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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你騎車,開車也夠久了!各位請認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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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7 00:5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請認真看吧!! 文章有點長
轉自我同學無名@@


你騎車,開車也夠久了,
請教三個簡單的問題!
深關自己 請多多轉寄

問題一
你開車在北二上的內側車道,時速一百,此時內側護欄內,忽然跳出一名男子,你雖然緊急煞車,但依然將該名男子輾斃,事後警方調查,也查不出該名男子為何要強行穿越高速公路,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問題二
清晨,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南往北在過了忠孝東路口,突然有名路人為了急於前往錢櫃唱歌而突然從草叢中衝出來,你雖然只有時速五十,但煞不下來,撞擊該名路人,路人胸腔大量出血不治,事故現場距離人行穿越道 50公尺,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 錯多少?

問題三
清晨,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南往北準備通過了忠孝東路口,你百分之百確定你是綠燈,突然從忠孝東路衝出來一名騎腳踏車的男子不顧行人號誌,而強行從斑馬線上通過,你時速五十,但依然煞不下來,撞擊該名路人,路人胸腔大量出血不治,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大家可以模擬一下討論一下

提醒你答案會讓你很。。。。。。



*********************************************
免責申明:我只是以陳述客觀事實的角度來解析這整件事情,其中沒有我的判斷值或傾向,更沒有要引導任何人的意圖!!

其實我覺得這三句話真都非常的寫實

法官會以【應注意而未注意】過失致死罪認定。。。。。

只要你【有關係】~ 一切都沒關係!
只要你【沒關係】~ 一切都有關係!

===========================================
事情是這樣的,如果沒有意外,台灣的法官是這樣認為的,任何一張駕照,都是要受過一定程度的訓練和教育才能獲得的,所以你絕對無法推託說你不知道法條,或是沒注意到什麼而導致什麼。所以不論你拿的是哪張駕照,客觀事實上你就被認定是清楚了解道路規則,且有把握能正確地應變處理各種狀況,且維護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那行人呢? 不好意思,生下來就會走路是不需要懂任何事的行人是沒有受過訓練的更何況行人是這麼脆弱的肉體要面對這些危險的交通工具

相信你一定聽過 情。理。法

法只是最後的保障。 台灣是非常講究【人權】的民主國家,沒有任何事情會比死了一個人還嚴重。法你說的過去,不好意思現在要先跟你算情和理,簡單說就是【死者為大】道義責任。

第一個案例雖然行人無權走上高速公路,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今日造成人員死傷,很明顯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重大缺失,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故本例駕駛對50%錯 50%賠一半

第二個案例,行人穿越道前後 20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但該名行人並未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今日造成人員死傷很明顯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重大缺失,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故本例駕駛對50%錯 50%賠一半

第三例最慘。 行人穿越道前後 20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該名行人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且依照現行交通法規,駕駛行經人行穿越道皆須減速慢行。雖行人在紅燈時並沒有通行權,但無損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所受到的保障。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本案之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時,因為未減速慢行而造成人員死傷,漠視行人安全的行為明顯有重大缺失,需負起本案所有的賠償,以符合人道精神和社會正義

以上三案例若無法和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將依肇事致人於死吊銷駕駛執照


寫到這顯然和你預期的有出入除非

只要你【有關係】~ 一切都沒關係!
只要你【沒關係】~ 一切都有關係!


你突然明白台灣的行人為什麼可以這麼屌的過馬路了吧
慢慢走三五陳群邊走邊嬉鬧
邊走邊講電話
明明你綠燈他瞪你一眼還是慢慢走
從馬路的分隔島跳出來,
把快車道的你嚇出冷汗
管他天橋地下道直線是最短的距離

你是行人真的不要怕
只要有斑馬線就走下去,
管他什麼燈,哪怕是下班時間的文化路,
羅斯福路車再多又怎樣,有人叭你你就嗆他;
幹!有種就把我撞死
就算沒有斑馬線也別怕
闖高速公路的還有一半的勝算怕什麼


我以前想不懂怎麼有砂石車會倒車再把人壓死
現在我全懂了
我們設身處地想一下
假如你是案三的駕駛
你開的是砂石車
第一下下去沒死成植物人
對方剛好是家中支柱
那真的賠起來是巨額

倒車給他死
工會幫我出兩百萬保險

再來賠我
再貼幾百萬結案
人命是可以買賣的!!


我有我的家庭
我的人生
你白目我只好倒車。。。。。。。

簡單來說你想發財最快的方法
投保巨額的意外險
站在斑馬線上
等公車轉彎
摔倒頭往公車後輪去
你贏定了
沒有一家敢不賠
但你花不到那是另外一回事。。。。。。。

*****************

歡迎用力的轉
讓許多人
根本不知道事情嚴重性的人
警覺一下中華民國是多麼注重人權的國家

附帶一提
以上三案例
在歐美可以反過來向死者家屬
提出車輛損毀的求償
因為很簡單
你犯法在先而導致我造成你的傷亡

评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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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7 01:2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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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7 01:36:54 | 显示全部楼层
"簡單來說你想發財最快的方法
投保巨額的意外險
站在斑馬線上
公車轉彎
摔倒頭往公車後輪去
你贏定了
沒有一家敢不賠
但你花不到那是另外一回事。。。。。。。"

所以公車司機不是人.....

