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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皮在癢

台灣真實拒捕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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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0 00: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涼風~天鵝在手,騎樂無窮~

^^"  闖紅燈應該是行政罰 不是刑罰

民主就是這樣 大家都會有不同的聲音 差別只是聲音的大小之分而已

制度會隨著聲音大的一方調整 快慢只是時間的問題

我也贊成十惡不赦的人就把他掛掉就好  只是誰來認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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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0 12:5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霧星
就算我家人被殺了
我想我也有足夠智商認的出對方
是人類生的還是豬狗生的
至於你?我就不知道了




回覆給:Jr.Frog
你又知道他不用付出同等的代價了?
一輩子的內究甚至家人親人看不起自己
或者自己遺孀遺眷被歧視欺負難道好受了?
如果他完全無所謂
一槍打死他讓他自己為瀟灑的贖罪去是種逞罰?


看著殺人的人被殺死你就會感到心滿意足開心安慰?
當每個人都擁有你這種無濟於事又自以為的偏激正義
就是我們現在看到的社會
不是嗎.......踹人的因為覺得對方是敗壞社會的飆車族該死
所以就把他踹死了....


路邊很多流氓高中混混打人也都是名正言順的
誰誰誰哪樣做錯了哪樣不好哪樣不對
為什麼你說的是對的那些人說的就是錯的?
反正我也不指望你知道我在說什麼
只希望也祝福你你有足夠理由說服世界你說的是對的是真理




小小抱怨:

這是 () { opdetail(''taiwanbike'') }" Jr.Frog在2007/5/16 下午 04:32:24時留下的留言

回覆給:許小心

所以依你的論點~被害人就通通是豬生狗娘養的了~~~

因為加害者可以隨意殘害他人生命而不必付出同等的代價~
我什麼時候這麼說了?
從你這種亂引用想無是生非的做法和說法
我實在很難認同你這種人說的話會是多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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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0 13: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被遺忘的孤魂 (黑翼)

因為有人說擾亂社會安寧咩

沒看我家附近建工路往長庚醫院方向救護車的聲音沒在停的

真是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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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2 15:5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Jr.Frog

你是什麼 "腳曉"  憑什麼 去論斷人家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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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2 17: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1.他應該停車的(他無論罪該不該死,那都是拒捕後的討論)
2.警察處理手法太差,都停下來幾次了,還攔不下來
在這種社會
我想我會幫警察出聲,警察難為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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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3 00:5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
我想以中肯依點的立場來說
在這樣為警察伸冤,警察難當阿,況且沒住在那邊或是現場看到的人真的沒資格批評,當你是警察遇到這個事情,你又會如何處理?我想說的比做的簡單,遇到你就知道了!
當然警查確實或許不該開這麼多槍,但也是因為不想讓他危害到其他路人的措施,是否失當,我想由專業單位來評估,但我想警察的立意是良好的!畢竟誰也不想發生這種事,不想筆戰!希望大大看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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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3 23:3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Jr.Frog

被害者的立場之上我一定會支持你的想法
畢竟那時已經不能處於冷靜思考的狀態之下 情有可原
在罪證確鑿且惡性重大的情況之下不用說

但是 事情總有一體兩面 今日的加害者也許曾是昨日的受害者
在台灣媒體素養不足的情況之下 常常發生一種情況
就是不去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 而只會在其中可炒作的"一點"上無限上綱
相信您在知曉這類事情時的大部分管道也就是來自於媒體
然後一般人常會再將自身的經驗和觀念加諸在上

但假如是這一種狀況 

B在十年前因為土地糾紛殺了A的父親 當時卻因B仗著擁有強力的後台而將整件事壓下
A和母親及妹妹被迫四處遷移 居無定所 A被迫放棄學業扛起生計
而A的母親本身體弱多病不堪這種生活而在3年後(也就是7年前)去世
有一天A在酒店當少爺賺錢時 在包廂碰到不知是洽公還是遊玩而來到此地的B 
A在情緒激動之下拿起水果刀殺了B 之後被警察逮捕
而A和他20歲的妹妹雖然都有在工作 卻仍負擔不起請律師的費用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 最重本刑是死刑 最輕本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雖然依此情節最輕可以減刑至五年 但一個大好青年也就這樣毀了

這時候新聞報導 "北市某酒店糾紛 22歲少爺逞兇殺人"
而依照您的論點 他伸張了正義 但卻賠上自己的一生
然後又要背負著所謂的社會輿論 這時新聞鏡頭裡B的家人聲淚俱下說
"為什麼不判他死刑、不判他無期徒刑!!!"
我想 這時觀看新聞報導的您 也會認為他擾亂社會 該拖去槍斃吧?


今天我也不是全然反對您的觀點 但我想針對的是
"擾亂社會的人~管他罪大罪小~都應該死!!!!!!"<---這句話

無限且盲目的正義 也會成為暴力

最佳例證 現今仍風行於中國 南亞及中東的......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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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26 00: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瑋倫走了~ \/_\/ (聖中)

沒記錯通常拒捕時警察開槍時第一槍跟第二槍都會對空鳴槍第三槍就會往目標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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