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騎NSR不知道 礙著誰了 我的車子尾管被踹掉 沒辦法 只能換1200的管 我媽說要是能有監視器拍到 那1200就拿的回來了
但是我的想法是 如果是蓄意破壞別人的東西 但只是照價賠償 我覺得太不合理 為何? 因為要是那種闊少爺 一天到晚破壞完別人心愛的東西 然後付錢走人 這樣就了事了嗎? 不 我不這麼認為 因為那是對於物主的一種極大羞辱
所以如果我能抓到這名小子 1200排氣管+50000遮羞費 因為害我掉著搖搖欲墜的管子 再下班時間騎了快20分鐘
如果 如果... 你是上訴的那種人 看不順眼就砸壞別人的東西 那我希望你即刻改過來 也希望大家對於那種人加以斥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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