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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3 19: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後由 a0982a0982a 於 2015-8-17 09:32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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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3 19:5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會不會遇詐騙集團呀

基本上除非收到 傳票 或 公文

不然你不用理它

又不是現行犯,,swat 不可能去你家把你架走的

結論: 以不變應萬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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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3 20:0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想過但是他給我的地址去約談

真的是新店保智大隊

還和我說進去找某某警官@@

因該不是詐騙: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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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3 20: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您還是親自跑一趟吧
就說是去大陸出差時買的 (可以請他們去調出入境記錄)
沒用到就賣了
愈無辜愈好..
說你也是受害者. (當初買有收據或發票嗎)
你只是個平凡上班族,
看起來不像壞人.更不可能賣仿冒品維生.
參考文獻

ps.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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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3 20: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3# a0982a0982a 的文章

不過我還是覺得很奇怪,正常的程序會有傳票,我之前就收過一張,不過是別種的
之前有人冒用我的手機再網上散步色情廣告,我就被傳了........
傳到高雄少年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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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3 21: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5# angle740311 的文章

@@"
一定是你太常逛色情網站了......

裝無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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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3 22:0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6# zxcvbnm230 的文章

你應該是第一個被抓進去才對,龐哥~我覺得應該沒什麼,就照時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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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3 22: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7# angle740311 的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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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3 22:4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8# zxcvbnm230 的文章

你們兩個從 『分享鬼故事』 就互相婊對方......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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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3 23:3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9# albertmax080 的文章

樑子結大了~要不是這下禮拜會下雨,早去他學校給他D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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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3 23:4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9# albertmax080 的文章

互錶才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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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4 00: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檢舉根據的是什麼?賣二手用不到的東西怎麼會侵權?那代理商是不是在搞什麼政治動作啊?
法律只保障懂法律的人,有沒有懂法律的可以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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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4 00: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 a0982a0982a 的文章

去就去吧!看事情是怎樣,不要默默等著傳票,

有問題就要搞清楚,說清楚帽子的情況,

要是真的被告,就上水果日報吧!(標題:販賣二手帽被抓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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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4 00:5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製造或公開販賣仿冒登記有案之註冊商標品...不論新舊品都屬侵權行為...

也不論仿冒品從何購買得到....只要公開販賣(店面或網拍等公開場所)都屬侵權...

廠商或代理商有權提出違反商標法之刑事訴訟及民事賠償訴訟....

販賣仿冒品..這個問題理虧在先...別說上蘋果...就算上新聞電視台..也是理虧...

違反商標法這種問題很難解決...提告或撤告端看廠商的決定...

和廠商好好協商處理才是正確做法....


[ 文章最後由 cat6lee 於 2009-6-14 00:5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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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4 00:5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龐哥我已經請專業的法律諮詢詢問了,等待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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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4 03: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4# cat6lee 的文章

哇~什麼鬼啊!那網路上一大堆賣仿iPod的款的mp3不也是要被約談?
還好我不買NEW ERA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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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4 10:58:25 | 显示全部楼层
說一點不專業見解:
1.你可以確認你的東西是真品嗎?如果不行就先天上吃虧。如果是仿冒品,鐵定吃虧。
(1)真品的話,你已經購買,雖然是對岸買的,了不起保固失效,但是不影響你對購買物的處分權,因為你已經付錢買下"購買物的處份權",要送人要燒掉都隨你!更遑論是販售。
(2)仿冒品,因為對原始商家的權益構成侵害,商家是一定可以成功,你注定要被"敲一筆",那些店家還不是想A一筆,我還沒見過例外。
(3)你既然不能確定,又是在大陸買的,十之八九應該是屬於(2),所以請善自珍重。但是換個角度,商家可以說你侵權,卻告不成你"仿冒"。所以商家如果告你"仿冒",應該是失敗機會多。因為第一,你不是以此為業或是營生,第二,從犯罪構成的要素上,你的仿冒犯意構成不是很完整。侵權跟仿冒提的懲罰賠償是差很多的。

熊大說法是對的,因為台灣的智財權法,基本上應該是警察主動偵辦(不要開玩笑,好歹是公訴罪)。但是一方面因為波麗士大人的專業知識不足,智財權是很專業的東西,不能怪他們。另一方面,這種CASE曠日費時又沒績效,誰想做吃力不討好的事?
所以最終都是被侵害人自己到所屬轄區的警局進行報案,而受理警局沒選擇,只好硬著頭披上,才會造成如此局面。另一方面,如果不是職業賣家,又可以用一般大眾普遍認知,無專業判斷力來躲避減輕處罰。

這只是一般的見解,裝無辜是一條路,不見得有用,不要低估"檢座"的智商。雖然"流"院長說常識不足,但是"本能"還是有一點。請照實陳述。除非你有一套天衣無縫的說法,依法,你可以說出任何對你有利的謊言,但是這只會讓你"此地無銀",所以誠實才是上策。另外你的拍賣是否有標明品牌,這也是一個判斷重點,後續等相關問題就需要專業諮詢。

請專家出來補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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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4 12:0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7# passante 的文章

本帖最後由 a0982a0982a 於 2015-8-17 09:33 編輯

感業老大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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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4 13: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8# a0982a0982a 的文章

我剛問到了,只要是真品就沒事如果是仿冒的話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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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4 14:3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把他燒了 ..
就沒有證物了 ..
不知道有沒有效= = ..
畢竟它還沒帶走任何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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