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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騎車,開車也夠久了,請教個簡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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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24 21:4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問題一
你開車在北二上的內側車道,時速一百,此時內側護欄內,忽然跳出一名男子,
你雖然緊急煞車,但依然將該名男子輾斃,事後警方調查,
 查不出該名男子為何要強行穿越高速公路,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問題二
清晨,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南往北在過了忠孝東路口,
 突然有名路人為了急於前往錢櫃唱歌而突然從草叢中衝出來,
你雖然只有時速五十,但煞不下來,撞擊該名路人,路人胸腔大量出血不治,
事故現場,距離人行穿越道50公尺,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問題三
清晨,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南往北準備通過了忠孝東路口,
你百分之百確定你是綠燈,突然從忠孝東路衝出來一名騎腳踏車的男子不顧行人號誌,
而強行從斑馬線上通過,你時速五十,但依然煞不下來,撞擊該名路人,路人胸腔大量出
血不治,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大家可以模擬一下,討論一下,提醒你答案會讓你很......
*********************************************
免責申明;
我只是以陳述客觀事實的角度來解析這整件事情,
其中沒有我的判斷值或傾向,更沒有要引導任何人的意圖!!
其實我覺得這三句話真都非常的寫實,
法官會以"應注意而未注意"過失致死罪認定.....
只要你"有關係"~一切都沒關係!
只要你"沒關係"~一切都有關係!
==================================================

事情是這樣的,如果沒有意外,台灣的法官是這樣認為的,任何一張駕照,
都是要受過一定程度的訓練和教育才能獲得的,所以你絕對無法推託說你不知道法條,
或是沒注意到什麼而導致什麼...
所以不論你拿的是哪張駕照,客觀事實上你就被認定是清楚了解道路規則,
且有保握能正確地應變處理各種狀況,且維護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那行人呢?

不好意思,生下來就會走路,是不需要懂任何事的,行人是沒有受過訓練的
更何況行人是這麼脆弱的肉體,要面對這些危險的交通工具。
相信你一定聽過,情、理、法
法只是最後的保障;
台灣是非常講究"人權"的民主國家
沒有任何事情會比死了一個人還嚴重
法你說的過去,不好意思,現在要先跟你算情和理;
簡單說;就是"死者為大" "道義責任"。
第一個案例;
雖然行人無權走上高速公路,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
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
今日造成人員死傷,很明顯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重大缺失
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故本例駕駛對50% 錯50% 賠一半

第二個案例;
行人穿越道前後20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
但該名行人並未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
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
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今日造成人員死傷,
很明顯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重大缺失,
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故本例駕駛對50% 錯50% 賠一半

第三例最慘;
行人穿越道前後20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
該名行人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且依照現行交通法規
駕駛行經人行穿越道,皆須減速慢行,
雖行人在紅燈時並沒有通行權,但無損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所受到的保障
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
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本案之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時,
因為未減速慢行,而造成人員死傷,漠視行人安全的行為,
明顯有重大缺失,需負起本案所有的賠償,以符合人道精神和社會正義。

以上三案例
若無法和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將依肇事致人於死,吊銷駕駛執照。

寫到這,顯然和你預期的有出入,除非
只要你"有關係"~一切都沒關係!
只要你"沒關係"~一切都有關係!
你突然明白台灣的行人為什麼可以這麼屌的過馬路了吧 !

慢慢走,三五陳群邊走邊嬉鬧,邊走邊講電話,
明明你綠燈 他瞪你一眼還是慢慢走,
從馬路的分隔島跳出來,把快車道的你下出冷汗,
管他天橋、地下道、直線是最短的距離,
你是行人,真的不要怕
只要有斑馬線就走下去,管他什麼燈,
哪怕是下班時間的文化路、羅斯福路,
車再多又怎樣,有人叭你,
你就嗆他;幹!有種就把我撞死,
就算沒有斑馬線也別怕,闖高速公路的還有一半的勝算,
怕什麼!!
我以前想不懂
怎麼有砂石車會倒車再把人壓死,現在我全懂了
我們設身處地想一下,假如你是案三的駕駛
你開的是砂石車,第一下下去沒死成植物人
對方剛好是家中支柱,那真的賠起來是巨額
倒車~給他死
工會幫我出兩百萬,保險再來賠,我再貼幾百萬結案,人命是可以買賣的!!

我有我的家庭
我的人生
你白目
我只好倒車.......

簡單來說
你想發財最快的方法
投保巨額的意外險
站在斑馬線上,等公車轉彎,摔倒頭往公車後輪去
你贏定了~
沒有一家敢不賠,但你花不到那是另外一回事.......


歡迎用力的轉
讓許多人根本不知道事情嚴重性的人,
警覺一下,中華民國是多麼注重人權的國家
附帶一提
以上三案例在歐美,可以反過來向死者家屬提出車輛損毀的求償
因為很簡單,你犯法再先,而導致我造成你的傷亡
我何錯之有,且你必須對你的錯誤行為負責。

发表于 2004-3-24 21:5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問題一
你開車在北二上的內側車道,時速一百,此時內側護欄內,忽然跳出一名男子,
你雖然緊急煞車,但依然將該名男子輾斃,事後警方調查,
 查不出該名男子為何要強行穿越高速公路,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基於信賴原則 應該會被判無罪吧....參考一下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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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24 22: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這些問題駕駛者應該都無罪
因為行人就應該遵守交通規則 走斑馬線 不走則是違規在先
被撞算你自己倒楣
不然斑馬線劃假的阿
而且不走斑馬線直接從馬路上穿越 這已經是違法的 這有法條在
再則上述駕駛者並無超速之類之違規情況
所以本來就該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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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24 22: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白目路人真的很想給他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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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24 22:47: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國人太注重人命關天呀~~~~
管他是不是行人的錯
只要人一死~~家屬就會跳出來跑到你家灑冥紙要錢
再不然抬付棺材來撞門
法官看到這樣
當然就要肇事者賠償囉

