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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尾風波與機車議題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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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6 09:3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話說幾年前王育誠的xx節目

有為機車族的停車位爭取合理的停車權利

簡單說就是將騎樓的路霸清除

以求機車族的停車位大增

應該也不是大增,因為本來就是機車族的停車位



但節目沒有這個單元後

就沒有人再重視

其實…本來就沒有人重視機車族的停車位

還一直認為機車為交通亂源



絕望中

給大家看一下政府對於機車的停車規定如下:

臺北市機器腳踏車及慢車停放規定

一、本規定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2項及第131條規定訂定。

二、機器腳踏車及慢車之停放應依左列規定:

(一)在設有騎樓之路段,得在騎樓內停放,以一列為限、車頭向內,後輪後緣應與建築線標齊。

(二)寬二.五公尺以上不滿五公尺之紅磚人行道,得沿紅磚人行道外緣停放,以一列為限、車頭向外,車輛前緣應與紅磚人行道緣石標齊。

(三)道路沿線無騎樓而紅磚人行道寬亦不足二.五公尺,且無禁止停車之規定者,得視交通狀況橫向或順向停放於車道邊,力求整齊劃一。但五公尺以下之巷道以順向停放為限。

(四)紅磚人行道或含建築退縮地其寬達五公尺以上得雙排相背停放二列。

三、騎樓或紅磚人行道停放機器腳踏車及慢車,一律與建築線或紅磚人行道垂直停放。

四、騎樓、紅磚人行道及慢車道劃設機器腳踏車及慢車停放基準線者,機器腳踏車及慢車停放時,應以該線為準,不得超越,相鄰車輛應注意整齊有序。

五、機器腳踏車及慢車停放於騎樓、紅磚人行道及慢車道,應保持整潔,並不得裝載污穢零亂物品、妨礙觀瞻與衛生。

六、機器腳踏車及慢車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禁止停放:

(一)己設置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騎樓、紅磚人行道及慢車道。

(二)機器腳踏車及慢車修理業或買賣業待修、待售或保管之機器腳踏車及慢車,不得在騎樓、紅磚人行道及慢車道邊停放。

(三)破壞或廢棄不堪使用之機器腳踏車及慢車,不得在騎樓、紅磚人行道及慢車道邊停放。

七、機器腳踏車及慢車進入騎樓或紅磚人行道後,不得乘騎行駛。

八、本府交通局得視交通整理工作之實際需要,在騎樓及紅磚人行道、慢車道或巷道劃設停放基準線或設置禁止停車標誌、標線。



講了這麼多

好像不可能做到

因為騎樓已經是做生意的地盤了

怎麼辦????

发表于 2005-6-16 10:4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阿強
這陣子有一種運動
叫做"機車退出騎樓"
不知你有沒有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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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16 10:4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南陽街呀!!!

應該吧!!

但不管怎樣

商家攤販也不能在騎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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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6 11:2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整天說機車是慢 車慢 車....我看汽車才是慢車吧....每次都嘛是機車在等那慢汽車....又大又笨的...佔著茅吭不拉屎....還一直限制機車只能騎外側...騎到內側看到就攔下來..也不想想那些汽車是怎樣佔用外側車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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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6 13:0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來說說我個人的觀感

交通的亂源, 真的是機車嗎?
那要看這所謂亂源的定義是什麼?

如果亂源的定義是造成交通擁塞, 那就不是機車, 在大都數的情況下反而是汽車
如果亂源的定義是造成交通意外或道路危險, 那就機車汽車都有, 不一定是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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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6 13:2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立法的人~10個有9個完全不了解他們立的法~實質上有什麼幫助~
該有的都沒有~
因為他們沒有實際的去了解民眾需要什麼~

叫他們每天騎機車上班啊~而且還要找停車位置的!
不出2個月~法案就出來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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