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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本月初某個風和日麗的週末下午,
剛馴好車的我興致沖沖地騎往106享受一下不受限的快感,
到了台2丙往貢寮方向的大直線(後面無住家的那段),
想說讓安分很久的右手放肆一下,
卻完全不知道中了埋伏...
剛收到兩張掛號炸彈,
本來以為只是一般超速,
結果...
第一張: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3 條1項2款: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
第二張: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3 條4項:
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
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
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地點:台2丙線23公里處(往貢寮方向)
代價:
8,000元
吊照3個月
講習...
:\'(:\'(:\'(:\'(:\'(
不幸中的大幸是,
被照的時候已經在放油門減速了,
不然罰款可能是最高的2萬4... :Q
嚴重超速是不好地,
各位朋友要引以為戒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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