甚至一堆司機會有憂鬱症的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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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17 02: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怎文章不能編輯..想再多增加 一些我的 感想!!誰知道該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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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17 02:3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版主大大看到 可 置頂 因為 個人我覺得這各很嚴重 我騎機車 每次上課 看到大卡車/大客車 都減速 離很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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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7 10:2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



所以不管行人

只要是用路人都該好好遵守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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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7 13: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有當場報案,
案例一與案例二都已經出現過駕駛人免責的判例了,
這種案例現在的法官已經不太會用"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帝王條款來認定,
但是案例三可以確定是駕駛人的責任,
行人只要走在斑馬線的範圍內其路權是100%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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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7 15:5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小明兄

問題三
清晨,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南往北準備通過了忠孝東路口,你百分之百確定你是綠燈,突然從忠孝東路衝出來一名騎腳踏車的男子不顧行人號誌,而強行從斑馬線上通過,你時速五十,但依然煞不下來,撞擊該名路人,路人胸腔大量出血不治,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行人就算了,騎腳踏車也算行人嗎?
那我駕照上寫著,機器腳踏車.....嚴格說起來我也是算腳踏車啦!

那可不可以歸類為一起兩台車的車禍案件!?

帝王條款還適用嗎?我甚至可以要求他賠償我的損失。

另外,我想問一下:撞死人,不管對錯,好像活的那方都會被過失致死以公訴罪起訴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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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7 16: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依照過去法律課程的經驗,裡面有些法理上的問題...
首先,以該當性、違法性與有責性來說,就可以討論半天了。
法律架構龐大,「應注意而未注意」只是簡單帶過其中的問題探討,其中的辯證可是會讓人一夜白髮的!
另外,法律位階也是一大重點,不過內容我忘了...只記得「交通規則」位階低於「刑法」
對方違反交通規則是事實,而駕駛人開車撞傷違規的對方也是事實...
不過,對方是違規,頂多罰錢了事...
駕駛人卻是刑法「過失傷害」、甚至「過失致死」,對方違規卻無法阻卻駕駛人的違法性,倒楣還是駕駛人...
所以還是自認倒楣,慢慢行駛吧!

[ 文章最後由 alanjian 於 2009-9-17 16:4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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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7 16: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albertmax080 於 2009-9-17 15:54 發表
行人就算了,騎腳踏車也算行人嗎?
那我駕照上寫著,機器腳踏車.....嚴格說起來我也是算腳踏車啦!

那可不可以歸類為一起兩台車的車禍案件!?

帝王條款還適用嗎?我甚至可以要求他賠償我的損失。

另外,我想問一下:撞死人,不管對錯,好像活的那方都會被過失致死以公訴罪起訴耶...........

腳踏車,算是另類的行人,不是動力車輛的都算行人...目前似乎正在研議修法,要為腳踏車定位為何種類別。
不過,我看到大部分單車騎士,好像都看不懂紅綠燈...尤其是高價車款與全身重裝備的...管你紅燈,我單車最大!
至於駕照上「機器腳踏車」,「機器」兩字也說明了此乃動力車輛。
還有過失致死起訴問題,小弟上一篇也有約略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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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7 18: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弟我之前就是被一個歐巴桑害到...
她在巷子要過馬路~
都過了馬路的一半了~
我直覺的從她身後繞過去!(相信這是大部份人都會這樣子)
誰知她哪根筋不對了!
在我車到時突然回頭"跑"!!!!
她扯到我車龍頭!!!
我翻了一圈!右腳直接蹬地!!!
屁屁坐在地上!
本已為沒事!
要起來...拉了小腿 腳掌還在地上.....
斷了....
後來交警也來了~
我在醫院做筆錄...
我跟警察說明經過...
警察跟我說..好在人沒有事!!
不然...就算人家是要自殺!
我也要負責!!!
天啊!!!!
現在我不管開車或騎車上路..
都特別小心.....
看到怪怪人等....
一律慢下來或是直接停車看他要做什麼!!!?
大家可千萬要注意安全哦~!

[ 文章最後由 38ben 於 2009-9-17 18:1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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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7 18: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0# alanjian 的文章

說的好
那種高價單車以及重裝備的
根本就是田橋仔
騎車沒再看路就算
還給你騎對向
你不閃他狀上你錢多叫律師來
就算按喇叭頂多轉頭過來看看就不理你
110分貝的氣壓喇叭完全沒作用= =

難怪之前會有新聞說
騎單車也要考駕照

雖然我也是騎卡打車
但至少我很乖
紅燈就停
也絕不壓白線
還是免不了會有車禍

尤其是那種走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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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7 18:3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知要說什麼!但是有的路人真該死!應該說是他們找死!
路上四處都是危機!如果沒有眼觀四方耳聽八方!真的很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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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7 20:49:12 | 显示全部楼层
許多政府高官..記者先生小姐常說....機車是交通亂源....

