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給:【文化幫幫主】~阿公
他現在罰款的法源是
廢棄物清理法
第5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不依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清除一般廢棄物。 二、違反第十二條之規定。 三、為第二十七條各款行為之一。
第27條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
一、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
、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二、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
他土地定著物。
三、於路旁、屋外或屋頂曝晒、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
四、自廢棄物清除、處理及貯存工具、設備或處所中搜揀經廢棄之物。但
搜揀依第五條第六項所定回收項目之一般廢棄物,不在此限。
五、拋置熱灰燼、危險化學物品或爆炸性物品於廢棄物貯存設備。
六、棄置動物屍體於廢棄物貯存設備以外處所。
七、隨地便溺。
八、於水溝棄置雜物。
九、飼養禽、畜有礙附近環境衛生。
一○、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
一一、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可以問一下 你被開哪一項嗎??? 如果是第十一項就有搞頭..
因為 主管機關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如果環保局有天公告說 放屁會呼染空氣 那放屁 不就也可以罰??
這些都還是 我自己亂想啦 還要問過老師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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