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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THYETDG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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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13:2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後由 fg334455 於 2017-2-21 19:46 編輯


[ 文章最後由 angle740311 於 2009-12-24 15:5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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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13:3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這 真是花錢買經驗
不然請他把車處理好,也不枉是一個方法
唉 買車,還是多帶位熟車的朋友去看吧
這樣比較容易判斷車況,再來決定要不要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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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14: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實能給的意見只有下次再多注意罷了…
有時候急沒有好事的,尤其你特趕,還趕在要下個月去環島
多考慮一些東西,二手車不懂的話只有找懂的人去幫忙,
自己不要冒太多風險,沒有人是絕對的好人啦…尤其是車行和Y拍上的東西,沒親眼看到,那敢保證是真的好東西?
而且最後他還是有跟你買回去,你已經算是好運了,
就當做投資失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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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15: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買賣雙方都虧錢了,那是誰賺了?不懂車就不要買中古車,到底是正常磨損,還是已經壞到非修不可?自己應該要有認知,買家碰到好賣家,如過是車行,那你就有得""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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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15:30:50 | 显示全部楼层
車輛這類商品牽涉 "過戶"。
說真的,他只收你三千就讓你退已經是非常難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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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15:35: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過他還願意做售後服務...不錯了...

最起碼他還有幫你分你很多錢

之前我朋友買一台塑膠車買完一周都沒事

隔一周 問題來了 噴黑煙(不是白煙喔)

打給前車主 前車主說:又不是我弄得 東西在你手上壞的又不關我的事

---------------------------------------------------------------------------------------------
你們兩個是缺乏溝通啦@@

看他文章她是覺得他的車沒問題之類的

而X大在他眼裡=車行

不曉得他有多神

就一起去那家店 看有沒有坑他在說唄

[ 文章最後由 angle740311 於 2009-12-24 15:5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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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15:5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恩...我只能說看車經驗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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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17:3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雙方說法比較後.......我比較同情賣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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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18: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朋友也是拿原廠酷龍換了一台改202的酷龍
回來騎沒一個月開始吃機油
兩個月內啟動掛點
跟我討論要不要找賣家處理
因為賣家一開始也是保證沒問題
我只跟他說  一開始看清楚比較重要
都兩個月了  誰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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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18:45:3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兩方的說法,我也是比較同情賣家,感覺他賠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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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19: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謂不打不相識
如果能撇除買賣牽涉的金錢利益糾紛
影響了主觀的心情因素
我覺得賣家(在人品上)倒是可以做個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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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19: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賣賣雙方都認知有瑕疵 .比較想知道賣家的學長有沒有說謊..(車行自己賣的車不能說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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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20:0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買大改n的時候也是

賣我的人多好多會跑 場地車

亂七八糟的

靠 到我手上就跳檔

好險我都會自己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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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21: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你們的字裡行間推論^^

買賣雙方都是受害者^^獲利的可能是車行^^

不過這也只是推論 不能代表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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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21:5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上開敘述所言,
為保障買賣雙方之利益,

依民法第354條之規定,
出賣人應負瑕疵擔保責任,
故買賣契約之標的物於交付前,
應擔保該物依民法第373條之規定,
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價值之瑕疵。

買受人理因依民法第360條之規定,
物之瑕疵擔保之效力-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乃因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
故買受人得解除契約。

於解除契約後之效力,依民法第259條之規定,
契約解除時,雙方當事人有回復原狀之義務。

*
以上是小弟的拙見
只是給一點小小的建議,
望能對您有些微的幫助,
並待保障雙方之權益,
掙錢辛苦大家都知道,
所以一分一毫更要斤斤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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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21:5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能這樣說,中古車要準備點錢修車。
拿到車之後不要想說馬上要改什麼,慢慢騎慢慢修。
不然想到後續要花多少錢,玩車的熱情會被現實的荷包給折磨掉

存一點就改一點。
我算你大概花4500了,這點錢拿來買工具加影印維修手冊還有剩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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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22:3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 fg334455 的文章

聰明= =〣花三千學教訓而已~
要不然你就會白白的當烈士了~
我當初也是和你一樣時薪一佰的大夜班~
買了一台問題車~
然後之後幾個月= =〣
都吃過期下架的東西過活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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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4 22:5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8# x0927593200 的文章

我只能說我的文筆跟敘述能力沒有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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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22:56:47 | 显示全部楼层
賣方願意收回車子 已經很難能可貴了....
至少他願意負起車輛問題的責任!

3千元當租車費用也不太過分
不過你擁有這輛愛將有幾天,只要有超過3-5天以上,我覺得也還可以接受

因為有很多不負責任的賣家,賣完車就不理了
賣車前 賣車後 兩樣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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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4 23: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0# avc15 的文章

他說他學長(也就是車行)兩萬五再回收他的車,我再賠他三千!
我幫他把車遷去塘好了缸,清了積碳,再把在遷回去給他學長!
他只是來中壢跟我過戶
我是不覺得出來他損失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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