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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紅鵝阿威

地區-新店區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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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6 00:37:0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在花蓮ing~
星期六早上到台北
可是要接著加班


重點是
上來問問有沒有人要買麻糬還是甚麼怪小年輪餅的
要的畫把數量或者要買的價格貼上吧
我再帶回去
只是希望有人9號白天能先來找我拿....
不然行李加上這些東西我看我會忘記怎麼騎車= =.....


以上!
報告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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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6 01: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SIMO_希摩@k@小水皮

我要每種口 味 都試吃 XD

幫我帶10顆回來  謝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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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6 02:5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許小心

沒有吵架啊....
是對方忽快忽慢的前進
這個車手只是按照自己的速度前進
又在旁邊繞來繞去
啊車手到家了要轉彎
對方就以為他剪線
然後3台車就繞回來睹這個車手
有兩個人先問他幹嘛這樣騎
僑到一拌就跑來個大鎖往頭上砸上去
那2個人想要阻止那個大鎖繼續敲車手的頭
但是都拉不了
打完後那個人就走了
其他2個人留給車手假的電話說要和解
但是事後也找不到人



我有叫妳們做什麼嗎
是不是只叫妳們看到車子後就趕快報警抓人
或者離這台車子遠一點
吵架? 淌混水?
還要我冷靜?
我覺得你很莫名奇妙

你的疑問
現在了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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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6 03: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疑問是打傷金卡納最佳速度獎車手罪會比較重嗎.......

打人無罪嗎?





算了
我以後都不會再說這種事情
這邊是車版啦
我多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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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6 05: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Aho

息怒 息怒

要到中興8 打給我 !

我們喝個咖啡 乖~

回覆給:許小心

= = 可以告訴我 發生什麼事嗎?!

IM的 結論: 也許兩個人都 有誤解 對方的意識  乖 兩個人 好好講 可以嗎@@?

拜託 千萬 不要 在筆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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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6 05: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棗紅鵝→小寶

來中興8押 呵呵  我最近 1塊的不少XD

可能連油錢 也不夠XD

回覆給:新店阿智

妳不覺得 很好笑嗎@@?!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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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6 10:0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SIMO_希摩@k@小水皮
你是騎車下去騎車上來?


回覆給:削a~=爆走魂=
是吼
感覺你就消失了


回覆給:Aho
你是睡不夠還是喝太多火氣這麼大幹麼
打人有沒有罪我是不會判也不是我能判的
你沒說詳細以前就給人車牌號碼抓人歸案?
又說警察和水果日報開始處理
版上有人說要拉白布條準備好頭套
那我是不是該勸一下?  
我覺得完全不是莫名其妙
(copy以後那四個字以後字體變不回來....)


網路上吵架事件常常聽到片面之詞
問清楚查清楚甚至遇到當事人是很重要的
就像我會懷疑為什麼只PO 
打傷金卡納最佳速度獎車手
是因為那人不想公佈姓名還是怎樣有鬼不敢說嗎?
~難道是因為絕得打傷得獎車手就要讓玩車的人群起激憤嗎?
何必呢?如果是正義的一方自然有人會願意幫忙阿
或許是我多想~只是我有這個疑惑
從來我就不是個人家鼓譟就跟著鼓譟人家激動就跟著人家激動的人
或許你的意思只是叫大家趕快看到報警抓人
但你自己看看你PO的東西
最好是每個人都你心理蛔蟲知道你在想什麼要說什麼
如果只是叫大家留意這車牌
你需要搞到事情變這樣嗎?


