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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身"裝備....(騙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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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0 18: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逼車問題蠻多的
尤其是一群人被逼車還可以圍上去
那一個人被逼車怎辦呢?

除了裝上行車紀錄器
小弟還想再防摔衣裡面加上防身裝備
畢竟一個人要是被找茶了也蠻麻煩的
又加上很多XX駕駛很喜歡找騎仿賽或重車的茶

小弟個人是騎FZR
有時候會借個重車來騎騎
但是在路上時
總是會有些特定車種很喜歡找麻煩

這時要是嚴重到必須下車理論,或是真的撞上去的話
一個人難免會處於弱勢

所以小弟想在防摔衣裡面裝上防身裝備
只為了不時之需



小弟說的防身裝備(合法的歐~~

(你騙誰阿....這是想去EO4架吧你.......


好啦 這張是認真的



小弟要小小的聲明
裝這個存脆只是為了防身
絕沒有主動找茶
或是拿出來恐嚇之類的用意
除非非不得已不拿出來這樣
而且小弟的個性是即使被打,沒必要不會還手這種(能跑就跑搂~~~
就算朋友被打,大概也頂多直接拿著朝對方砸下去(蠻重的那把.....


大家覺得如何呢?

有聽說過有朋友的重車車友都會在車廂裡放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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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0 18: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男人最愛的槍與車

居然同時具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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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0 18: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拿出來你就輸了...........................................


希望你只是在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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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0 18: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記得這好像不行說

倒是電擊棒和甩棍是不錯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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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0 18:2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這個用在「暴民」身上比較好,在他要攻擊你的情況下使用,會有良好的效果,前提是槍法要夠準,如果只是發生口角,建議還是退一步海闊天空......
至於合法性,我記得這種鎮暴槍有一定的焦耳數限定,超過幾焦耳就要接受槍砲管制條例,那才叫不合法,可是槍這種東西就是這樣,可以改裝到極限= =到時候打到可能不是痛個幾分鐘就能解決的事

[ 文章最後由 kurenai6210 於 2010-7-30 18:2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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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0 18:4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覺得這種話題應該PO在閒聊打屁區才對...

最近討論區都快變成閒聊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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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0 18:5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這東西 規定不能帶上街^^"

去年暑假我也買了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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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0 19:0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這有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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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0 19:0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8gm662 於 2010-7-30 19:04 發表
這有違法嗎!?!?

記得帶上街是有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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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0 19: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直接帶上街~

不過聽說裝在盒子裡倒是可以~
聽說~聽說~聽說~聽說~聽說~聽說~聽說~聽說~
↑毫無根據...所以是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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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0 19:4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槍的問題  請到PTT找猴老大交流:D :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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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0 19:48: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過FZR的便當盒有這麼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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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0 19:5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會裝備甩棍~
記得甄子單演得殺破狼裡面有一段對打戲
甩棍發揮的淋漓盡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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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0 20: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我~這個應該是沒用
如過真的狂起來~他只要忍住你的8~10發橡膠彈&保護重要部位
接下來~你就死定了.......................
因為...這個既打不死人...也不太能暫時癱瘓對方....真的要鎮爆
拿漆彈槍裝橡膠彈可能比較快XD
噴霧之類的那種辣椒膏會好得多
如過你想傷人那就另當別輪..直接裝鋼珠玻璃珠之類的
像是甩棍類的防身用品記得是說只能攜帶不能配帶
就是說放車廂之類的
噴霧好像就沒這個限制了~不確定~留給懂這方面的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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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0 20: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弟的觀念是..不要放殺傷力太強的防身用品
朋友是放超粗橡膠條......
如過防身變成了傷害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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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0 20:2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在前幾天~

我媽送我一把鈑手當20歲生日禮物........

我想..那是隨車得好防身配備!
放在背包裡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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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0 20:3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電擊棒跟甩棍都會有法律問題喔!(前者較嚴重!後者被請去喝咖啡後...有可能不留案底)
最安全簡單的防衛武器叫"防身噴霧"~

其實騎了五六年FZ,大小雷殘都雷過,
想挑釁超你車的,速克達汽車檔車都碰過,大部分就是放慢讓他們超車,
其他令人不舒服的狀況多多少少都看過,
就是沒遇過真正需要下車理論(甚至動手)的,

有些人開車騎車就是那樣,多數時候小弟都以"無知良民"稱呼他們,

只要我們不犯法,忍讓一下也就算了,何必存著"需要跟人理論"的心帶上防身武器?
(魔鬼終結者看太多了?)

建議開板大,啥"防身"裝備都別帶,油門關起來慢慢騎,對自己也安全,

小弟學習空手道8年,對自衛術亦有兩三年學習經驗,

之所以如此建議,實在是因為深刻體驗到

如果平常沒有練習,拿什麼武器對自己都沒好處

真正的防身器材在危急時刻要能"立刻"使用並奏效,

而這是需要好的器材加上平常練習才能做到的,

而為了忍一忍就不會發生的小事花這些時間和金錢(實際上,我也說過了根本不太會發生),

實在是沒有經濟效益可言啦!

而且如果這些所謂的"防身"裝備造成法律問題被警察"問候",或更甚者在您自信滿滿拿出來用的時候

被對方搶走反而被自己的武器所傷,都不是件好事,

不戰而勝人之兵,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下攻城,老祖宗的智慧在在告訴我們,

能在爭執發生之前就讓事情消弭無蹤,這才是智慧,才是現代人該有的素養,

不然大家都回古代騎馬,一言不合就拔劍相向,都去演金庸群俠傳算了~

kurenai6210兄似乎有在玩生存遊戲?您對相關法律有相當的認識呢,不知道是不是同道中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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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0 20:36:11 | 显示全部楼层
辣椒噴霧+1 

用膠狀的對付狂暴狀態的人特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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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0 21:2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模型槍超過12焦耳就是違法,這一點台灣跟香港學的。不知道有沒有記錯就是了。
12焦耳在近距離下會造成局部微血管破裂(講白了就是會瘀青啦!)
另外模型槍必須在容易辨識部位有明顯易辨別的橘色,一整把黑的就被打槍了!
特殊需求的模型(就是不想噴橘漆),必須有特許,並須向轄區警分局報備,
也就是說平常根本沒機會帶出門。
除非你是原住民,只要申請獵槍槍照就好,帶出門不用報備申請。

甩棍跟電擊棒其實也是需要申請,並跟轄區警局報備,比較鬆一點是可以帶出門,
但是不可以隨身攜帶,除非職務需要或有特殊情況,也需要報備。

這樣看來,辣椒噴罐似乎是個最適合的選擇。
之前有人發明網繩槍,那麼大一管,應該夠明顯可以放寬了吧?
沒有!一樣要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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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0 22:3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實A星的塑鋼護具系列手套已經就很好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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