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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00052a

[分享] 到那裡都有FZ/R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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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6 22: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airforces 於 2011-12-27 01:53 編輯

我讚成廢除禁行機車道。而兩段式左轉是因為有禁行內車道才出現的配套,當禁行機車被廢後,兩段式左轉可以被保留,但不強制。

因為它本來就不符合實際需求。即然有人說了:不打勤不打懶專打不長眼。
這也就表示了很多人當有需要的時候一樣會騎禁行機車道上,只是小心一點。。

先不看車種,先看道路。

如果道路上,路寬人少,那不管行駛哪裡都不難行駛,只是騎在路邊要慢一點,因為你不知道會不會有球或是狗或是人從路邊衝出來,不管開哪種車都一樣。
如果是在道路中央行駛,可以免去這層顧慮而車速可以比較快。


看完道路再看直線路段的行駛

在道路行駛時會有危險的時候,除了交叉路口因為方向不同而會撞到外,一條路上的橫向移動時會產生危險。
而所有的車子都會橫向移動,包括計程車、公車靠邊停,任何車量在超車的時候,機車在鑽車的時候還有任何車種變換車道的時候。



再來看機車和台灣的情況

台灣機車的數量本來就不少,會有橫向移動的區域就屬路邊最多,而又把最多數的車量放限制在最多可能會有突發狀況。這個設計本身就有問題。加上前面說「不打勤,不打懶,專打不長眼」,也就表示當情況有需要時機車會是會跑到禁行機車道上去。但什麼時候是「有需要」的時候?
當道路上面車子多的時候造成上面的各種車量橫向移動的機會變多。這個時候機車就會跑到禁行機車道上。
或是
當車子想要行駛得快一點的時候,會往內線靠,避免多分心神去顧慮路邊無預警的突發狀況。

以此來看,機車是用得到內側車道的,而且對機車而言是有用的,不只在安全上也在交通上。


如果要說因為機車先天的設計上車身利於鑽車,所以很多騎士品格不足到處亂鑽,所以容易出車禍為理由反對機車行駛道路中央。那麼這種情況並不會因為騎在外車道意外就會減少,反而正是因為限制機實在外側車道,讓機車的可行駛道路變得更擁擠,會更容易發生擦撞(而且大多數的情況不是機車碰機車,而是機車碰汽車)。

而如果是因為機車騎士品格不足,所以不能騎道路中間做為一種「懲罰」⋯⋯騎機車是原罪嗎?這就變成只要是騎機車的都是一些品格有問題的人。



交叉和十字路口的行駛

這就更不用提了,內車道右轉車的行駛路線在同一時間內和要去待轉的機車的行駛路線完全是交疊的,這個是禁行機車和兩段式左轉最大的盲點,完全只能看用路人自己小心。
(不然的話,讓所有因為機車被右轉車輛在十字路口撞到的案例都應該申請國賠。)

實在不知道「兩段式左轉」很安全是哪冒出來的。
(謎之聲:有啦~至少被車撞倒後,會多一點機會倒在水溝蓋上,被後車把你攆過去的機會會比倒在路中央來得小)

如果是從外側車道要左轉,直接切入內側車道再左轉,當然危險,那是因為內側車道有著「禁行機車」的字樣。
如果真的要廢除禁行機車道,那麼同時也要宣導機車騎士要左轉時記得切換內車道(和以往長期被逼行駛外車道的駕駛習慣不一樣)。當然如果要在外側車道要左轉的話,那就只好用「兩段式左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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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純粹以法規的設計來看。

如果要再加上用路人的良好習慣和品德等等,會在任何情況和道路上都可以減少車禍率。
但是如果把設計上的缺失,推給用路人的責任,這只是在掩蓋缺失。

放到極大化,盛至可以說:「台灣不需要紅綠燈和斑馬線,只要每個人車速放慢,互相禮讓,那麼一樣不會有車禍。所以發生了車禍是用路人的問題。不干有沒有交通號誌的事。」

而且也的確,車少路寬也不太會有事,鄉下或是車少的小路,也沒有紅綠燈,還不是照樣可以通行?但是如果情況放在人多車多的大都市,且車流量又多的馬路,沒有交通號誌,可是很容易出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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