所以以後不管開車還是騎車~~~眼睛睜大一點
因為這裡是台灣
不是歐美呀
死者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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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24 23: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實有幾個問題都有在報紙或是新聞看到~
雖然在台灣"死者為大" "道義責任"這些都存在~
但是法官還是會依據當時的情況跟條件下去判決吧~
還是常常看的到~被撞的要賠撞人的錢~因為他早已經危規~
而且有些較明理的家人~雖然自己家屬是被他撞死的~但是因為是自己家人危規在先~所以並沒多加追究的也有~

前些日子~在高雄才有兩個騎機車的騎士~
因為皆自己沒尊守交通規則而相撞~但是對方也沒多加追究~
因為自己知道自己都有不對的事~

所以我覺得台灣明理的~講法規的還是大有人在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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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24 23: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實有幾個問題都有在報紙或是新聞看到~
雖然在台灣"死者為大" "道義責任"這些都存在~
但是法官還是會依據當時的情況跟條件下去判決吧~
還是常常看的到~被撞的要賠撞人的錢~因為他早已經危規~
而且有些較明理的家人~雖然自己家屬是被他撞死的~但是因為是自己家人危規在先~所以並沒多加追究的也有~

前些日子~在高雄才有兩個騎機車的騎士~
因為皆自己沒尊守交通規則而相撞~但是對方也沒多加追究~
因為自己知道自己都有不對的事~

所以我覺得台灣明理的~講法規的還是大有人在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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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24 23: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一水
看了真火大耶...
多謝分享~

不過我記得也有行人闖快車道被撞死~
法官判行人還要賠償車子的損壞~
當然開車的也沒心情去向家屬要求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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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25 01:2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能說 在國外 這些案件 都會判駕駛者無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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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25 09: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小路路~*
那是在沒有牽扯到很多$$的情況下才會這樣
如果是兩台重車對撞,要修個二,三十萬,看他們會不會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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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25 14: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開車自已小心點...........
簡單的說,等你有了年紀時,你會覺得不管是騎車、開車,慢慢開就好,自已的生命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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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25 14:3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一水
深有同感...再推!!
台灣自我防衛的法律也是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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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25 14:3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確定第一項無罪!

記得以前上過類似的交通課程,
其中印象最深刻的就是..........
在高速公路上,只要沒有違規(超速,保持安全距離,沒行駛路肩........)
只要是非蓄意的狀態下,撞死人是不用負上任何刑責的,
反而是如果因此狀況而緊急煞車,導致後方車輛發生事故,
這樣就要負上刑責!

沒記錯的話,應該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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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25 16: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台灣人理性可能沒有歐美國家的人好...家屬只要被車撞死..有些人跟本不問原由就把責任全都往所謂的照事者身上推....像我媽說的...在台灣.大型車把路人撞死..即使是那路人白目騎腳踏車在跟你爭車道而你看不到你也有罪....開車的死角很多 ....不是只會騎車所能感受得到的...有些人闖紅燈飆車而被正要過綠燈想要安全的到達目的地的砂石車撞得正著人被壓死...家屬來到現場不分青紅皂白的就把所有責任推給那無辜駕駛人...而那駕駛人..有罪過失殺人....而那駕駛人就因為那白目的飆車族而毀了他的一生和家庭..當一些人坐在家裡邊吃飯邊看新聞罵那駕駛人去死的同時他完全不知道真正該死的人就是那裡撞死的飆車族....台灣人就是很多地方都很不理性...真的是死者最大...就算不死對方也要負責...不負責家屬就像地下錢莊一樣三不五時就到他家去鬧...若干年前不知看到什麼媒体節目那主侍人當場就說..台灣人就是不理性不懂的明辨是非社會才會那麼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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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25 18: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一水
為"利益"..v.s.."損失"..的判決..
<人情><道義>..通常都是擺在最後..快敗訴時..
才拿出來博取<同情>...

看過<<台灣變色龍>>(TV)....就知社會亂象....唉!!!.. 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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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25 18: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horo FF-00
耶...應該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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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25 18: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一水
何謂??
公平判決???
真的是<公平>嗎??


有時還真想..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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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25 19:2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印象中在考駕照時有看到的一個例子,不管你有沒有錯,雖然對方錯,只要對方有人死(還是傷也是我不記得了),就需要負起刑事責任..
ps.不確定沒有看錯,但是我當時看到真的是嚇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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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26 04: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一水
第一個案例前一段時間新聞上有出現過
一名男子酒後從經中央分隔島直接穿越馬路
因為是晚上且加上分隔島有樹叢
使的在快車道上行使的自小客車煞車不及撞上該名男子
那名男子當場被死亡
事後死者家屬對駕駛提出告訴  但最後駕駛獲判無罪
判決原因...
快車道的目的不是用來保護行人 且行人本不該出現在快車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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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26 08: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身有同感....我數月之前...騎在路上,突然有個婦人衝出來,閃避不即,就給他撞上去了....她沒死額頭縫了幾針...我命大也沒死,手掌骨折,對方家屬在醫院看到我,根本是用斜眼再看....林老師勒...她穿越馬路,沒走斑馬線,而且在她穿越的地點20公尺內就有斑馬線了,印象中幾公尺內有斑馬線就一定要走,後來我老盃因為對方式老人就陪給她2萬....咖哩牛勒...我超想去告她的.../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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