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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腳鐐!成果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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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19: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幾天的文章出來後!現在就又有新聞了

14狼趴趴走 婦團:法務部要負責!
更新日期:2009/09/04 16:46  

目前電子腳鐐監控時間,只有晚上11點到隔天早上7點,白天整整16小時等於是空窗期,目前全台還有14名帶著電子腳鐐的性侵犯,在外趴趴走,沒辦法有效控管,婦女團體砲轟,法務部要負全責。


電子腳鐐只有監控沒法控制行動,就連監控的時間也只有晚上,難道白天就不會犯案嗎,更恐怖的是,法務部的數據,全台帶著電子腳鐐四處趴趴走的性侵害犯竟然有14人,這些人可能就在你我身邊,但法務部卻拿不出具體管控的辦法。


為了給他們機會,卻忽略了白天的風險,難道白天不會犯案嗎,光靠電子腳鐐哪有辦法控制他們的行動,婦女團體強烈主張,性侵害犯,尤其是累犯,不要說電子腳鐐了,根本就應該終身監禁。法務部管不了這些性侵犯,現在只要是女性民眾,不管大人小孩,是不是都要擔心,即使是帶著腳鐐的性侵犯,都有可能趁著白天,無法監控的16個小時內犯案,讓婦女身心受到嚴重創傷。(完整影音新聞請見: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00909/200909040311891.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904/69/1qgtr.html

唉~!江山易改色性難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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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19: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應該要以其人之道還至其身,強姦姦就要讓他被姦個一兩次,

看是找個GAY或是牙刷、木棍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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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19:3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來這東西盲點那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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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20:5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該是讓牠和弟弟離別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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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20:5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哎~那個有用才有鬼好嗎!!!(各位好兄弟原諒本人在農曆七月時說出這種話~)
你們認為台灣的警察有可能隨時隨刻都去注意那個強姦犯嗎!?
又不是全台灣只有他一個犯人.....
其他懲治方式又有什麼人道團體說太殘忍!!
靠......今天你家人被強暴了!!看有沒有辦法說太殘忍!?!
只要不去做這些事情,會受到懲治嗎!?
拜託~
真攪不懂這個社會生病生到要到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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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22: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superboyyoshi 於 2009-9-4 20:57 發表
哎~那個有用才有鬼好嗎!!!(各位好兄弟原諒本人在農曆七月時說出這種話~)
你們認為台灣的警察有可能隨時隨刻都去注意那個強姦犯嗎!?
又不是全台灣只有他一個犯人.....
其他懲治方式又有什麼人道團體說太殘忍!!
靠.... ...


這種狀況會一直維持到,當法官的親朋好友被強姦的時候,才會有所改善~

我由衷的希望可以趕快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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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22: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pain_tim 於 2009-9-4 22:06 發表


這種狀況會一直維持到,當法官的親朋好友被強姦的時候,才會有所改善~

我由衷的希望可以趕快改善~



我看還是推廣女生學"詠春"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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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22: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時候覺得....某些婦女團體或是人權團體....
真的都有點瘋瘋的........(尤其是婦女團體 永遠都一副弱者姿態強硬要求)

以上感言 想必會有人看了不順眼 不要緊 這只是我個人的立場看法
女生未必會是弱者 就我來看 目前的社會感覺似乎是女生比男生"資源"要多的多
女生事實上並不是無法自保(或是自衛),而是不想.....
學個自我防衛術或是簡單的幾個防身武術 並且多加練習 是有多難??
只是這些武術都是一個特點
不練習 不用心 就會有學跟沒學一樣.....
比方某些劍道高手 一樣都是拿武器 卻會被一些小混混打著玩
WHY??因為只有型 沒有質
女性防身術也是一樣的

所以 女性朋友們 與其說自己永遠是弱勢要人保護
不如自己投注一些努力(從化妝跟買衣服上的努力分一點過來吧?)
也是可以自衛不求人的
起碼我妹現在可以自衛不求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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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22:5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067264570 於 2009-9-4 19:19 發表
應該要以其人之道還至其身,強姦姦就要讓他被姦個一兩次,

看是找個GAY或是牙刷、木棍伺候~

我看這都沒用,因為這樣只會讓他們更舒服= =.....

反正台灣法律真的很爛,一些政客都說要有"人道",哀...對殺人犯要有人道,對強姦犯要有人道,對惡棍要有人道....!!

這些人出來再犯的機率實在太大,台灣法律又不夠成威脅,實在太"輕",全部都是敗在要有"人道"

如果法律是強姦者=>死刑,殺人者=>死刑,全部從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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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5 00:55:31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叫夜神月把『死亡筆記本』拿出來把那些重刑犯的名字寫在筆記本上會更快得到制裁.......
我只是路過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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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5 01:40: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這段空窗期
他們會不會遊走到王輕瘋家
這樣
制度就會更完善一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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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5 06:3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唯一死刑?

那是不是鼓勵犯錯的畜牲們
(也許是衝動、喝酒、嗑藥、也許是誤會以為對方是欲迎還拒)
完事之後立下重手殺人滅口?
降低事後被抓到(指認)的機會……

反正姦一個…就要一命抵一命
往後只要多姦的(連續犯)都算是賺到了???

萬一… 被害人 偵查 採證 法官 其中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的環節是出了錯(冤獄)的呢?
真實的冤判案例不只一件的擺在眼前
讓人無法否認這種可能……
那麽真相大白之日
誰要賠命? 法官? 採證? 偵查? 被害(告訴)人?
還是現在喊殺的在座眾人?

