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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相關問與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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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4 17:3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請問摩托車有關於排氣管?
 
是否為不超過一定的分貝,就不算違規呢?
若是違規!也必須要接受儀器的測試並經由環保局人員開單舉發呢?
 
 
請問摩托車有關於弓型手把?
 
是否不能變更龍頭手把呢?
請問哪裡有觸碰法規呢?
 
 
請問摩托車有關於避震器?
 
為何避震器顏色不符合原場顏色就算觸碰法規呢?
現今台灣的道路,路面品質差的要死!
避震器改裝也算是安全配備!
就像是輪胎破了必須換新的輪胎,請問為何觸碰法規呢?
 
 
請問摩托車有關於後照鏡?
 
為何後照鏡過小也會觸碰法規呢?
這樣子就像是帶了安全帽卻又不依正確的方法使用(例如扣子不扣!)
是不是也要開單呢?
 
 
請問摩托車有關於牌照?
 
現今有很多年輕人將牌照往上凹
造成無法明確的辨識牌照號碼!
那取締的詳細條例為何呢?
是不是有個標準呢?
那有些年輕人卻只是依自己的需求
將牌照稍稍的往上凹
卻也可以很清楚的辨識牌照號碼!
請問這樣也觸碰法規嗎?
 
 
問了這麼多問題!也希望只是環給機車騎士以及年輕人一些公平!
現今的社會!
改裝摩托車風氣不像以前飆車族!
也請好好思考這個問題!謝謝
 楼主| 发表于 2005-4-14 17:3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智先生您好:
  您於94年4月12日寄給警政署署長的電子郵件,研處情形,茲答復如下:
一、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2款規定: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者,或其他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照後鏡過小的確會影響機車駕駛人辨識後方來車,應依上揭規定處理;至於來函所詢將機車把手變更為「弓型把手」或「龍型把手」及變更避震器等車輛設備問題,將轉請交通部處理答復您。
二、有關車輛排氣管及消音器部分,倘無損壞、拆除不全或變更後影響交通安全之情形,前述條例則無處罰規定;至上述以外情形,排氣管所產生噪音問題,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主政,敬請逕向該署洽詢。
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2項第5款規定,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配戴安全帽時,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6項處駕駛人新臺幣500元罰鍰。歷年來,已有許多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配戴時安全帽未繫緊扣環,致於頭部遭撞擊前,安全帽已脫落,無法發揮保護頭部之功能,導致頭部嚴重受傷,甚至死亡,倘你有騎乘機車,敬請依規定配戴安全帽。
四、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機器腳踏車及拖車號牌每車一面,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第2項規定:「汽車號牌不得變造損毀,塗抹或黏貼其他材料、加裝邊框或霓虹燈、裝置旋轉架、顛倒懸掛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並不得以他物遮蔽,如有污穢,致不能辨認其號牌時,應洗刷清楚。」第3項規定:「汽車號牌有裁剪或扭曲懸掛者,以損毀號牌論。」來函所稱「將號牌往上凹」似屬上揭規則條文第3項規定之「扭曲懸掛」,倘不影響牌號之正常辨認,尚無違反該項規定,若已影響牌號之正常辨認,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損毀號牌使不能辨認其牌號者,處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
五、以上說明敬請 參考,如果您還有交通執法相關問題,可直接向本署交通組承辦人洽詢。 
謝謝您的來信,祝 萬事如意。
              內政部警政署敬復
承辦人:交通組專員劉振安
聯絡電話:(02)23578559
 
副本抄送  交通部,敬請 就車輛設備部分處理逕復詢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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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14 17:38:57 | 显示全部楼层

翹牌的結論是!

若不影響牌照號碼清晰度來說!

就不能開單!!!!!

很多人都認為,被開單就趕快繳錢了事情!

這樣子就等於你對警察投降了!

我們不是跟警察還有法規作對!

只是我們現在的改裝,跟以前的飆車族是不一樣的!

我們是為自己的權益而爭取,並不是 "狡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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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  发表于 2005-4-14 21:20:37
所以說...被警察刁的時候
要叫他拍張照存證囉?
不然等他把你的大牌拆下來
要怎麼申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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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4 23: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阿 我今天就被開一張了
超不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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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  发表于 2005-4-15 01:21:07
你翹多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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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5 03:52:5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這麼多篇主題,也看了這麼多種回覆....
結果還是沒有一篇關於避震器違規??說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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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5 04: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避震器怎麼改都不會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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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5 04: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翹牌明明是爛行為....
為什麼硬是要鑽漏洞呢=.="?

牌照是拿來辨識車輛的,本該盡量避免角度不正或者位置不當、污穢、變造...
幹麻還要在那邊想盡辦法坳?
老是在抱怨法規沒有明定執法標準讓警員自由心證....

為何自己又要把明知道不好的事情"自由心證"呢?鑽"沒有詳細規範"這個漏洞?

這樣有啥資格責怪警察自由心證?

更何況如果真的要法官裁定,沒幾個法官會認同對牌照動手腳的行為...如果哪一天肇事逃逸因為拍照角度的關係沒被拍清楚...誰都不願意見到...

就跟之前說的一樣,翹的角度不高跟原廠差不多,根本沒人會去注意到,更不用說開單...
會被條伯伯盯上的,大多是看得出跟一般車輛有所不同...

何必拿牌照當玩具?重車原廠屁股雖翹,原廠牌架也都是規規矩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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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15 10:2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B&K
那你又憑什麼斷定Z版每一個改翹牌都是讓他翹到水平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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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5 10:3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Taipei勁戰 瘋〞小智~〞  

B&K沒有說Z版每個改翹牌的都是水平吧~~? 除非真的有通過"國家標準測驗"要不然誰也不知到多翹拍的到多翹拍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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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15 10:39:48 | 显示全部楼层
翹的角度不高跟原廠差不多,根本沒人會去注意到,更不用說開單...



那鎖在反光片下面的那個斜面所點,也是不高阿
也能夠直視牌照號碼(非常清晰)
卻還是被警察開單!這樣也算是我們挑警察的自由心證囉?

相對的!
我會發這篇文章,當然是給那些並不是故意翹到水平的車友參考!
假如那些翹到水平的車友被扣牌了!
他們會傻到硬是還要跟警察反駁嗎?
並不會!因為他們自己心理知道自己的牌照是翹到什麼樣子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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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5 13:4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來亂入一下...
剛剛在路上發現了一件事
JET原廠的大牌角度也挺翹的= =
跟我鎖在反光片下面的那個斜面差不多翹!!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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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5 13:4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他人我不敢說啦
不過我在路上看到很多人改翹牌
都會把原廠的土鏟拆掉....
不然就是裝那種只有好看沒效用的檔尼版
看起來是很屌啦~~
可是也要考慮一下下雨天你後面的車子吧......
噴的亂七八糟...
看到一堆天鵝都這樣 感覺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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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31 19:5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沒裝後照鏡也會被抓喔!!!!!!!?


我朋友的鵝今天停在台北車站後照鏡被幹走了(大家搶破頭的迎光..)


那這樣如果被條盃看到會被開單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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