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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機車排氣管不准亂翹 3月1日取締開罰 ((有圖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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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15:5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機車排氣管不准亂翹 3月1日取締開罰 ((有圖示說明))
機車排氣管不准亂翹 3月1日取締開罰
更新日期:2010/01/12 14:25 張漢軒

  機車族在停紅綠燈時,常被前方機車「過高」排氣管所排出的廢氣,吹得一臉熱氣,搞得灰頭土臉。未來民眾不必再生悶「氣」了,交通部與內政部已修法發布,機車排氣管將有明確檢驗標準,並從三月一日列為臨時檢驗項目,開始進行取締。


  據了解,目前市面上的改裝機車排氣管,真的是無奇不有,有的騎士會把排氣管從一隻變成兩隻;或把尾管改成像伸縮喇叭、法國號形狀;有排氣管還會轉彎;甚至尾管高度超過座墊,還與地面呈現近90度,誇張程度令人咋舌。


  由於這些改裝車輛,不僅常出現噪音問題,排放的廢氣更嚴重影響後方騎士。交通部與內政部特別修正發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之一,明定機器腳踏車除原有引擎不得改裝、車燈不得噴色或貼膠紙外,自即日起排氣管數量或其左右側安裝位置,亦不得變更。


  而機車排氣管翹管問題,也將有檢驗標準,在平坦地面上,機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於水平線;而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一公尺,其尾管的出口角度,則應低於水平線。


  台北市監理處股長林正揚表示,機車族排氣管不符合規定的民眾,得趕快將車輛設備合乎標準,在到2月底前仍為勸導期,不過從3月1日開始,則會嚴格取締,未依規定者,可處900元到1,800元的罰鍰。


  對於排氣管翹管將開罰,機車族張小姐表示,交通部終於修法真的太棒了!這問題已經困擾好久,每次騎車臉上總會被噴的髒髒的,尤其夏天廢氣往臉上猛吹,真的又熱又不舒服。


  此外,如果民眾發現有違規改裝的車輛,也可以提供具體車號及照片給予監理處,監理處將立即通知違規當事者辦理臨時檢驗。

http://www.cardu.com.tw/news/detail.htm?nt_pk=28&ns_pk=8934

(圖/台北市監理處 提供)
20100112142335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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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 16:2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市府新聞稿

機車改裝排氣管修法了!
發布機關:臺北市監理處
發布科室:車輛管理科
張貼日:2010-01-11
聯絡人:林正揚
聯絡電話:2762-7852
臺北市監理處提醒市民朋友,交通部與內政部已修正發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之1,明定機器腳踏車除原有引擎不得改裝、車燈不得噴色或貼膠紙外,自即日起排氣管數量或其左右側安裝位置亦不得變更。
至於市民最關心的改裝機車排氣管翹管問題,本次「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已明定機器腳踏車變更「排氣管」之變更要件或檢驗標準為:「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一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並自中華民國99年3月1日起列為臨時檢驗項目。」(如附件圖示)。
上開新規定監理處已協請臺北市機車商業同業公會轉知所屬會員,該處另籲請改裝車主,其車輛設備變更仍然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辦理,未按規定任意改裝行為如涉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法令,將會遭到警方取締並召回臨檢改正。如市民發現有違規改裝之車輛,可提供具體車號及事證(如照片等)予該處,該處將立即通知違規當事人辦理臨時檢驗。

查詢大臺北地區公車到站資訊、即時道路績效及停車格位請多利用
臺北市即時交通資訊網:http://its.taipei.gov.tw/
手機&PDA版:http://its.taipei.gov.tw/m


http://www.mvo.taipei.gov.tw/ct. ... 17577&mp=11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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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16:2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 aboyeve 的文章

那檔車的勒?!也是比照辦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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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16:4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3# lifokkimo 的文章

肯定是......
不過
紅牌車要不要抓~
沒有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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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16:53: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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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19: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啥....這樣子衝天炮的架子就難找了~
翹越高可是越好架的咧.........
(以上只是題外話...)
反正意思就是說路上帶相機狂拍~拿去檢舉都有錢賺了是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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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20: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4# xingtian0512 的文章

關於重車部分
新聞也有說
由於許多重車原廠就是顏射管
在交通部與專家的討論下
以不更改原廠設定為由
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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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20:24:2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我排氣管出口處,差不多在水平線那裡說!!!!不知道會不會被"鴿子"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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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20:2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7# 我是擋車迷 的文章

我一直很好奇重車排氣管有什麼好討論的...還要跟"專家(?)"來討論...難不成想要要求原廠為了台灣一個小市場而去改變排氣管的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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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 21: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本的
民國95年7月31日
交通部與內政部會銜修正發布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之1訂有不得變更項目及附件15訂有可變更項目
機車排氣管部分
不須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但改(加)裝後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
自96年1月1日起列為臨時檢驗項目。


現在應該增加了修正後的

機車排氣管

不須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但改(加)裝後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已明定機器腳踏車變更「排氣管」之變更要件或檢驗標準為:「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一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並自中華民國99年3月1日起列為臨時檢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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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21: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9# 馬達 的文章

這就是所謂我們"台灣學者ˋ專家"的爛眼光呀.......
老是說什麼跟學者討論什麼的.........
那為何不把那些所謂的"學者"名單列出來??
講的義正言詞ˋ冠免堂皇的就算了?!!
反正那些大官沒在騎車上班  都在開車上班的
當然只會噹騎車的人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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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21: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為了不要被掃到風颱尾
我還是低調點
原廠管已上架了
民與官爭...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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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21: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男人最怕不會翹!難不成要六點半嗎!?
翹啦~~~!!!!!
排氣管不要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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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21:40:0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來改雙管不會罰了...
來去研究(掉頭走)

--
真想搞個愛將雙一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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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 22: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sharkgogo 於 2010-1-12 21:40 發表
看來改雙管不會罰了...
來去研究(掉頭走)

--
真想搞個愛將雙一期管...


自即日起排氣管數量或其左右側安裝位置亦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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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22:4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的意思就是說改翹管不如買重機啦!!

這樣才有稅金可以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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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00: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 aboyeve 的文章

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台灣人了解的很

排氣管改裝 不只是翹管問題吧!
連帶的 噪音 與 防燙問題 也該處理才是....
(尤其我對噪音很反感 特別是深夜時分 一輛高分貝呼嘯而過的機車 擾人清夢  做何感想...)

[抱歉 純屬個人觀感,改裝並非不好 只是希望能多思慮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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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00: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至於 翹管排氣孔出口的方向
已經嗅到有商機了!

會有改裝品商 針對翹管 製作可外掛的 排氣口向地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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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00: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我是擋車迷 於 2010-1-12 20:11 發表
關於重車部分
新聞也有說
由於許多重車原廠就是顏射管
在交通部與專家的討論下
以不更改原廠設定為由
不罰

敢罰的話就是國際笑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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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00: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hsu4001 於 2010-1-12 22:43 發表
政府的意思就是說改翹管不如買重機啦!!

這樣才有稅金可以賺!!


重機並非人人買的起....

但...

改裝 倒是可以體驗 重機 感....

現在的政府最愛"稅金"
(只要政府缺錢 萬萬税就出來了! )


物價只漲不跌...

稅金只增不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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