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幾年前王育誠的xx節目 有為機車族的停車位爭取合理的停車權利 簡單說就是將騎樓的路霸清除 以求機車族的停車位大增 應該也不是大增,因為本來就是機車族的停車位 … 但節目沒有這個單元後 就沒有人再重視 其實…本來就沒有人重視機車族的停車位 還一直認為機車為交通亂源 … 絕望中 給大家看一下政府對於機車的停車規定如下: 臺北市機器腳踏車及慢車停放規定 一、本規定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2項及第131條規定訂定。 二、機器腳踏車及慢車之停放應依左列規定: (一)在設有騎樓之路段,得在騎樓內停放,以一列為限、車頭向內,後輪後緣應與建築線標齊。 (二)寬二.五公尺以上不滿五公尺之紅磚人行道,得沿紅磚人行道外緣停放,以一列為限、車頭向外,車輛前緣應與紅磚人行道緣石標齊。 (三)道路沿線無騎樓而紅磚人行道寬亦不足二.五公尺,且無禁止停車之規定者,得視交通狀況橫向或順向停放於車道邊,力求整齊劃一。但五公尺以下之巷道以順向停放為限。 (四)紅磚人行道或含建築退縮地其寬達五公尺以上得雙排相背停放二列。 三、騎樓或紅磚人行道停放機器腳踏車及慢車,一律與建築線或紅磚人行道垂直停放。 四、騎樓、紅磚人行道及慢車道劃設機器腳踏車及慢車停放基準線者,機器腳踏車及慢車停放時,應以該線為準,不得超越,相鄰車輛應注意整齊有序。 五、機器腳踏車及慢車停放於騎樓、紅磚人行道及慢車道,應保持整潔,並不得裝載污穢零亂物品、妨礙觀瞻與衛生。 六、機器腳踏車及慢車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禁止停放: (一)己設置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騎樓、紅磚人行道及慢車道。 (二)機器腳踏車及慢車修理業或買賣業待修、待售或保管之機器腳踏車及慢車,不得在騎樓、紅磚人行道及慢車道邊停放。 (三)破壞或廢棄不堪使用之機器腳踏車及慢車,不得在騎樓、紅磚人行道及慢車道邊停放。 七、機器腳踏車及慢車進入騎樓或紅磚人行道後,不得乘騎行駛。 八、本府交通局得視交通整理工作之實際需要,在騎樓及紅磚人行道、慢車道或巷道劃設停放基準線或設置禁止停車標誌、標線。 … 講了這麼多 好像不可能做到 因為騎樓已經是做生意的地盤了 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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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南陽街呀!!!應該吧!!但不管怎樣商家攤販也不能在騎樓上!!
整天說機車是慢 車慢 車....我看汽車才是慢車吧....每次都嘛是機車在等那慢汽車....又大又笨的...佔著茅吭不拉屎....還一直限制機車只能騎外側...騎到內側看到就攔下來..也不想想那些汽車是怎樣佔用外側車道的...
我也來說說我個人的觀感交通的亂源, 真的是機車嗎?那要看這所謂亂源的定義是什麼?如果亂源的定義是造成交通擁塞, 那就不是機車, 在大都數的情況下反而是汽車如果亂源的定義是造成交通意外或道路危險, 那就機車汽車都有, 不一定是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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