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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皮在癢

台灣真實拒捕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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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6 10: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很多國外警匪追逐的
警察們都用車去頂嫌犯的側車尾
直接讓他就甩尾了
這麼好用的技巧,怎麼在那麼多條沒什麼車的路上不用呢?

且一開始拿槍的警察,他要打輪胎時,我怎感覺他還要靠近(太近了)在瞄準一下(仔細看就能發現)....訓練不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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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6 12: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Jr.Frog
只要都是人生父母養的
都是一條命
沒有人能決定誰有資格活著誰沒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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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6 15: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許小心

我想等你家的人出事
你肯定不會說"那個歹徒也是人生父母養"
這句話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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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6 16:3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許小心

所以依你的論點~被害人就通通是豬生狗娘養的了~~~

因為加害者可以隨意殘害他人生命而不必付出同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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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6 16: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Jr.Frog

加害人所付出的代價是死亡 , 那受害人所換得的代價呢??




我還是覺得殺人不是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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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6 20:5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霧星

那個嫌犯只是逃逸,罪不致死
這個案件很清楚了是警察集體執法過當,在國外可能會被判一級謀殺

拒捕,飆車,超速,持械,危險駕駛.....等等
都有可能會危害道別人的生命安全
若是一個人超速50KM,或兩台速克達在競速,警察就能當場擊斃他們?

所以需要一個法律
法律規定,警察在自己或民眾生命"已"受到威脅時,才能開槍"制伏"歹徒
而不是數十槍亂槍打死

影片中很清楚,一個戴安全帽的警察用身體擋在那個嫌犯前面
那嫌犯怕撞到警察,還倒車再轉向往前慢慢開
而那個警察卻拼命對一個不願撞到他的人開槍

若是你的親人開車不停臨檢,卻被警察亂槍打死
這樣情何以堪?

這個事件,除了拒絕臨檢的嫌犯被幾十個台灣警察亂槍謀殺以外
還有哪個警察或是民眾有受傷或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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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6 21: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Jr.Frog

那個逃逸的嫌犯並不是所謂的加害者
並沒有任何他撞到人的畫面以及被害人,若是有,各大新聞台一定會競相報導
而事實是沒有,就連畫面中那台跌倒的機車,也不知是警察撞的,還是嫌犯撞的

如同我前述
他僅是逃逸,而非所謂的加害
若是逃逸就算是加害者,那馬路上開著土改喜美菱帥亂飆的土台客,每個都可以就地正法了

整段影片,警察並沒有開警車去阻擋那個被害者(我不稱他為嫌犯,其實他是被害者)
只有亂槍掃射
這個明顯不何程序

常常可以看到一些流氓當著警察的面,圍毆被害人
警察卻好像在看熱鬧
有的甚至在警察圍毆

而對付一個不願傷害警察的拒捕駕駛,卻可以亂槍打死
這就是他x的台灣警察

自求多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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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6 21:4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實不是當事人的話 還是不要說太多吧
如果要擋在歹徒前面 那超車的時候會不會撞到其他人或者車子
歹徒看到也會急轉彎那不是也很危險
去頂他 失控也會波及到其他人
開槍 或許是當下警察臨時想到的唯一方法
追捕他也那麼多時間想更好的方法
如果不追 那又人會說 警察怕死或者懶惰
誰對?誰錯?
無辜的還是路人
每一條生命的有他的價值 並沒有誰就該死誰就該活久一點
只是走錯路 就要背上該死的命運?
要是當事者其中一個是你的親人?想法都不一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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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7 01:4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恩    幹了十幾年的警察 

今天終於能開到槍了 

那就盡量吧!!    呼乾啦!!

