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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新竹雙公立高中讀死書 沒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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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22:0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下午五點多 在新竹市區著名的補習街 往圓環方向騎去
十字路口 紅燈停下後沒多久 就聞遠處傳來 救護車的歐一歐一
看這從圓環衝過來的救護車
因為是紅燈 救護車只好逆向行駛的到了十字路口
X的勒
過馬路的那群 公立新X女中的學生繼續大搖大擺的慢慢龜速走斑馬線 死都不讓路
救護車過了對面的斑馬線後 來到我前面的 斑馬線

一群公立新X高中的學生 繼續大搖大擺的慢慢龜速走斑馬線 死都不讓路
這時代變了?? 聽到救護車都不會讓路的??
就不要有哪天 今天的那些學生 就不要哪天坐在救護車上 遇到跟他們當時一樣不讓路的人時在救護車上大罵

現在的人只會讀死書? 公民與道德 這本教科書都廢除了??
還是他們的父母親都是只丟給學校跟補習班去教他們怎做人??
唉......

可惜 我沒有行車紀錄器 不然這兩所高中 這幾天一定讓他出名
真希望當時 有行車紀錄器的正義魔人
有錄下畫面 丟給報社 與新聞台


[ 文章最後由 laxxz721123 於 2010-9-27 22:3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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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22:3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一起來開團買行車紀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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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22:4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台各名笑的腦殘學生都這個死樣子啦    自以為讀名笑   就很了不起一樣

公民與道德    我呸    連老師都沒在尊守了   還叫學生尊守

大官跟闊佬又有幾個的子女   敢在台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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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23:05:26 | 显示全部楼层
現在女生都欠仁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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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23:0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yanming 於 2010-9-27 22:35 發表
所以一起來開團買行車紀錄器!!!

+1..................................

前幾天在高雄遇到30幾台飆仔闖紅燈差點撞到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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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23:3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新竹人QQ
但我讀新竹高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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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23:4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6# wjwj319 的文章

嘖嘖~妹妹阿~這裡十八禁喔~這樣不行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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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00:4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7# tedseesea 的文章

什麼意思啊??
我早就滿十八了: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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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02:5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民與道德 這本書好像自從那位A錢技術很爛的那位上任之後就好像廢除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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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07:4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這樣的情形....昨天晚上經過樹林中正路時也讓我遇到了....現在的學生都當馬路是自家的+不怕撞嗎?一堆豬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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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09: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新竹上班...
每次我同事都說那些死小孩很欠罵ˋ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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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10:30:01 | 显示全部楼层
話說...道德這種東西已經被淪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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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10:51:16 | 显示全部楼层
eo4座過救護車的我非常能體諒(當時是不醒人事狀態)....現在路上的白吃真是一堆..
每次遇到救護車就是我air喇叭驅敢車子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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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11: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嗯~桃園這邊的學生嘛~
過馬路都不用看有沒有車的~想過就過
竟然平安無事倒也挺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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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11:2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我所看到的   
這個世界的人
欠缺的是同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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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11:3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 laxxz721123 的文章

可以拿手機拍下來送給各大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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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11:37:38 | 显示全部楼层
話說我只有在台北市區看到汽機車會去讓道給救護車.....
(然後如果綠燈了就跟在救護車後面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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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11:5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話說有種法規...
一、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三、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 第1項規定: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第2項規定: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第3項規定: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行人覺得 "有本事你撞我"
道路駕駛人覺得 "馬路是你家的?"

無奈…只能搖搖頭

時代的確變了
有太多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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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00: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 laxxz721123 的文章

那天我也在那附近看到這情形
說實在話  現在的學生生活禮儀水準都越來越差
有時候用好的口吻來說話
根本一點用也沒有
最大的一點就是~~~
現在的家長都太寵小孩子!!!
有時候在我面前一堆學生走斑馬線
而我的身後又一堆汽機車
稿的我不知道該不該按喇叭.......
尤其就像你講的那條十字路口(你應該說的是東門街那裡)
真的很多學生根本搞不清楚那邊車子都超多
但是卻悠哉悠哉的慢慢走!!
那一天真的被撞就後悔莫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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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00:2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8# salala1233 的文章

我有聽屏東的警察說過...
行人剛好一隻腳在斑馬線外然後被撞...結果是行人賠錢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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