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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問這樣的狀況你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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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00:5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後由 一水 於 2012-2-15 08:01 編輯

假設你今天是鹹酥雞老闆,有天房東的朋友來買東西,買到一半當著客人的面說,阿這是雞皮阿?這還要錢阿?
這有人吃嗎?(以上對話都是台語)聽到這些話的老闆很不高興,因為現場也有一些客人在買,老闆一氣之下跟房東講一下,房東竟然說你太小心眼?人家只是玩笑話,別理他~~還說做生意要有肚量,這是一個故事
下個故事,鹹酥雞店剛好是老闆的KTV類似歌友社,每次一到假日都把車子停到鹹酥雞店門口,讓老闆很生氣
這樣算是沒度量嗎?
在下個故事,鹹酥雞老闆的房東是有4間店面,一顆總電表,4顆每家都還有電表,簡單的說,台電要收錢是看總電表,在去看4個電表算錢,理論上來說很合理,不過......這等於說4顆電錶的費率要一起承擔,
舉個例子,原本一百度一度只要3元,3百度以上1度要3.5元,這樣大家有理解嗎?
老闆也把自己心裡的疑問問房東,房東竟然說只差幾毛而已沒差多少??請問是老闆沒度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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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07:4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馬大...........速速遷店啦........

成大事者.......天時.地利.人和...........

這房東擺明是硬凹.............真是丟盡台南人的臉.........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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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08:2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外加第五項嗎?
給他婊回去
在牽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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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08:50:33 | 显示全部楼层
ktv歌友社一般來說都是違規營業~~
只要偷偷查一下是不是沒有營利事業登記證(裡面要登載有視聽歌唱業喔)
或是查一下該地是不是商業區,如果不是的話,直接向各地縣市政府工商處檢舉
違反建築法、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是6萬到30萬~~~這個婊應該很大了吧!!
教你這一招~~我要吃雞排....

[ 文章最後由 jet4366 於 2009-6-16 08:5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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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09:0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婊回去~錶回去!
遷到安南區吧!!! 我想吃雞排!

話說回來 前好一陣子小弟在 北安路的貴X當主管 也是被老闆錶到
離職後給他錶更大 錶到廠商火大來收回機器 這夠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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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09:4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高手 厲害!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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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10: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遷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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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13:4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遷店應該不是說遷就能遷的吧......
雞皮那件事,說不上沒肚量,但是似乎是件小事情,其實笑笑的帶過也許更好
停車停到店門口就不好了...沒辦法商量嗎?
電費似乎算公平,遊戲規則是這樣就這樣了,房東沒有多賺

年輕人創業總是被當小孩子玩遊戲,總是會受到不平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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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6 13:5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電費未何公平咧??等於說老闆必須以高電價分擔自己的使用電耶~~就好像你跟鄰居把用度數一起加起來的電價算自己的電錢耶~~例如原本100度一度3元,200度1度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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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17:0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成大事者, 不拘小節.

1.雞皮事小,使用四兩撥千金的話術, 很容易就化掉了.
2.歌友車子停店前, 多少招攬一下歌友們的生意.
 若是把心用於研發口味改良,生意大好時,
 相信車子會多到停到隔壁去.
 就會換成隔壁鄰居不爽了.ccc.....  :)
3.遊戲規則大家都可以講好,若不同意,一開始就別租這裏呀.
以上是在下的拙見.

[ 文章最後由 stzer 於 2009-6-16 17:0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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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21: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房東仗著自己是房東吃定你了

快快閃人然後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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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11:5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一個電表,那應該是一個門牌分成好幾間出租
租金應該比單租一個低一點,也只能當成貼電費了

因為除非是每間的店都分開申請,不然這問題無解
因為可能4間都沒有超過標準用電量,加在一起就超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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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8 13:31:4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來老闆也該檢討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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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9 20: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改變別人不如改變自己
另外再找地方吧
至於電費一事如果承租時已談好就無置喙餘地
不過讚成走之前(後)該婊就婊
就如同我去申訴前一個公司
雖然最後沒啥結果
但至少我讓那些大頭沒事就跑跑市政府
不要以為勞方都是弱勢 都是被吃定的
只能說...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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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9 20: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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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9 20:39: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兩位...
馬哥已經把雞排店頂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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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9 21:45:58 | 显示全部楼层
請明智的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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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9 23: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生意沒特別好的話,當然是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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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0 16:2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唉啊...
小弟也是跟人家租攤做小生意..
電費方面..小弟是自己拉一個電表!!
我是照電表上一度直接算3.3...
上述的故事..
要我就會直接跟房東講明!!!
第一..小弟我開不起玩笑!
第二..小弟在做生意時不要車子直接停在店門口,以免影響生意拖累租金...
第三  電費直接講明!自己拉一個電表!多少度算多少錢!

如果做不到...那就換地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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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8 13: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交房租的時候把錢全部換成1塊硬幣再泡炸油再交給房東
還要叫房東當面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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