51顆...我玩  GTA  3顆就能殺一個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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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7 11: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在這裡不要談論到政治因為狗官沒有一個會做事投誰都是一樣所以我不投票來去玩車卡實在
再來說句難聽的當初是不是乖乖停下來就什麼事都沒了是生是死也是他自己選擇的怨不得別人再來以他當時的行為在國外警方是有權利直接射殺的還有人說撞車尾讓嫌犯的車失控那是只有在高速公路上才會的動作有看過在市區裡用這招的嗎?很少吧!!!
我個人比較納悶的是為啥不用警車把他擋下來?可能是台灣的警察沒有接受過這一類的訓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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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7 11: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台灣交通警察第一次看到拿槍出來還可以跑的人
台灣交通警察第一次開槍來執行任務
台灣交通警察危機處理反應不夠
才造成亂槍打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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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7 19: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風華

不是沒出事就代表沒有罪~在那個時間點他加重了在場所有人活下去的風險成本~

如果是影響到其他用路人安危的飆車族(蛇行~逆向~恐嚇他人~甚至砍人)~的確我還蠻讚同就地正法的~

台灣的環境真的夠亂了~請不要再對危害他人的人有所仁慈~少幾個反社會秩序的人也不是啥大不了的事~

真是受夠了~

犯法平安萬歲~
好人一定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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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7 20: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橋頭-小偉

他拿的是真槍不是BB槍,打出來的東西不小心一點可能會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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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8 00: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它是當作在玩極速快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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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  发表于 2007-5-18 00:53:58
回覆給:風華

這麼說好像不無道理

說真的...
台灣警察公權力不知道在哪
只要對方人多勢眾 落單的警察就開始裝死 裝盲...
支援一到 馬上 囂張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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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8 02: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Jr.Frog

有沒有罪 應該不是警察來認定的....    不然每年那麼多考生擠破頭要去考法官就沒意義了.....

罪大惡極的人該死 這點我非常同意    但重點是 誰來認定罪大惡極的界線呢?

警察嗎?   警察受賄 婚外情 耍流氓的 在新聞裡播出又不是一天兩天了 你會放心交由警察去認定嗎?

今天警察 看我不爽  把我一槍斃了之後 跟記者說我在路上蛇行 攔下來還逃逸  好死不死我騎在陽明山上

全副武裝(防摔衣+護具)  沿路都沒監視器  話都讓警察說了  沒目擊證人 我又掛掉了    這種情形該怎麼說呢?


我舉的例可能有點誇張  但不代表一定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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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8 23:3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Jr.Frog

我絕對不是認為那個逃逸者不該抓,也不是認為他無辜
我的意思是警察執法過當,且程序令人髮指

跨越台北縣市,那麼長時間,長距離的追捕過程
完全沒有警察用警車去阻擋嫌犯,一群警察跟他的屁股"慢慢的"追
等到紅燈時用槍嚇他,接著就開槍

那個逃犯絕對應該就地逮捕,甚至擊中他腿部讓他無法行動,我都贊成
但是絕對不能他不停車,警察在沒有阻擋他的情況下,就亂槍打死

你我的親友可能會被逃犯撞傷
但是同樣的,你我的親友也可能會被警察冤死
我能了解你的觀點,尤其是在這麼亂的社會
但是有時亂的不一定只是民眾
若是警察綱紀端正不阿,在全世界警察/人民比例最高的台灣
這社會要亂,也很難亂的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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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9 05:0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風華

仔細想一想~現在的警察~跟40年前的警察~有多大的差異~

現在遇到很差的條子~尋常的老百姓頂多被嗆一嗆而已~而不是手串鐵死整串帶走~審問!!槍決!!

嗆一嗆又怎樣~我也被警察嗆過甚至拔槍對我~然後呢??還不是平安回到家~沒犯罪就是沒犯罪~

威權時代老早就不在了~反而是現在人民過太爽~自我意識太高~唯我獨尊~一點不順心都不行~

全都在用民主的面具~行霸道之行為~動不動就說啥行為不民主怎樣怎樣的~有人罵就有人要倒楣~

就像超速怕警察偷拍~要拍還要先警告咧~他*的~如果不超速就算五步一崗十步一哨~也永遠照不到你~

根本不必擔心警察擁有的權力太大~不可能再回到威權了~現在反而是權力太小做啥事都被綁手綁腳~

社會有多亂~你到底懂不懂~這些在亂的人~全死光了也不足可惜~我在這裡就祝福他們全家死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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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9 05: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再重申一次~

擾亂社會的人~

管他罪大罪小~

都應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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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9 12: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Jr.Frog

沒錯!!所以闖紅燈的人都該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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