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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到底誰對誰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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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5 21:5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店裡有一個外送人員去外送~
回來..心情不好~
還有別人打電話到店裡 要找她!
最後才知道~
原來她跟人家擦撞~
別人摔車~
她一直很內疚

當下路人還一直指責他~

但是...我聽事情發生經過~
我怎麼都覺得對方錯也不少啊!!

前面有一台機車~
在她前面..速度不快~
當我們外送員要從右側超車時(因為這台機車在左邊)
這台機車就開始往右靠~

最後哩?
造成擦撞~
前車摔出去了~

我的觀點是~
變換車道或變換原有路線 都不看後照鏡~
也不注意來車~
所以我個人認為前車錯的比較多~

不知道有沒有其他大大可以提供正確的觀念呢?
或是台灣的交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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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5 22: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聽起來....右側抄車....不太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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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5 22: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台灣大聲+凶

你就對了.....






不然如果對方沒有打方向燈....咬他這一點就好了

台灣交通法規有個帝王條款.....

後車撞前車是後車的錯

因為後車"應注意前方車況而未注意".....不知道現在有沒有比較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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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5 22: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3# ms_0100200 的文章

哦......
他是已經騎到旁邊...

然後兩車發生擦撞~

如果是這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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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5 22: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2# angle740311 的文章

沒辦法~
金門很多路段只有兩線道~(一來一往)

前車依工讀生口述~
對方應該是騎在靠內側車道~

[ 文章最後由 cony51715 於 2010-6-6 00:2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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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5 22: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 cony51715 的文章

已脫離肇事現場..

比嘴巴吧..

當然..不可能說自己有錯...還跑過來跟她道歉

故事...以假亂真..各說各話..

你的案例...又簡稱為...剪線..剪別人的線來..抓自己微笑的線

每天上下班...都習以為常...


也可以套..應注意而未注意...

後車追撞前車...是後車的錯..為保持安全距離.....
---------------------

現代人的觀念...留安全距離..是給人...剪線...卡位...亂入...不良超車用的

常在上下班..通勤的機車族車友...應該..頗有心得

通常要用訓車的速度.不變換車道...

公車靠站.乖乖停在後面等...

小黃剪2個車道..吃你的線..載客人...乖乖等客人上車在一起.起步...也不超車

也無怨聲連連......才算是佛心來了





倒底..前車有沒有罪...

到台北縣..上下班時段....經過一下...

早上8點前...下午5點~7點..區段...非假日...

算是..練一下...金卡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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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5 22:4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時候按一下喇叭是必要的...(參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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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5 22:4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心得是..

行車紀錄器還是要準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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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5 22:5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兩車並列
從旁擦撞已不適用 後車追撞前車
可請您同事堅持自己保持直線行駛
是另一台車"超車不當 或 駕駛不當" 擦撞您同事
而造成他自行摔車

當然啦 您的同事以肇事逃逸的話 就已經被打入死局

[ 文章最後由 laxxz721123 於 2010-6-5 22:5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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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5 22:5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9# laxxz721123 的文章

故事後續是.........

對方說他人沒事...

車牽去車行檢察...

有問題由工讀生賠償~



要是我會當下打電話叫警察= =
畢竟報警不用錢...
但是.如果人家事後反咬說肇事逃逸..那就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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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5 23: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恨好奇,有找條撥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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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5 23: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0# cony51715 的文章

建議...
不管車禍大 小 小到看不到 都好
都一律報警處理

大多警察會說"私下和解"
千萬不要!!
強制險不是辦假的

《汽機車強制險有多好用》

很多人只知道汽機車強制險
[死殘給付 140萬 ]
[ 傷害醫療給付 20萬] 的保障,
不知下列保障也都可以申請理賠呢 !

1.發生重大車禍時,通常是由救護車將傷者送至醫院,而救護車的費用或?是救助搜索費都可以申請理賠。
   
2. 車禍發生後,所有的看診、診療所產生的費用,全都可以申請理賠( 採實支實付 ) ,
除此之外,還包括轉院、出院、住院、往返門診的交通費用 (坐計程車費用也可以喔 ),
合理範圍內也都是可以申請理賠的。
   
3.因車禍住院療養,無論是否雇用特別護士或家屬自行照顧病患,皆可申請看護金 (每日 1000元 )。
   
4. 若因車禍發生造成頭部、顏面部或頸部受損傷,
導致遺存明顯醜形( 瘢痕、線狀痕、凹痕......) 女性可理賠至 42 萬元,男性可理賠至26 萬元。
   
5. 因車禍而造成被當事人牙齒斷裂、掉落或其他損傷,每一顆牙齒最高可申請1萬元理賠金。
   
6.車禍若不幸發生對方肇事逃逸,或對方並無投保強制險的情況,
被保險人亦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金,事故發生二年內皆可申請理賠。
   
7. 強制險理賠不分道路責任或事故當事人造成的過失,皆可申請理賠,但事故發生時請務必記得要向警察備案。

資料出處 http://ray-chi.tw/bbs/read.php?tid=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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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5 23:4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1# ENIXKING 的文章

答案是!

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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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5 23:4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常常被外車道汽車無預警右轉卡到........
騎在路上都要猜前方駕駛想做什麼.............
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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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6 00: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6# cjo407 的文章

嗯嗯~
sorry~

事實上....行車紀錄器就是針對您說的各說各話~

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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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6 00:0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2# laxxz721123 的文章

感謝~



針對救護車...

之前同學手抽筋自摔~
我有問過警察杯杯~

他很大聲的回我........

"中華民國救護車是不用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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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6 00:5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6# cony51715 的文章

"中華民國救護車是不用錢的"

俺之前在總統府前圓環自摔也是...
條杯杯跑來關切:要不要叫救護車
俺:應該不用...(坐在人行道上喘...)
條杯杯:坐一下麻...反正不用錢...
之後就把我送和平了...(台大不就在隔壁100公尺遠...)
然後到和平掛號候...拿著煙就到門口抽煙去了...

[ 文章最後由 sharkgogo 於 2010-6-6 01: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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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6 01: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機車左右擦撞,各打五十大板......
一般都是報警做完筆錄後,互相賠償或是各陪各的.......

現在比較怕得是對方獅子大開口,因為他不知道要拿多少修車費用....
如果是醫療費用還可以用強制險理賠,車損就只能自掏腰包了.....

行車記錄器在這狀況來說,作用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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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6 01: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轉院的救護車就要收錢了!
而且...................................還是爆貴的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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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6 01: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7# sharkgogo 的文章

說真的....

常常看到救護車 呼嘯而過~

我還蠻想坐坐看的...

但不想受傷為前題~

[ 文章最後由 cony51715 於 2010-6-6 01:1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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