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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26與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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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31 15:3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請教各位大大~在下小弟我爬文過後~對於這兩顆化油器實在是相當難抉擇以及苦惱~熊版上說bs-26幾乎是性能強悍的保證但是王化又是改裝聖品-所以來請教使用過的各位先進的心得!謝謝各位

发表于 2005-3-31 22:5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應該先問你為什麼要改化油器材對^^"
你自己都說BS26是性能的保證,那為什麼還需要王化這顆改裝聖品呢?
其實副壓的4T化油器普遍上油門反應比直拉的差,但是省油許多...
我的原廠設定可以跑出長途40KM/L、市區35KM/L的成績...
改了口徑小一號的TM24市區就剩下27.25KM/L了...但是油門反應直接低速狀態供油稍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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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1 01:3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他的差別是在於油門反應與耗油程度囉!~ 謝謝你!我就是在苦惱這兩顆有什麼差別~!現在搞懂了!至於問問自己為什麼要改化油器勒?這個嘛~因為改了2.5-17後框上120的胎有點重拖的感覺所以想要改裝~剛好朋友手邊有這一顆王化-卻又同是26口徑~爬了文也不清楚有何差別-只好求救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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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 18:52:03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化可以玩玩看啦,滿好調整的...
不過你換2.5的鋼絲框會重拖?我之前換不會說@@"但我是裝110的胎...
一樣可以起步辜輪尾速貼表(貼在表的100上面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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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 20: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B&K
我有聽過改過王化的車,有一種牛叫聲,不知道是不是錯覺

我也是2.5框不過我是配100的胎,也是沒有重拖的感覺
bs-26校調一下也是很猛的

最近想上110/90-17的胎,原場搖臂上110的胎是不是一定要在股煞盤固定桿墊墊片???
另一邊應該不會打到鏈條吧,我沒裝鏈條蓋,我看100/80的胎就靠鏈條蠻近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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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 22: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改王化以後加速比較有力一點..尾速也能多一點..
不過油嘴不是那麼好配..然後會比較耗油..差不多就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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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3 00: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油嘴我記得要配主122左右的樣子
附油嘴嗯@@忘了~
呵呵呵~~
王化好便宜 有閒錢就來玩一顆^^

鋼絲雙碟努力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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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3 13:4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英倫SR
對阿,我鼓煞拉桿墊了3mm出來,鏈條蓋也拆掉了....離鏈條大概5mm=.=,真的裝到"正"120大概就貼著鏈條了........現在那個框在有毒的車上A_A"~
王化的牛叫聲不是幻覺XD~~~~之前我弄王化上GOING也是這樣...K牌的化油器吸氣生都很大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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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3 13:52:40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wretch.cc/album/album.php?id=taiwan59362&book=3
最後幾張有離鏈條跟鼓煞拉桿距離的照片...還有裝C931  110-17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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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4 01: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請問一下裝王化有啥困難的地方嗎??
譬如油門線原場合用嗎?
需要用加速座嗎?
歧管用原廠的可以嗎?
調教就交給車行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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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4 02:29:41 | 显示全部楼层

裝王化需要換油門線...重配油嘴..調教的話有些車行都隨便調一調..所以還是要靠自己吧!!
加速座應該是可有可無~岐管要看你的口徑決定..如果塞不進去就要換~大概是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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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4 16: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B&K

感謝提供,我大概知道了.
我看我的換胎計畫要延遲了
路上好像很多抓改車的條伯伯....XD

我不想被丟大牌....埃埃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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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4 16:3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英倫SR
看看這篇吧!就不怕被條伯伯欄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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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5 13: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會員不能看阿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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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5 13:2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B&K
沒錯...我正在申請中....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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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6 22:3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維廉

我申請家族失敗.....XD
可以直接把文章po在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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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7 00: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英倫SR
以下文章來源自STREET BIKER機車改裝 家族討論

依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日總統華總一
義字第○九一○○一三三七一○號令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十六條(註一)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汽車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
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者,或其他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
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方得開單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
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準此,如改裝品未「影響行車安全者」,員警將不得任意開單!此點經王幸
男立委去函警政署要求改正員警執法觀念後,業經該署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
月十一日以警署交字第○九二○○五五六三六號函通告所屬照辦。

以上,近日台北市卻大行取締...任意開單及驗車單,
分明是擾民!明名重點在抓套裝贓車,卻沒看到驗牌和車身號碼,
幾乎都在針對改車開刀,
執法人員不把修正法條看在眼裡?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一項第2款請你們官員們瞧仔細點,
立法人員已經通過,不要再擾民了!
不要說什麼這是警務機關,監理單位的責任和問題,
足球請留給貝克漢!
你們自己協調好,"好好端正執法人員試聽",
不然就學學日本做配套措施,執法人員不是聖人,
憑其自由心證要誰心服??
,法規訂出來給人遵守,卻又給予執法人員過分優勢解讀的權利,
擾民,我只能說是擾民!還能說什麼!
拿著公務員薪水的同時!記得照顧好納稅活老百姓。



大力轉貼吧!注意第五行:如改裝品未「影響行車安全者」,員警將不得任意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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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7 12: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請問大大~舊文裡有人將bs26的油嘴號速從高速油嘴是#130 低速油嘴 #40
更換為高速#125 低速#35並再次調整混合比及怠速....但是小弟有個模糊的認知不知道對不對?原本愛將化油器的空氣比就比較高~若將油嘴換小那油氣供給量下降~想到這裡小弟就充滿疑問?請大大賜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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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7 14: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台車狀況不同 , 調整方面也不會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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