勝抓

你們覺得抓的到嗎? 我個人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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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4 03:4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抓機車???不敢抓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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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4 06:2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又要開始亂開罰單..

真無奈..

晚上少出遠門上山
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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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4 10:4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這時候台北市上班時間和下班時間標仔最為多...
搶頭香...搶竿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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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4 10:5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YSC彬董

沒錯沒錯
一堆人都是不要命的騎法
羅西來台北市的可能會被八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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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4 10:5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YSC彬董

別忘了更多搶偷跑...搶綠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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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4 11:0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NightWalker

昨晚舊家新家來回過程......
圓環走內車道x1、紅燈右轉x3、紅燈直直走x1
走公車道x1...
不依規定兩段式左轉x3

下雨的凌晨4點
我不知道大執法在執三小
都嘛只是在做安撫人心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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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4 13: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飆車定義與駕駛違規...很好搞吧?
凡舉在路上蛇行危險駕駛~走不該走的路~ 超速~
會影響到他人權益的~ 這些都不用說吧~ 都該罰
警察也不一定就一定會抓改裝車...除非你改到很令人礙眼..又吵
(不過事實證明大多改裝車子的人,十個有七八個不會乖乖駕駛,難免一定會手癢 )
如有人要練車? 可以啊~~ 找個空地沒有行人且不會"影響附近住戶安寧"~
一般來說說,口氣好通常警察也會通融一下~
 至於在都會地區的~ 因為場地有限~ 先天限制~故誰也不能願誰~
做人不能太自私~ 你想玩車 ? 別忘了..跟整個台灣比起來... 畢竟你也只是那一小群人想玩的而已
因己之私造成大多數人不便... 這就不行

不要只會想國家政府能為你做些什麼..
先想你能替這社會貢獻些什麼...
只顧為己享樂而在那茲事造成社會不安
我想... 這類的人是最沒資格去跟人抗議的...

妳怨國家給你限制這麼多! 讓你不能玩車盡情飆車!
那那些喜歡運動例如浮潛沖浪~甚至一些冷門的運動
他們能一展長才的地方..路更狹窄.... 他們有怨的這麼利害嗎?

路是人走的~
上有上策 ~下有對策~
我個人也在玩車~
但我怎麼感覺不到國家的限制對我有不利之處?
平常慢慢騎車~ 市區限速 40 郊區 60 -80 ~
不違規交通號誌與道路安全~
如要玩車~ 也找個安全的地方~沒什人~ 離市區遠一點 ~ 也可以玩啊?
甚至遠一點的~ 出遊~ 一路上也慢慢騎欣賞風景~~ 多娛快啊~~
警察也不會找我碴啊~  

既然如此....那請問..警察加強取締這種事.. 對我有何影響?
此外說什麼並不並行的~~ 你騎慢難道警察是白吃看不出來嘛..? ( 就算有也是例外.不能代表全部 )
市區限速 40 ~ 你騎到 60 -70 甚至8-90
警察不抓你已經很客氣了...
也不要用什麼"趕路"為理由~ 真的有這麼趕嗎?
只要拿別人性命開玩笑的....這就不是理由!
你遲到是你家的事!  別人騎的慢! 他又沒違法! 憑什麼罵人家?

所以摟~~
個人是非常贊成警察大取締活動....
最好抓到車子拿去銷毀~ 十年內不准領牌考照甚至永久吊銷
看似非常狠~~ 但你只遵守遊戲規則....還需擔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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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4 14:0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天公伯仔』

瞎密...聯誼的時候怎辦...
(雖然出發前大家都說時速40~60...結果根本是40+60...
我的老豪邁都在哀嚎了...他只能到90km/hr...後面加一隻庫斯拉
頂多只能拉到85...我好怕壓孤輪)

在台南常常看到一堆人 起碼30人以上 沒戴安全帽雙載手上還拿著鋁棍
不會這麼晚還要練球吧...真是明日之星
條背背也不敢抓...反過來叼我同學...(他有改直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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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4 15:3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NightWalker
哈哈哈 我同意+1
這裡是台灣  這句話真妙..
這種事情不太可能持久...

什麼是飆車..?
早上七~八點在嘉義基督教醫院到民雄工業區這一段路
都亂精采的 有上班族 有學生 有主婦
常常綠燈還沒亮   已經一半的車衝過去了..
機車在汽車快車道奔馳的也大有人在  (真的超猛 那是省道耶)
我這禮拜有看到一台FZR 用快到嚇人的速度在鑽車陣
本來想問他是不是Z版的
可是他太神了 FZR當小50騎 車陣亂鑽一通 都能鑽到最前面去..
過了兩個紅綠燈後 我連他的車尾燈都看不到..好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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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4 16:2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爸在看新聞事件時總是在說

平時沒事老是看到警察

而真正出事時..警察都跑那去了@@"

又說:乾脆廢掉一般警察算了.只要留下刑警(負責事後查案)就夠了.節省國家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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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4 16:54:1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要交通大執法...

可能要等哪個高官的兒子被白目撞死...

搞不好要一群高官的兒子被白目撞死...

他們才會認真思考交通問題...

其實台灣警察好人也很多,只是感覺不太夠力就是了...

國外的條子不要說漢操,光眼神就嚇死你,更別說背後的公權力有多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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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4 17:2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小諭

沒有警察社會 會更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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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4 21: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月見(去死團no.038)
引用你的話
機車在汽車快車道奔馳的也大有人在  (真的超猛 那是省道耶)

你再說我嗎  我都自行開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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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4 22:5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NightWalker
這位大大說的沒錯
可是偏偏沒有什麼大官被撞死
台灣嘛!什麼事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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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4 23: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3萬以上9萬以下太便宜了啦...那種亂砍人的直接查封全家財產讓他當乞丐才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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