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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請問一些車禍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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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5 21:2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有一個朋友
騎車恍神 時速約40撞上前車
對方倒車 車子看起來沒怎樣 而且是舊車 人有擦傷

有報警作筆錄
對方在未告知我方情況下自行送修
報價一萬
在來稱
自己是教網球的 手受傷 要賠他
工作損失一萬五
聽我朋友說陪她到醫院
看他也都沒怎樣

下個月要去調解委員會 調解
希望有人可以提供意見

第一點
因為我記得車禍發生 應該是由我方負責幫對方修復
而不是由對方自行處理在來報價
或者 必須我方到場監看 並同意在這邊修復

第二點
由於我方是有誠意要賠的
可是對方相當強硬
堅持付不出兩萬五就提告 而且律師費到時由我方出
我記得如果不是肇事比率 百分之百
就算官司打輸了也沒有義務要賠賞對方律師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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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5 21:4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遇過的經驗....

我自己開公車撞上計程車正後方...

結果對方開了一張十六萬的報價單.且已經修復....我只說法院見..

後法院辦調解....我上調解只花了2萬塊賠償!!

因為....

1.壞哪裡修哪裡.並沒規定我一定要賠原廠.而且車是有折舊率的..只要幫你毀損的地方修復即可!
2.他的估價單連引導漏油都算我要賠....要不要你便祕都算我的呀..
3.我是真的有誠心想解決.我是騎機車...不是開賓士.BMW.....我只是一般的上班族..對於高額的賠償金無力負擔!
到最後我還說..."你這張估價單太誇張了....我甚至懷疑你是假車禍真詐財...."

OK啦~~~2萬搞定....

你參考看看吧~~這是我遇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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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5 22: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調解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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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5 22: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實 車的部份 我是比較不擔心 賠賞 該賠的我也會要求我朋友賠
可是我覺得 那個 薪資賠償有點扯
我怕的是
如果對方真的是手有嚴重到無法敎課
我是覺得應該賠給他
如果
連醫院證明(我方沒有看到內容)
都有寫到挫傷...那就賠慘囉

因為當事人父母都失業 他自己也只有打零工
所以我才會想幫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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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5 22:24: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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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5 22: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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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5 22:2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ba_vino 於 2010-4-15 22:01 發表
調解有法律效力嗎?

有的...

各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成功之後..同樣具有法律效用的...

先協調看看...協調不成上交通法庭的話...

法官也會依據肇事者家庭..個人..薪資等因素依據做一適當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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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5 22:45:54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在重車論壇上面看到 調解委員會 是沒效力= =
可以直接不甩他 不用去
害我還信以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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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5 22:48: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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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5 23: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調解員當然是有效應的呀~~~

我那時的調解員就是書記官....

調解也都有記錄的..是有法律效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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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5 23: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9# dearlight 的文章

當然也可以不接受調解的.....

基本上會傳3次調解...3次都不到就等於放棄調解....不過可能會比較輸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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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5 23:3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ba_vino 於 2010-4-15 22:45 發表
之前在重車論壇上面看到 調解委員會 是沒效力= =
可以直接不甩他 不用去
害我還信以為真

重車論壇...少數人給我的感覺就是玩古不化...

想法太過於偏激...當然...也並不是每個人都是如此...


[ 文章最後由 cat6lee 於 2010-4-16 00: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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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6 00:48: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們的沒有效力應該是說
調解委員會並不想法院一樣
調解委員會通知你到場 你可以不理他 不去不會有罪
法院通知你到場 你無故缺席 這是有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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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6 01:5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通知你到場 無故缺席 其實也沒犯罪~~~~調解成立與訴訟上和解有同一效力~~也就跟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總之先去調解看看~~~~不用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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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6 12:3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懂了 調解結果不接受 還是沒效力 是這樣說吧
但如果簽字就帶表有效力 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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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6 13:2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ba_vino 於 2010-4-16 12:37 發表
我懂了 調解結果不接受 還是沒效力 是這樣說吧
但如果簽字就帶表有效力 是嗎?

是的...

調解委員會調解協議不成或不接受就不具法律效用....

協調成功認同賠償金額..雙方簽字之後就具法律效力...

法院則不同...你可以不去...但判決你必須賠償時...就一定要賠...

但是如果不服判決...你可以申請上訴...二審時就必須絕地大反攻...

因為二審判決終結之後...蓋棺論定...此案確定...不能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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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7 01: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十萬元以下是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熊貓大講的是正確的~~小額只有二審~~~~總之法律的講太多也沒用~~就先去調解再做打算~~~可以從事實面提出你的質疑~~比如對方說不能上班的依據~~上班薪資的依據~~~車損的報價單~~是否留有照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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