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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真的實施..車輛交流區可要好好珍惜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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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30 10: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轉載奇摩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2003/12/30/finance/ctnews/4451375.html 網路交易要課稅了   王相和、王信人/台北報導 以後唐先生在拍賣網站上買蟠龍花瓶,恐怕得多付點錢了!為了加強稽核越來越蓬勃的網路交易稅務,財政部次長陳樹昨日在立法院表示,「依稅法規定,有交易所得就應該要申報繳稅,財政部稅制會目前已經在蒐集資料,研擬網路交易應如何報稅,以及實際的稅率計算方式等專屬方案,達成共識後就會出爐」。 廣 告   至於這項為網路交易量身打造的稅制,何時正式實施,財政部賦稅署署長林增吉表示,財政部的態度是希望「儘速開辦」,原則上,根據財政部研究國外的作法,應會針對「實際交易金額」課稅,重點會放在營利事業的營所稅與營業稅上,至於網路族間最興盛的二手貨品交易,因屬變動所得,自然也在課稅的範圍內。   財政部官員強調,稅制會正在研擬的,是因應國際接軌、電子商務特殊性的專屬稅制,實際上「現行的網路交易與實體買賣行為,並無不同,所得現階段就必須繳稅」。而財政部國稅局除了近來在各大拍賣網站上,對賣家宣導報稅事宜,也已經函請相關網站業者提供網路交易明細,積極查緝逃漏稅,希望業者自動補報補繳,以免被罰。   國內網路交易的筆數與金額日益膨脹,根據資策會估算,今年我國不包括線上拍賣、線上內容部分,純就實體商品及票務為主的線上購物市場規模,已達二百二十餘億元,包括像以拍賣兒童二手貨打出名號的「橘子媽媽」等知名「個人戶」賣家,每月交易金額甚至破了百萬大關。   根據台北市國稅局發佈的資料,指出在網路上提供商品、旅遊服務、線上諮詢等交易,其中個人所得應列入個人綜所稅範圍申報。   至於若是經常性的買進賣出,則視同營業行為,應辦理營業人登記,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課徵稅率二五%的營利事業所得稅。   不過對財政部這項新課稅措施,立委羅明才質疑,網路交易方興未艾,且每筆交易金額通常都很小,在整個發展尚未成熟的時候就貿然加稅,勢必會打壓到這個新興的交易管道。   一位網路賣家蘇小姐也表示,每天網路交易千千萬萬筆,而且其中還有不少沒有留下真實的個人紀錄,頂多留個簡單的聯絡方式,以便於買賣雙方在場外銀貨二訖。   在很容易「死無對證」的情況下,要網友心甘情願繳稅並不容易,要怎麼查稅或抓逃漏稅,未來恐怕會讓財政部「一個頭、二個大」。 -------------------------------- 我是覺得要實施很難吧..
发表于 2003-12-30 13: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官員真的很白目~什麼東西都要稅~
然後自己黑掉一大堆錢~苦了我們這些小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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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30 13:5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掯~什麼都要錢~什麼爛政府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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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30 15:49:31 | 显示全部楼层
..............
@@".....
網路交易課稅?.......
那國家有沒有給保障?或者交易保險?我們國民上網有沒有補助?
不然他拿什麼理由課稅?
還有該怎麼課稅?對象跟課稅標準?如何判定營業額?
二手貨也課稅...那路邊擺攤跳蚤市場要不要課稅?.....
.............真的是點點點.....
或許真正的電子商店或者電子商務有課稅的必要...但是是否要把範圍過大到二手交易市場?應該要好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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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30 18: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沒有付出就想要收稅金~什麼道理?
上網是在網路公司的收費使用去完成的,並不是國家給的。
人們付錢才能有網路,人們已付過錢了。
人們在網路內做的事,都是網內的事。
所以說~人們在網內所要付出的金錢已付給網路公司
關政府什麼事?
網路或網站公司才能向上網買賣收錢,財政部管什麼...
那報紙上的賣二手的要不要收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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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30 18:3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收錢都很快
給人民的權益都一拖再拖或是空頭支票
這不就是我們偉大的政府嗎

坐在總統府內就真的以為人民沒有怨言阿...>_<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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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30 19: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這要怎麼課阿@@?

留個電話,兩邊約出來交錢交貨不就好了嘛!..

不過可苦了那些電子商家囉"||..

這個社會就是這樣..越來越多莫名其妙的事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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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30 19: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再這樣下去呀..我看台灣就要完了...那天路上就有暴動了吧..呵呵..該死的政客....去死吧....我恨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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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30 19:41:33 | 显示全部楼层
碼的.....一件貨品他到底是要課幾次稅呀???

進口來台灣就第一比稅...

商品銷售出去一比....

連人家用到不想用了.....

以便宜的價格拿出來造福台灣同胞....他碼的也要課稅???

滿腦子想到的只有課稅....

那貨品成交之後咧....卻沒有一些制度來規劃

例如:機車改裝品......既然他課了海關的稅....又收了交易的營業稅

如果這樣子我們換過改裝品的車子在路上被開罰單...

違法......那這樣子.........事不是台灣政府可以準備開始公然販毒

但是吸食注射的老百姓卻必須躲躲藏藏.....

被抓到不打緊......

進去國家設立的勒戒所.....還要照天數付錢給他.......

並且一樣都不能少........

只能說~!@#$%^的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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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30 20:32:02 | 显示全部楼层
糟...以後說不定花錢一夜情也要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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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30 23:5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這樣以後會不會連送禮也要課稅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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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31 00:3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這樣我要代表中共來打台灣...
馬的咧..
誰住的下去..Q_Q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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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31 01: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無稽之談~何須理會?放乎自然~~~~

回覆給:飄楓&回覆給:GeNkI ~T 我的784533呢?
對啦~這招就行啦~
把拍賣品的價格~訂為1元或贈送~
再用手機或電郵議價不就OK?
誰規定直一萬元的東西不能賣1元?
所以才說是無稽之談~

呼阿阿阿~有點睏......準備要睡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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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31 14:2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Tony
是代表中共打財務部...人民是很無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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