我也可以買通殺手
以激烈的野外一夜情為誘餌
輕易陷殺我的仇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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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5 10:3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應該叫他們用"老二"去走電流急急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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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5 12:3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3# 8gm662 的文章

看到這句話,我笑了,有笑點;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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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5 13:5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沒記錯的話,有些國家採取化學去勢(利用藥物)來懲處性侵犯.....
電子腳鐐,說穿了是一種法務部逃避的做法,既然是"電子"腳鐐,那一定有辦法破壞掉.......
(各位大哥們,您覺得用 "強力磁鐵" 靠近它,不會影響功能嗎???):o

記得數個月前也有一個性侵犯破壞電子腳鐐事件,好像有被抓回來......
還有目前台灣的電子腳鐐設定是夜間才會啟用,白天就是犯案的時間啦
根本就搞錯了啊!

犯罪者犯案不分日夜的,但是警察辦案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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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5 13:5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3# 8gm662 的文章

這個好有想像空間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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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5 14:5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弟主張亂世用重典

例如:鞭刑

用手犯罪就鞭手

用老二犯罪就鞭....

而且拍成紀錄片

只要收押進看守所的

都要看過

相信應該會降低一些犯罪率

[ 文章最後由 erickao 於 2009-9-5 15: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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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5 16:4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覺得把他們的包皮縫起來後
(啥?割包皮了?沒關西....你會更慘....晚點你就知道)
再終生監禁..不得探監..假釋..
然後每天都讓他們看A片
在飲用水參入"偉哥"給他們
不喝?
沒關西
脫水昏迷時
點滴裡面也會有"偉哥成份"
然後綑綁




P.S
割包皮的?
我們會拉起睪丸皮當包皮般包住龜頭



當然
縫歸縫
要能活下去
所以會留下足以排尿的縫隙

[ 文章最後由 BragerLais 於 2009-9-5 16:4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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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5 17: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minatsuki 於 2009-9-4 22:45 發表
有時候覺得....某些婦女團體或是人權團體....
真的都有點瘋瘋的........(尤其是婦女團體 永遠都一副弱者姿態強硬要求)

以上感言 想必會有人看了不順眼 不要緊 這只是我個人的立場看法
女生未必會是弱者 就我來看 目 ...


女生當然未必是弱者,而且不管男女,每個人都希望能自保,都希望不要受到傷害,這是一定的~
當然大大的建議,是希望女性同胞能多有"警覺性",懂得保護自己,這點是毫無疑問的

但是這樣的論點就會有點像下面的情況...

汽車撞到機車很危險--->所以請你機車去代轉
強姦犯會亂姦人很危險--->所以請大家學會防身術

但重點是汽車本來就不該去撞機車阿!你也不能去強姦人家阿!
該改變的"重點"是亂撞的汽車,跟亂幹的強姦犯
而不是被撞的機車,跟被強姦的受害者
我這邊強調改變的"重點",意思是被害者的確需要改變(就像大大說的,提高警覺,增強防禦性),但絕不是改變的重點,重點是加害者

婦女團體會不斷的討論這個話題,原因很簡單

"就算將強姦犯處以死刑,也無法抹滅受害者一輩子的痛"

不相信的人...去讓人強姦一次就會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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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5 18: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9# pain_tim 的文章

我沒被強過...所以我無法了解,而且我也無法想像會有人想強我這種款式的....

就如你說的 亂幹的混蛋確實該死 要是我看到我也會把扁到死

但是,我覺得有一個重點是

你有辦法一眼就看的出來這傢伙會亂幹別人嗎?

我沒有辦法看出來,但是提高自我防禦的能力卻是可以做到的

往往會亂幹別人的垃圾,通常都不會是我們觀念中的學歷低階群

在我的看法來說,反而學歷高階群才是更有可能的嫌疑者.....

至於婦女團體....其實我一直以來都不認同他們....

並不是說要藐視女性的權益,只是我覺得他們只是不斷的想要突顯女性的弱勢

然後強硬的要求某些不太合理,或是很困難做到的事情

汽機車的問題

其實我現在上班天天開小貨車送貨

自己多少可以體會一下開車的心情

有些騎機車的 自己就有問題了....我也常常為此在車上破口大罵

原因無他
1.慢速龜中線(這樣只會給我感覺到非常危險 天知道你要左轉右轉?)
2.煞車燈不修(誰知道你煞車了??輕煞還看的出來 重煞呢??只會看到前車非常快速的逼近而已)
3.路上我最大(無視用來提醒用的喇叭或超車燈 依舊維持自己充滿危險的駕駛方式)
4.行使中鑽車縫(這我本來是沒什麼意見的,我騎車也會,但是某些技術等級不到的,鑽的很欠揍.....)
5.不打方向燈左右轉/變換車道(這個我已經懶的罵了....就不要有人夠白目自己撞上來....)

當然 汽車族也不是沒錯
上面講的5項汽車族也是照單全收 一件不少....
但是,汽車有所謂的"視覺死角"在某些地方與狀況下
駕駛者基本上是完全無法看到某些特定位置有沒有人的
比方說 車頭的A臂 後照鏡反射範圍外 車尾正後方 以及左右車門邊(這點是貨車或大型車才會有)
我也曾經因為被A臂遮住的行人走過來而大吃一驚過
因為他的位置 從頭到尾都被A臂擋住
直到我左轉完 要直行才看到人.....



我並沒有要幫汽車說情喔!!只是汽車的死角真的很多
有時後被撞到不能完全怪人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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