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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車禍了,沒有處理的經驗,想請各位大大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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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16:0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當事人 慢車 教踏車
第二當事人 機車 普通重型 (就是小弟我)

第一當事人:涉嫌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左轉彎
第二當事人:涉嫌超速行駛 (速限50公理、自稱時速約 50~60 公里)

這是我申請的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面寫的,其他什麼都沒寫


以我的角度,事發經過:

小弟在新店市寶橋路往七張方向行駛,那天是颱風

風雨有點大視線不清,我在內車道直行約50左右

突然看到一台腳踏車橫的插在內車道與外車道中間

然後我急煞就犁田了,犁田起來發現她也躺在旁邊

我摔車之前沒有撞到她,可能是在地上滑行的時候有掃到她

不過由於我被車壓著,所以我也看不見到底是發生了什麼事情

我就馬上請路人報警了,後來雙方都有上救護車,到了醫院也有做筆錄


騎腳踏車那位是個大陸阿姑,她大概問了二十幾次"這裡是哪裡?"

神智不輕的感覺,救護車還有警車對她的口氣都越來越差




請問我申請的這張東西就是肇事責任鑑定嗎?

我現在應該要怎麼跟對方談呢?


我只是想要修好我的車而已,壞了一大堆地方,不過都是小問題就是了

對方目前還沒有什麼要求,做完筆錄之後也沒跟對方聯繫過


由於這是小弟第一次發生車禍,身邊也沒有人有先關經驗

所以來請教各位愛將版的大哥們,如果不適合在這邊發問

先說聲抱歉在刪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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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17: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覺你錯比較多喔

應注意而未注意!

更何況你還可能超速

以上純為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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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17:2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是在內車道就是你的錯

如果不是車禍都興當下人沒有住院

就趕快何解

時間久了,沒有證據沒有證人

只有警察報案單

我想也沒有什麼太多作用

除非上法院

但是那時間不是你可以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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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20: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奇怪了!腳踏車受理!?

我記得責任鑑定委員會不受理腳踏車(慢車)之事故案件的阿(下列第四條)
http://www.tpg.gov.tw/aaaweb/Web/QA/NotAdj.htm

鑑委會有受理妳的案子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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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20: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喔!不好意思,看太快
這是基本鑑定,應該是去警局申請,警察做的初步判定

依這情況...和解,各自賠的情況好些
意外險有的話...申請意外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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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12:5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away4142 於 2009-11-5 20:16 發表
喔!不好意思,看太快
這是基本鑑定,應該是去警局申請,警察做的初步判定

依這情況...和解,各自賠的情況好些
意外險有的話...申請意外險吧


現在腳踏車違規的話!!警察還是可以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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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7 10:2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感謝各位大大的回應

小弟我是在內車道行進,這邊沒有禁行機車

車禍地點也不是在路口,所以是不能迴轉的

而腳踏車是橫向穿越馬路,可是只要我是在內車道就是我不對嗎

不太懂大大的意思



請問各位大大建議怎麼做呢?

打電話過去和解?

這樣應該算是誰錯呢?

和解要去買什麼契約來簽嗎?



離我整修我的小愛又往後退一大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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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7 16: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合解要去調解委員會那邊簽合解同意書
現在台灣騎車不只要注意自己...還要注意有沒有白目車....
這一個星期我已經看了五次車禍現場~~
都是年輕人騎太快沒注意有車從叉路出來或環外道路騎太快沒注意對向來車
害我最近上班都60~70慢慢騎...人老了心臟沒那麼大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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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7 21:28:4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市區來說
60~70其實已經超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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