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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ear19901218

[問題] fz 與 cb400 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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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9 02: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眼睛的人都看得出來是貼牌的...

除非對機車沒有任何反應的人

看到一燈兩錶就覺得是野狼的那種


如果是因為預算不足想買CB400來貼牌

還真的勸你不要

玩車何必這麼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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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9 04: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fans 於 2012-5-1 23:12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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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9 05: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fans 於 2012-5-1 23:15 編輯



只是想勸開板的大大 別做傻事   不管刑責重或輕  都是觸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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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9 05:3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fans 於 2012-5-1 23:14 編輯

請多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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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9 06:3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鄉下比較不會被警察抓,台北勸你別哪樣做,哪是危險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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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9 06:52:11 | 显示全部楼层
被抓到的話...

1.扣車...若無可證明該車資料(原始輸入資料及發票)則銷毀...

2.懸掛它牌車輛牌照...開單舉發...

懸掛他牌車輛牌照權屬監理站權責..可開單舉發...

非刑法偽造文書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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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3.使用牌照之原車輛需重新檢驗  发表于 2012-4-29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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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9 10: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復 fans 的帖子

不好意思我坦白一點
各人造業各人擔
X牌出了事.就是扣車罰款
要大家幫忙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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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文到說起故事來了...  发表于 2012-4-29 22:41
是阿 他在爽為啥要別人擔  发表于 2012-4-29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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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9 11: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jackel996 於 2012-4-29 14:40 編輯

CB-1雖然體積小了點,樣子也有點像FZ..
可是四缸的聲浪...
光聽聲音就不對了=..=
而且光是四缸的車身寬度就跟FZ有差距..
這裡應該沒有幾個人是分辨不出來的...

再者是車台、搖臂、引擎等看起來都不同..
真的被攔查的時候,應該是逃不過有經驗的...

=================
其實這麼說也對啦...
以前我有玩過一段時間完稅車是也還好..
但是當時在中部..
現在回北部後,別說無牌..只要抓到會沒收的我都怕~"~..
是說現在真的好多變型金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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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台(有裝飾板) 搖臂、前叉(改上重車) 現在變形金剛太多只有引擎可認  发表于 2012-4-29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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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9 11:2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對於偽造文書罪,較有爭議的是此條

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所謂足生損害,不僅以實際上發生損害為必要,亦須有足以生損害之虞者。若僅具有偽造、變造之形式,而實際上並不足以生損害之虞者,不構成偽造、變造文書罪。(八十四年台上字第二四五七號參照)


實際發生損害為必要,亦須有足以生損之虞,"必要"與"亦須"代表皆是,缺一不可,懸掛他人大牌對於造成他人及公眾的損害模糊,可能並不適用此法規。
亦說,你擅自修改你的身分證隨身攜帶,你並不造成"偽造文書罪",但如果你拿"偽造的身分證"去申請會員卡,可能導致商家財務損失,他人資格被佔用的損害一律,此條則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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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9 13:0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復 fans 的帖子

維基百科xd

請你多翻翻公職考題會比較有優勢
也比較近於實務界的範例
維基百科x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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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我想到yahoo知識家  发表于 2012-4-30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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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9 15: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話說我在加油站打工時也遇到一台貼牌的CB400
問他貼甚麼車的
冷冷一笑回答"迪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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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可能想表達:KTM DUKE系列......XD~  发表于 2012-4-29 16:43
迪爵........XD 我最近比較沒遇到 AE-86那台VFR了說  发表于 2012-4-29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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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9 16:5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復 fans 的帖子

只要你願意,你也可以在維基百科開個主題,寫上落落長的文章。

搬法條不難,實際的判例才是重點。除非舉出A牌懸掛B車以偽造文書起訴同時結案的判例,才能證明你的論點是正確的。

至於A牌懸掛B車以道路管理處罰條例處理的案例就多如牛毛了,有興趣的話,咱們不妨約個時間,讓小弟將完整的罰單影本、繳款收據、原車重新驗車的相關文件以及被扣留之無牌車取回文件Show給你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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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核大是哪台被扣了?居然有波麗士大人敢扣您的車!?又不是小的,一點都不敢含扣!  发表于 2012-4-29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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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9 18:2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別玩這遊戲,你玩不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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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30 03: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貪一時之便而犯法,明知不可能而為,現在大家好像都是這樣啊?

這就好比很多人都知道不能闖紅燈,卻又故意去闖紅燈而造成車禍

這時你就會說:早知道就不闖了,千金難買早知道~~ 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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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30 05:32:49 | 显示全部楼层
1.貼牌記得是罰三千多
2.台北縣市貼牌是找死.出了台北好像滿多人這樣搞的
3.被逮完稅車還可能拿的回來.沒完稅就沒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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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30 08: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復 fans 的帖子

分享你的經驗不就是知識+找~
維基百科搜

如果警察心情不好跟法官心情不好有啥關西
你不會聲請迴避??
一個崇高的地位被你說的好像匹夫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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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30 11: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光看到法源依據與引用出處是【雅乎智障家】...

相關法律問題文章我連回都懶得回...

