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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我的小N又被攔了...想辦停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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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5 12:2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話說 我剛剛去加油 回程的路上 又被條子 盯上了 再我等紅燈時  就停我旁邊 你有改管喔  
我就跟他說 我車子買來 就都幫我改好了  
他覺得我態度差 就執意要開我驗車
說著說著就綠燈了 後面的車按喇叭我也就走了 結果 他竟然追了上來
而且對我狂按喇叭
E04~~~你還要追我
好阿~~我當下決定跑給他追了 雖然我知道這樣很不對
結果我的運氣很好都綠燈 加上他太肥了 車子是傳動都沒保養的星鑑....
當下 RC閥一開 我就看不到他人了 <可能有人會覺得我很不對...準備接受嘴砲>

這已經不知道是第幾次 我停紅綠燈時 被旁邊的條伯伯關心
只是這次真的太過了 一開始就要我驗車....
所以我想請問版大們 有人去伸請過停產證明了嗎?
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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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5 13: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雖然不知道你的口氣是如何...

不過我把殼拆光光晚上騎在路上在臨檢站攔  
警察一開始也是跟我說:你改管喔!

*(雖然是有改,但是也要裝無辜阿!)

當下我就回說...

我早上摔車....殼都爆了...管也破了....才那麼大聲...
不好意思~我會趕快回家的.....

警察也就唸一唸就放我走了....

其實只要很配合沒什麼警察會刁....
少數心很手辣的.......就.........


你說你買來就改好了...有些警察會認為你是在推卸責任或是覺得你在編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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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5 14:3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跟他說 我車子買來 就都幫我改好了



個人認為回這句就有點奇怪

如果是我的話

我會回說

車子買來的時候就是這樣.....我也不知道這是原廠的還是改裝的

也許警察聽你那樣說覺得你就是故意改車所以就要開始刁你吧

說話的用詞跟語氣可是很微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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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5 14:44:0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準備接3600的罰單吧-.-
攔檢不停 可以不用舉證直接開單..我就被這樣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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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5 14:56:07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主動關切的時候~好像不能說走就走吧

這應該是他追你的原因

警察常先下馬威是常有的事

如果該有的燈都有~後照鏡也有~安全帽也有戴的話

通常態度謙卑都會沒事的................但還是有代誌大條的機率啦

假如要是沒裝後照鏡被攔下

謙卑放臉上~對不起掛嘴邊

都有機會可以把傷害減低到最輕啦

開1支 跟 2支都開~你要哪個;P

[ 文章最後由 0918311834 於 2009-6-5 14:5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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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5 15:49: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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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5 16:4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除了這罰單還會送驗車單嗎???

光是想到驗車就嚇傻了.....


原文由 subseven 於 2009-6-5 14:44 發表
你準備接3600的罰單吧-.-
攔檢不停 可以不用舉證直接開單..我就被這樣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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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5 17: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kevin00035 於 2009-6-5 12:27 PM 發表
話說 我剛剛去加油 回程的路上 又被條子 盯上了 再我等紅燈時  就停我旁邊 你有改管喔  
我就跟他說 我車子買來 就都幫我改好了  
他覺得我態度差 就執意要開我驗車
說著說著就綠燈了 後面的車按喇叭我也就走了 結果 ...


從第一句話就知道,警察對於法規根本不熟,頂多能開「未加裝防燙蓋」,顏射的話倒可能開驗車。
我辦停駛加報廢過!停產這部份應該問原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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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5 18:43:27 | 显示全部楼层
說到防燙蓋就有氣
新車就沒有的東西
原公司也沒有販售的東西
要去哪邊生一塊
真是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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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5 19:34:23 | 显示全部楼层
被開罰單還是小事
最近新聞不是常常看到嗎
小心這樣就挨了一槍.....: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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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5 20:2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globee41 於 2009/6/5 01:17 PM 發表
雖然不知道你的口氣是如何...

不過我把殼拆光光晚上騎在路上在臨檢站攔  
警察一開始也是跟我說:你改管喔!

*(雖然是有改,但是也要裝無辜阿!)

當下我就回說...

