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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梧。

小z的前叉重傷了…(死小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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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5 12:5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梧。
每個人的觀點都不同
但我是蠻替你感到不滿的
指的是小黃煞車一事
或許小黃司機下車是看他車子有沒有事
而跟本不是要關心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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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6 10:5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上~法律對"肇事"的定義是很明確的~

小黃基本上在車道上有權利行使他的駕駛路權

而安全距離是必須由後方駕駛去行使的

所以前車是沒有這方面的責任的

除非他倒車~妨礙後方的行路權責

所以基本上在法律認定的"肇事方"是後端

因為造成撞擊的原因是後方的行進動作

所以雖然暫時警方能以"涉嫌"肇事逃逸把他叫回來

只是"涉嫌"~有嫌疑不代表有最~但若是真的要定罪...還挺難的~

通常若是上了法院~檢察官看到這個大多以"它"字案處裡

也就是沒有"確實"犯罪行為事實~無被告(光就肇事逃逸這個罪行來說)

除非後方撞擊造成"死亡"這時雖然前方沒有肇事責任~但有送醫義務

如果這時逃逸~就會以偵字案起訴~但頂多罰個未依義務將傷者送醫而已

基本上責任還是大多歸於後方~

所以應該慶幸他跑了~不然他的損失一樣得由你來負責

因為你在後方~基本上肇事的原因是"你走去撞他"

而不是"他倒車來撞你"~所以還是老話一句~~"安全距離"

因為煞車原本就是它的"行使權利"~你總不能叫他不准急剎吧

這樣如果前面緊急竄出一個小孩~總不能叫他就這麼輾過去吧

而至於你說你是因為路邊違停車多才跑到他後面的

這個責任也不在他身上~所以無法怪罪於他~這方面

就得向道路管理單位(監理機關)就相關證據提出訴訟~

但頂多只能得到一點賠償而已~

除非你把毎個違停的車主一一抓來告~獲償就會比較多

所以~別抱怨了阿~你自己也走掉了~肇事逃逸的是你阿

對方自己心虛跑掉~就當你撿了一次幸運~已經很好了

下次多注意一下"安全距離"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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