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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車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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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5 19:4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PO朋友今天過馬路
沒有走斑馬線
走到一半 正要轉身去撿剛剛掉的東西
結果被被機車撞到
目前我朋友被撞的比較嚴重
目前對方(騎車者)是希望我們賠償
他的醫藥費跟機車維修費
對方也會賠償我們醫藥費
那這場意外
誰的責任比較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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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5 19:54:1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朋友錯再先!
所以你朋友的責任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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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15 20:59: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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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5 21: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朋友應該是肇事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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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5 21: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自己都說了"沒走斑馬線"
當然是行人的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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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5 21:36:44 | 显示全部楼层
算那騎機車的雖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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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5 21:45:34 | 显示全部楼层
穿越馬路是行人要注意車子或機車,要讓車子,機車先過,不要以為行人就是最大,大辣辣的穿越馬路,等於找死,自己找死也不要害到別人。 最好是不要穿越馬路,我想很難喔..............
PS.行人,車子,機車,請勿穿越馬路,請遵守交通。
PS.也不要以為行人走在斑馬線,就可以撞紅燈喔!也是要遵守交通號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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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5 22: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沒記錯的話
只要是行人,在穿越馬路的時候
如果是一般道路的停止狀態下
行人只要踩在斑馬線上有「絕對路權」
也就是任何車輛撞到路人都要負全部責任
但反之,則無法保障行人的任何權益
所以沒有踩在斑馬線上的話
行人幾乎沒有任何權益可言的
而閃黃燈的話也是一樣有路權
但閃紅燈就還是要讓車輛先通過
如果沒記錯的話是這樣的
僅供參考

UNSA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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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5 22:57: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的文章有很多~
搜尋一下有很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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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6 00:46:50 | 显示全部楼层
班馬線左右五公尺內.....行人絕對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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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6 00:5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 ccy719 的文章

你朋友錯了

不顧號誌..通過快車道

行人不是無敵的...


**********

後續就看自己的運和嘴巴了

不過你現在看到大家的留言

也只能祈禱了


必竟...


誰..想.理賠對方

當然是說...自己沒錯..

來圓真假的謊
<<有行車紀錄器-就見真相>>

筆錄一次定生死

好壞都有虛心接受



跌倒一次...

並不代表...不能靠自己爬起來...




就閒聊吧....

[ 文章最後由 cjo407 於 2010-8-16 01:0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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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6 01:4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來講機車騎士看到了 一定做了迴避動作
但是千萬也想不到 你朋友又突然轉頭
就算他在緊急迴避 也有高機率摔的人揚馬翻

他都不知道車道上有車嗎??
也許是一時的疏忽 不過大錯也已經釀成
知恥近乎勇 真漢子就該勇於承擔!別再硬坳!

千萬別想再堅持自己的說法了
現在行車記錄器 街道監視器 還原現場太簡單了
上了法院 耗金又耗時
要是機車騎士也不是省油燈
吃不完兜著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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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6 08: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朋友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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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6 12:2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不是法官,不要太斬釘截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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