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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自 http://mspeed.idv.tw/forum/showthread.asp?page=&threadid=200504270005&forumid=2
大家好這是從明泰技研轉載的 (台南區Y亨) 請大家參考
警察最近在大執法,要小心荷包 關於最近有車友,頻頻受到條伯伯的'照顧"給大家參考...
這是我在別的家族看到的文章,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不過基於寧可信其有不可 信其無的原則,大家還是小心一點比較好
2005年4月1號起嚴格取締改裝車種,7月份起強制扣證件及扣車! 改龍頭、改管、牌照,車體的地方有改,都會被抓, 以下改裝全都會列入重點之一↓ AB車、 車色跟行照不符、 排氣管改全段白鐵以上、 避振器顏色不符原廠規格、 活動式大牌座、 弓型把手、 後照鏡過小‧‧等
還有看到說怠速噪音過大也會被開單!大家要小心喔‧‧
→依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日總統華總-義字第○九一○○一三三七一○ 號令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註一)第一項第二款規 定:汽車燈光、雨刷、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 者,其他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方得開單處汽 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準此,如改裝品未「影響行車安全者」,員警將不得任意開單! 此點經王幸男立委去函警政署要求改正員警執法觀念後,業經該署中華民國九十 二年四月十一日以警署交字第○九二○○五五六三六號函通告所屬照辦。
轉PO如下↓ ●這是我寄信到警政署去之後回覆給我的留言~●
寄信內容:
您好,我在網路上有看到以下對於機車的相關消息~ "全民拼治安將實施到12月底止!! 取締重點為: AB車、 車色跟行照不符、 排氣管改全段白鐵以上、 避振器顏色不符原廠規格、 活動式大牌座、 弓型把手、 後照鏡過小‧‧等"
對於以上的改裝排氣管以及避振器顏色不符原廠規格都會被開單嗎?? 我對以上兩項取締感到疑問,不知是為了什麼理由取締呢? 有造成任何的交通安全與治安問題嗎? 若要取締的話,那為何還要開放改裝廠商販賣商品呢??
以上問題,煩請解答了!! 謝謝!!
回信內容:
○○先生您好: 您於94年4月7日以電子郵件反映有關機車排氣管改裝問題,茲答復如下:
查本署92年9月16日函頒有關汽車改裝排氣管、消音器等行為之執法規定如 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前段對於汽車改裝排氣管行為之 處罰,僅限於該排氣管「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兩種情形;至該條款後 段所謂「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則係對該前段條文所 列設備(燈光、雨刷、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以外之其他設備而言, 依此以觀,如有員警以「擅自改裝排氣管、影響行車安全」為由開單舉發,即 屬 於法無據;但對於經換(改)裝或增、減、變更原有規格所產生噪音者等,非有 儀器設備無法認定,當於環保機關檢測後,方得依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裁處。 謝謝您的來信!
承辦人:警政署交通組李名昌 聯絡電話:23414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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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看完多多上警政署留留言,反應各種問題,讓他們知道我們不是飆車 族‧‧ 聚集我們眾人的力量,讓他們重視我們的問題,這關係到許多車友的權利,也是 車友們的義務喔!! 假如想正大光明的騎著愛車,大家就舉手之勞多多幫忙吧,要不然就得騎原廠車 了,我也是很氣不過,因為這些法令某些部份我覺得太過份了,所以我就寫信去 留言反應,麻煩各位車友花個10分鐘去寄封信吧!!希望人手一封e-mail,傳達 大家的心聲,讓不合理的法令消失!!謝謝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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