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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站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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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25 18:5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 函 主旨:有關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 自91年7月1日起解除對於150cc以上重型機車進口限制, 新的機車分級制度與機車行駛及停車管理規定乙案,如說明. 說明:依據交通部91年7月16日交安字第零九壹零零零六九六六號函辦理. 1-新的機車分級制度: 輕型機車:排氣量50cc以下者 普通重型機車:排氣量逾50cc且在250cc以下者 大型重型機車:排氣量逾250cc者 2-所有機車均不得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 3-大型重型機車行駛一般道路,不得行駛禁行機車道,汽車專用道,且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4-大型重型機車比照汽車停放於路邊[汽車停車格],其停車收費標準則比照[汽車收費]規定 5-欲駕駛大型機車,應依規定換(考)領[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方能駕駛上路,無照駕駛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一萬兩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扣留車輛.牌照. 前項重型機車之行駛及停車管理影響所及與民眾日常生活行的安全息息相關,會請各單位配合密集加強宣導,並督導所屬下級機關確實配合宣導. 正本:教育局,新聞局,監理站,警察局,警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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