回覆給:謙謙~
其實就像看三本走屋吵架那時候的文章
看這種東西我會有追根究底的習慣
然後會從文章中的細節字句去探究意思
事情不清楚的時候就問清楚

一方面不希望有認識的人當被人搖旗就吶喊的愚民
更不希望有認識的人受傷或受到麻煩事情波及
就這樣


回覆給:棗紅鵝→小寶
我剛發現田伯光他們也是註冊學生車隊~~
有沒有機會跟他們串聯這樣多人均攤註冊費也算賺一點 = =
我問過可以就是先報名付錢然後止定報名哪幾場
但是全年報一場600  你單場報三場是人家跑四場的錢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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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6 13:0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許小心

我就是不想跟他們一起
因為她們連問也沒問我完全不需外人似的
又不是不熟,連禮貌性的問一下都沒有
你可以說我想太多,但我認為這是個尊重
畢竟我有在跑,我也是這邊一開始在講要組隊要跑比賽的
我早晚也會知道,那這樣就是擺明排擠我?
更何況我不知道她們學生車隊怎麼可能組的起來
她們有人不是學生
我沒關係,我應該會掛別車隊的名
我想至少有人聽過

我不認為把自己圍在一個小圈圈裡會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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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6 13:2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謙謙~
哪我們的名字來開玩笑 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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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6 13:3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大家
請息怒阿 要過年了開心點 大家都是好朋友
有什麼事情說開了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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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6 13:3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噢~  快樂過新年~~~~~

所有煩人的問題先拋在腦後吧~

過年越來越沒有那種過年應有的氣氛了!!!!


瘋過年!!!!!!!

把過年應有的氣氛,藉由自己感染給全家人吧~~~


= =Y   財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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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6 13:4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Aho
報警抓人?
有法院的通輯令嗎?還是你說了算?
法律沒有"打人"這個條例,下面才是正式的法規
殺人未遂/重傷害/輕傷害/恐嚇罪/毀損罪...

輕傷害是告訴乃論,當事人得先提出告訴
法院傳喚不到才會發佈通輯

重傷害則是請檢察官直接發佈通輯

這件案子是屬於哪種情況?
如果警方沒有發佈通緝,你亂報警
警察還會說你是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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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6 14: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新年快樂唷!!!

煩惱拋在腦後先~~~全部塞在阿到腦後面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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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  发表于 2008-2-6 15:20:00
來來來,一起快快樂樂的過年

恭喜發財阿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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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6 16: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中央黑!

乾~ 為什麼不是塞在你的桃卡小裡   = =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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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6 16: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這邊有全新RR4白色耳蓋 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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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6 17: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老爹FF-76&Zbears-76
怎樣打人才能無罪
你告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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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6 17:0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是我自己用詞不當啦
林北自賞巴掌

就是不爽許小心為什麼要用最佳車手來諷刺罪什麼比較重?

我要是知道名字還需要這樣寫嗎?
就只知道這麼多啊~

反正都是我不對欠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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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6 17:29:52 | 显示全部楼层
算了

原出處
http://motocity.com.tw/gp2/viewtopic.php?t=131316





有帳號就會看得到
沒帳號就算了

我知道很多人排斥重車論壇
所以當初才這樣寫

你多疑了
就這樣
我也不想再玩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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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6 18:5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Aho
我有說打人無罪嗎?我是說法律沒"打人"這名詞

就像打人耳光
驗不出傷(機會不大就是了)--在公開場合,可以告他公然侮辱罪(得有人證或物證)甚至性騷擾
                                                      不然除非對方自己承認,否則是成不了案
驗出傷(指痕/淤血)--輕傷害罪,告訴乃論,有人告,警察才受理作筆錄
                                     然後請當事人向法院提告,法官會通知當事人開庭
打成腦症盪甚至成植物人--重傷害罪,警察直接抓人做筆錄,通知檢察官
                                                  由檢察官決定向法官申請交保還是羈押

就像最近常見的家暴案子
當事人死亡或重傷,警察才可以直接抓人移送
(常常也是交保候傳,最近的案例)
如果只是一般傷害,警察也只能請家暴中心介入代管

沒有發布通緝或是有拘票,除非是現行犯,警察也是無權抓人
得等上了法院,對方不到,發布通緝,警察才有權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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