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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有關被人撞倒車子後對方跑掉或是被人破壞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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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01: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知道台灣有沒有什麼法律可以控告那些把人車子撞到或是破壞的罪名
因為不是交通事故~~這樣報警警察會受理嗎?
不是我的車被人撞倒!!而是聽過太多例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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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01:3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很清楚但是我覺得有證據不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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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02: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毀損罪
可提出民事賠償

重點在於舉證困難
而通常牽涉的金額又太小
(又不是刮到撞到法拉利、賓特利…又有能力請法務代勞)
個人認真跑法律行程的話…時間成本是否划算?

很多人心態上就是抓這一點…麻煩
所以在日常中隨意的輕忽大意…去"不小心or不是故意的"弄損別人的車(財物)

明明是不公不義的事情
卻因為伸張正義的成本代價太高
而只好選擇 氣了、罵了、認了、忍了…
到最後(社會風氣)變成一種畸形的大眾集體意識
認真計較的人代表器量狹小(是錯的、不對的)
…反過來消遣氣得跳腳的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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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11: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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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15: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樓上的大大是開玩笑的吧~
如果有証據的話就請警方處理吧~別自已把事情搞的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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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19: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3# eyesman 的文章

但往往也是因為氣了、罵了、認了、忍了、算了 而不了了知,讓那些白目更猖狂,畢竟人爭一口氣 佛爭一柱香 的人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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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00:3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壞人的坐大,是因為好人的姑息!
孔子也有說:鄉愿謂之賊!
難道採光人家田裡的菜才叫偷?所以偷個一兩顆無所謂,不叫偷?
那大家集體去採,每人都採個兩顆,把田採光呢?
罪只有輕重,有沒有犯法已經不用討論。
現在的社會某方面就是大家集體偷菜,大家都說:
田那麼大,啊我只摘兩顆菜而已!
殊不知,大家都摘個兩顆,田已經被採光了。

通常警察對這種上不了績效的CASE沒興趣,不是全部,但是是絕大部分。
我不是歧視警察,而是每天的大小案件之餘,還有力氣處理這種事的警察,
真的不多,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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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 00:3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7# passante 的文章

看來開罰單都比這鳥事來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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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00: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讓我想到我早上上班前是停邊駐

下班走到車子旁邊

車子是立中駐的:o

左邊的鏡子有小裂痕:Q

心中無限的os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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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12:5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ENIXKING 於 2010-1-12 00:39 發表
看來開罰單都比這鳥事來有效率


開玩笑!罰單又快又容易,還可以列入績效,
這麼好康的事,波麗士大人怎麼可能會放過?
君不見台灣街頭巷尾到處都有人躲在角落嗎?
這些人我肯定他們大部分不是捉通緝犯,而是準備賺績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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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04:38:50 | 显示全部楼层
績效?......畸笑!!
這種畸形又可笑的遊戲規則
還不是所謂的上級......那些腦殘的天才設計出來的
把警政跟治安......當成企業在"作帳"經營

條子也是人...初出校門時也都年輕熱血過
若不是那些警察象牙塔空降的高層這樣要求
誰願意做這種得不到掌聲、吃力不討好的工作?

都是維護公共安全的職務
為何跟打火員、救護車相比...鴿子通常比較得不到應有的尊敬?
他們要處理的事情複雜&困難多了

社會觀感&民眾感受的問題...........誰搞砸的?

[ 文章最後由 eyesman 於 2010-1-13 04:4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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