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lub討論區 Z板

 找回密码
 註冊
搜索
123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a4702249

[分享] FZR的意義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2-29 19:4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30 11: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唉是阿 生活在這鬼島 我也想要5-6歲騎小50免打檔比賽 10進階到NSF100系列 然後14 轉到MOTOGP 比MOTO1 再進級MOTO2 在GP 有這種夢想的生活 30歲 就夠了 現在這種狀況 站上去一次那種夢幻舞台 就夠了 畢竟這是個鬼島.. 那麼遙遠的目標 沒人達成過  有時候在想為什麼要遵守這種爛法規.. 台灣 自以為是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30 13:48:40 | 显示全部楼层
玩車,就是不停的奮鬥..
就算不小心跌倒了,姿勢還是很豪邁!

不過,這句話,還有個前提....
"先有跌倒後還能站起來的能力(不單單指金錢....)"

加油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30 17:0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姆...騎車...

不就是騎著車到處跑的自由很開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30 17: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復 pesrtty111 的帖子

你說的是現實面可以達成的呀~1.會講一口流利的"陰"文 2.有好多好多錢 3.辦張綠卡 4.跟一定的機率
有可能會再世界舞台上大放異彩啦
不過..............在台灣好像只剩下棒球跟GOLF比較有人知道........賽車嘛..............
恩.....共勉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30 23: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復 oboo34o51 的帖子

我也覺得成年在上路再上路會比較好.這跟前不前衛沒關係吧.這段時間可以先學學修車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1 00: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車我也花了很多心思修了..
現在的FZR好不容易能好好跑
我實在不想就這樣跟他說再見..
畢竟我上班也得靠FZR載我到店裏

倘若我今天騎車守規矩達到行車安全
是否可以繼續騎FZR呢?

我是否還可以在板上發問呢..?
我很怕我在板上被貼了標籤,一個未成年非法上路的車友..

点评

沒駕照不能騎車跟你是不是好好的騎車.....根本是兩回事!!!  发表于 2011-12-31 18:5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31 01: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想一想  fzr對我的意義是..廢寢忘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31 01:24:4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來你還是沒有理解大家的意思
我個人的觀點
你今天沒照上路,講白了誰也管不暸
但是就像你今天這樣出事情
神也無法幫你站住腳
上個班有必要一定要騎車??
大眾交通工具無法到達??
你就把車擺著慢慢整理
等到日子到了你考到照了相信經驗也累積不少
至少
車子已經有足夠的時間讓你整理
這不是很好??
一定要拼死拼活的非法上路??
這台車說穿了不就是一團鐵塊
個人覺得與其珍惜這團鐵塊不如珍惜生命
在扯遠些
如果你不小心被發現無照被罰被扣照
紀錄上多一筆,往後找正式一點的工作會不會有疑慮?
不是說你今天不OK不熱血什麼狗屁倒灶的
重點是你有沒有醒來
車,擺著不會跑掉、命,只有一條、面對法律,也只有一次機會
不要太堅持什麼
真的
上班什麼的,還是先坐大眾交通工具檔檔吧
等到成年了你也沒有後顧之憂了
而且
從頭到尾有人叫你賣車嗎?!
什麼叫做跟他說再見?!
冷靜點阿孩子
用字遣詞重了點也是為了你好,樓主如果感到不舒服就用力扣分吧
小弟我虛心接受!

UNSAFE.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31 01:2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沒照一樣可以騎呀

只是不能騎在國有的路上而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3 04:5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還真的要等考完駕照啊!!!
我有一次逞快闖紅燈
去撞到一台新的K12
車主也知道那時我沒駕照
摸摸鼻子就說算了
我還是等考完駕照之後自己被車行半哄半騙的貸了12期的分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Yahoo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註冊

本版积分规则

手機版|Archiver|Z板 Sitetag 訪客統計

GMT+8, 2024-12-23 13:14 , Processed in 0.066053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