其他朋友還真起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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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30 11: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被逮完稅車還可能拿的回來.沒完稅就沒收了


法律條文已修改成:全車完稅車也拉去壓扁......
完稅車不用被沒收是好久以前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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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但書啦,通過安審的完稅車可以領回。  发表于 2012-4-30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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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30 14: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fans 於 2012-5-1 23:18 編輯


分享新聞〔自由時報記者蔡宗憲、李立法/綜合報導〕兩起酒駕肇事的駕駛,不約而同「鬼扯」想賴給別人!

恆春鎮一名吳姓駕駛昨天凌晨酒後開車返家時,在龍水里草潭路段撞上路旁大樹,警消人員前往救援時,吳姓駕駛擔心酒駕遭法辦,竟移到副駕駛座等待,並向處理員警謊稱駕駛已先行離去,吳男送抵醫院治療時,遭謊報為駕駛的友人到場痛斥他「喝酒喝到頭殼壞去」,眼見東窗事發,酒測值高達0.7的吳男才尷尬坦承酒駕肇事,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函送法辦。

另名陳姓男子酒駕行經萬丹鄉丹榮路時,失控衝撞民宅,小客車後保險桿還插著一個水龍頭,水溢流滿地,羅姓屋主氣得大罵,肇事的陳男裝傻,跟著屋主痛罵「駕駛闖禍落跑,真是惡劣!」沒想到警方聞出陳男一身酒氣,當場識破陳男就是自小客車駕駛,隨即進行酒測。陳男酒測值高達1.0毫克,竟還開著已經報廢卻懸掛他牌的自小客車違法上路,除涉及公共危險罪外還追加一條偽造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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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鬼:WHAT DO YOU WANT TO DO~  发表于 2012-4-30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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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30 14: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ms_0100200 於 2012-4-30 14:23 編輯
fans 發表於 2012-4-29 04:19
回復 greatleaf2003 的帖子

大大  不好意思啦  小弟 資質愚鈍  又去查了一下  又看到一段耶

懸掛他車車牌 被抓會...?
發問者:         ~仲玹~^^ ( 初學者 2 級)
發問時間:         2007-08-16 03:50:13
解決時間:         2007-08-21 07:02:27
解答贈點:         5 ( 共有 0 人贊助 )

大家好
想請教各位:
假如我有依台外匯車
(不可驗車掛牌)
阿我又再去買一台同型同牌的
車回來把買來那台車的車牌
掛至外匯的那台
問題來了...
假如我真的被警察抓到了
警察會罰我什麼??
要重驗車嗎?
感謝各位..
謝謝

    2007-08-16 12:29:40 補充

    感謝兩位回答..
    但都不是我要的答案
    某大說美規無引擎號碼
    你是honda of us的吧
    朋友也依台
    也換了b18..
    驗車也過
    那總方法我知道
    我想說的是類似ab車
    想知道的是..
    如被抓到開單
    是開什麼?
    開多少?
    有方法避免嗎?

  
回答者:         阿奇 ( 初學者 5 級 )
回答時間:         2007-08-16 04:11:27

以我所開的車來說.(進口美規)
並沒有引擎號碼.
只有車台號碼.
不過我是合法進口.
所有資料齊全.
通過驗車合法領牌.
您所用的方法.
感覺就好像是俗稱AB車.
抓到應該會被扣車.
嚴重就是刑法的問題.
驗車就不用了(因為您本來就是沒牌.被抓到還驗什麼車勒)
參考資料 無知的自己^.^

    2007-08-20 03:14:45 補充

    依交通管理處罰第12條第1項規定:「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1.未領用牌照行駛者。
    2.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者。
    3.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者。
    4.使用註銷之牌照行駛者。
    5.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者。
    6.牌照吊扣期間行駛者。
    7.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者。
    8.使用吊銷之牌照行駛行駛者。
    9.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仍行駛者。
    10.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者。
    2007-08-20 03:16:56 補充

    PS : 附註:違反前項.
    第二款、第十款之車輛並沒入之;
    第三款、第四款之牌照扣繳之;
    第五款、第七款之牌照、號牌吊銷之。
    2007-08-20 03:19:05 補充

    不出事最好.
    抓到您想.自己都知道已經違法了.
    輕者:罰款.吊牌.扣車.(上述)
    您(兩車)行為符合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七款.第10款..

    另外執法單位會單純認為您買到AB車嗎?
    倒楣會以竊盜(集團)送辦調查.
    有話去跟檢察官說.
    涉及刑法竊盜.偽造文書及民事侵權行為等法律關係.
    這篇看看 http://www.south-china.com.tw/DATA/3.htm
    AB車連結http://used.carnews.com.tw/Topic_4.asp?ch=18
    (差在您自己用的.不是車商賣您)




汽車來說

合法進口的美規車都只有車身號碼

所以想烙啥引擎有錢都能烙

因為這是個法律的灰色地帶

雖然真的要刁你也是能刁

但是要抓這種東西不如去抓紅燈右轉

基本上只要不是開車在路上橫著走....警察也不想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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