說是...也不是.....說不是...卻也不可否認...

但是~

其實交通真正的"亂源"...

卻是政府大力輔導推薦的"高級"休閒活動...腳踏車(泳褲魔人)...

什麼叫做紅綠燈??這半年來看到會停紅綠燈的泳褲魔人..屈指數數不到十個人...

並排算什麼...三排..四排車並排騎...算是家常便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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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7 20:5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4# cat6lee 的文章

他們的"掐旁"隨便都50台起跳!
我們這種安分守己的車聚也頂多20部就有警察觀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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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7 23: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0# alanjian 的文章

我是有看過一條車隊,無視紅綠燈直直衝過去...............

讓停在一旁的我只有傻眼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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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8 01:4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2# bax35053 的文章

跟你說的一樣
一堆自以為是的腳踏車田僑仔真的都是白目到不行= =
身穿裝備騎在路上就以為自己很屌?!
每次看到那種人然後就大剌剌的從我旁邊闖紅燈揚長而去的讓我很不是滋味
難道騎腳踏車的人都可以不用遵守交通規則??
有的時候還有那種死白目騎名牌腳踏車停在我後面時還故意裝作來不及煞車狀我的後車尾.......
媽的勒!!!我明明早就在紅燈下停很久了.....卻故意撞了一下然後說「不好意思 我煞車不靈」
乾........最好是啦!!!騎『美利達』就可以亂來是嗎?!
道歉就算了 還嘻嘻哈哈的馬上給我跑掉!!!
到底有沒有誠意道歉阿!!!!
媽的B勒!!我一台白白的雷霆就這樣給你畫出一條黑線~
老子的車比你那台還值錢勒!!!下次看到他就非得叫他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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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8 07:3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7# kyoko 的文章

你有沒有遇過更扯的。

一個阿伯指控你無緣無故停在馬路中間,害他煞車不及撞上你......

我只有一臉無奈,告訴阿伯,現在紅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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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8 07:4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 fr615744 的文章

其實這..遇到了...也是..看運氣啦...

三重...新莊..板橋...到了上下班(課).時間

是都可以想像的.訓車時期...

每個小路口...會有衝出來接主線道的

或是..路邊臨停..公車.計程車...剛靠站或回慢車道

送貨的小貨卡...直接憋車剪線

加長型小機車...檢紙箱的阿伯.阿嬤..

或是路邊買東西..臨停併排停車..
有時機車或汽車給你..雙黃線迴轉的...

每種職業的交通工具...都嘛會...偷吃步..

除重要路口有警察或交警外....比較正常

其他就要各憑本事...應變了...

在市區騎車.只能說...要配合別人來改變安全路線和速度

與前車安全距離也是..基本..要自己能急停或迴避的路線..

如果煞車距離不足<準備要KISS>..
能<迴避>即時變換路線...該危險狀況..是比較好判斷下策

算是..鑽車縫的技能吧..: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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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8 07:5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未禮讓行人 貨櫃車輾斃國中女

【黎百代╱桃園報導】
中壢市新明國中一名國二女學生,昨上午牽著腳踏車,
跟二名同學走斑馬線過馬路時,突被一輛右轉貨櫃車撞倒後輾過,
當場爆頭亡,走在前方的二名同學嚇得臉色發白,
警方問話時還不斷發抖說:「怎麼會這樣!怎麼會這樣!」

肇禍的貨櫃車司機黃錦福(四十三歲)辯稱,他根本沒看到人,
感覺好像壓到東西,立即停車察看。

黃錦福酒測值為零,因貨櫃車未禮讓行人釀禍,警方訊後將他依業務過失致死罪移送地檢署。

警方調查,死亡的女學生陳萱(十四歲)跟另二名王姓、李姓女學生,
因家庭問題被桃園縣社會局安置在中壢國際兒童村,三人均在新明國中讀書。


撞倒後遭捲入車底昨上午七時三十分,三名女同學從住宿處離開,
沿民族路步行到新明國中上學,走到民族路、環南路交叉十字路口
當時正好是綠燈,三人穿越斑馬線過馬路。

陳女因牽著腳踏車,跟在王、李二人後面,沒想到,由黃錦福駕駛貨櫃車,
突然從民族路右轉至環南路,陳女閃避不及,被貨櫃車左前輪撞倒後
捲入車底輾過,頭顱爆裂,當場死亡。

走在前頭的王、李兩名女同學回過頭,看見同伴出車禍慘死,
嚇得說不出話來,路過民眾趕緊報警,警方也通知社工安撫。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950929/IssueID/20090918

>>才剛留完上筆留言
就看到..類似2-3的案例新聞..

走斑馬線...是不是永遠都是.綠燈的意思...

記者也腦殘..應該是右前輪才對...

不過這司機...應該就是.典型的...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罪刑了...

[ 文章最後由 cjo407 於 2009-9-18 08:0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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