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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下傷害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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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2 22:4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   是如果  我看到一個小偷 在撬我車   以我的個性 一定會忍不住   海扁他一頓(相信很多人都會這樣吧)   他重傷噢 這樣構成傷害罪嗎
发表于 2005-5-12 22:4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NIL~ ^^

這叫正當防衛~~

妳可以在寫證詞時說小偷一度要攻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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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2 22:47:08 | 显示全部楼层
照理講"現行犯"
應該是可以"扭送法辦"
扭送過程中難免有些意外跌倒之類的
嗯嗯....
這樣你懂吧
通常警察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吧

不過
依現行法律是不能揍他啦
你要好好斟酌一下
不然反被告不就很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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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2 23:0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傷害分輕傷害跟重傷害,輕傷害是告訴乃論(有人告才受理),重傷害是公訴罪

基於義憤而犯傷害罪或殺人,得免或減其刑

有正當防衛,也有防衛過當

警察職責是受理案子移送,有沒有罪是法官的權責,不是警察
所以他睜一隻眼或閉一隻眼,根本沒關係.
但是你把人打成輕傷,告不告,看小偷,如果是重傷害,警察還是得逮捕你

重傷害的刑度比偷竊重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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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3 00: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補充一點
所謂 輕 重傷害之分別
再於是否殘缺 譬如 手斷腳斷 眼睛瞎 或不能復原之傷害

如果你只是把他 打得頭破血流 或腦震盪  在法律來說 都只算輕傷害

因為能復原 或日後不影響其行動 都叫輕傷害

他會說有後遺症  醫生說沒有就沒事 他怎樣說 那是它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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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3 13:05:4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學金寶叔叔(南方四賤客)一樣,在處決他之前先說:[別動!再動我就開槍了!]  然後拿鎖往他天靈蓋使出幽靈一擊,這樣就構成正當防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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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3 13:2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NIL~ ^^

發現竊盜者.
你有權利報警處理,有權索賠,有權告他.
但是法律沒有給你權利打他咧...

打人是傷害罪,見算對方先動手,你有權正當防衛,但是他不打你了你還不收手.
他要是告你防衛過蕩,搞不好他還會贏咧.

不管任何情況下,先動手打人那一個...等著被告吧.
就算你說"我怕被他打,所以我先打",也是法律的灰色地帶.














要打..... 起碼先墊本電話簿...... 這樣驗傷才驗不出來啦..... 除非骨頭斷了...
但是至少沒有凶器的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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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3 13:4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這讓我想到曾經有次看電視,看到李敖在講"傷害"和"殺人未遂"這兩種罪
兩者字義不同,判的結果也是天壤之別

但是如何分辨傷害和殺人未遂?

我今天拿把刀捅大丙
本來要捅心臟結果偏了,只劃到了手臂
這樣算殺人未遂

拿把刀捅大丙的屁屁,讓他半年不能坐在椅子上
這樣算傷害

很神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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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3 14:4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horo FF-00

太神奇了
........兩刀都砍在大丙身上竟然沒聽到大丙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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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3 16: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這種情形之下.....因對方屬於現行犯..(已有直接證據可證明罪行)所以已構成犯罪(不是嫌犯了)
那當事人為避免報警期間讓現行犯得逞或逃走....當事人有權自行用自己的能力逮捕罪犯再報警
SO~就算是先行動手攻擊(當然不是"呼死")可以解釋成制止對方和保護自身安全等等的論點來辯解..所以不管警方是不是睜隻眼閉隻眼.這都不足以構成傷害.因前提是自身安全和財產已受損..就像小偷到你家偷東西你動手攻擊他一樣.甚至殺了對方都可以依情形算正當防衛.頂多是防衛過當判過失殺人..這罪不會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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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3 16:4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阿詔

過失殺人還不重啊@@

可以關兩年耶

比直接罰100萬還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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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3 17: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我得意思是和一般殺人罪比起來拉
再說...如果家裡遭小偷而發生這種情形看法官來拿捏還不至於會判到2年
根據我國刑法第12章殺人罪第276條第一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元以下罰金
所以過失殺人是最多2年且法官也不一定會判到2年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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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3 17:5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阿詔

所以要賭賭看就是了
誰知道法官是不是豬腦哩

畢竟豬腦法官實在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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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3 19:44: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切必須合乎"比例原則"
1.手段必要性
2.限制妥當性
3.目的正當性
過當=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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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3 20:56:22 | 显示全部楼层
理智一點
先想想,你有沒有照相機,然後假裝是路人靠近他
照個像起來
在跟他"好好談"之後的事....
我沒說要打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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