我早上摔車....殼都爆了...管也破了....才那麼大聲... ...

所以被攔到只要說"我剛剛摔車"
然後要故意穿破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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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5 20:2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kevin00035 於 2009-6-5 12:27 發表
話說 我剛剛去加油 回程的路上 又被條子 盯上了 再我等紅燈時  就停我旁邊 你有改管喔  
我就跟他說 我車子買來 就都幫我改好了  
他覺得我態度差 就執意要開我驗車
說著說著就綠燈了 後面的車按喇叭我也就走了 結果 ...


..............

跑?那應該沒什麼情面可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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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5 20:35: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瞞大家說~

有個人每次被攔都是說出車禍

車停產了,找不到料修理

所以才暫時先裝單座尾殼

才暫時換非原廠排氣管

我有停產證明

我剛剛都是說真的

不然可以給你看

我現在有在積極找原廠零件當中

會盡快修復

所以.....長官不好意思喔~

以上~

都不知道是誰說的: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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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5 21: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 kevin00035 的文章

這給你參考,下次別跑了,多增加罰單機會罷了
到這網頁按判決書查詢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選擇裁判字號 2623就有了
共74 筆 / 現在第5 筆 第一筆|上一筆|下一筆|最末筆 |友善列印|  
【裁判字號】 97,交聲,2623
【裁判日期】 971222
【裁判案由】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聲明異議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    97年度交聲字第2623號
原處分機關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異 議 人
即受處分人 甲○○
上列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二十日所為之北
市裁申字第裁22-C00000000號處分(原舉發通知單案號:北縣警
交字第C00000000號)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處分撤銷。
甲○○不罰。
    理  由
一、原處分機關係以:異議人即受處分人甲○○騎乘其所有之KE
    X─158號重型機車,於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一日下午一時十六
    分許行經臺北縣板橋市○○道路光復橋下,經警攔檢查獲其
    有擅自變更排氣管之情形,遂製單舉發,並依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認為異議人有「擅
    自變更原規格設備」之情形,裁處異議人新臺幣(下同)九
    百元之罰鍰。
二、異議意旨略以:本案遭舉發之車輛,於異議人購買時,排氣
    管即是如此,且光陽NSR型機車原廠排氣管並無隔熱板(
    本機型已停產),員警僅以排氣管沒有隔熱板即認為設備不
    全,妨礙行車安全,那光陽此型機車或其他類似無隔熱板的
    排檔機車又如何能在市面上販售呢?員警並無機車專業,怎
    能以目測來否定專業的機車製造,為此聲明異議等語。
三、按交通法庭認為聲明異議有理由者,應以裁定將原處分經聲
    明異議部分撤銷,並自為裁定,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二
    十條前段定有明文。又法院受理有關交通事件,準用刑事訴
    訟法之規定,復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九條前段所
    明定。再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
    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定有明文,則此
    項無罪推定之原則,於交通案件自應予以準用。
四、次按,汽車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
    、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
    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
    二款定有明文;故汽機車排氣管除有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
    復,或擅自增、減、變更且「足以影響行車安全」之情形,
    即不得以該條項處罰。經查:異議人陳稱其原始購入機車之
    排氣管即為如此,舉發單位既未舉證異議人所裝置之排氣管
    與原廠裝置不同,自無法逕以該排氣管未設置隔熱板,遽認
    該排氣管有何增、減、變更原有規格或設備不全、損壞不予
    修復之情形。此外,復查無其他證據足認異議人使用之排氣
    管有何不符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之情事,並使本院達到
    確信,則依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作對異議人有利之認定及
    解釋,而無法認定異議人有原處分機關認定之違規行為。從
    而,原處分機關所為之前揭裁決,即難認為允當,是本件異
    議為有理由,自應由本院將原處分撤銷,改諭知異議人不罰
    ,以資適法。
五、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七條第二項、
    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二十條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22   日
                       交通法庭  法  官  游士珺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林素霜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23  日


共74 筆 / 現在第5 筆 第一筆|上一筆|下一筆|最末筆 |友善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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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5 21:2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 kevin00035 的文章

我的停產證明請參考
http://www.zclub.com.tw/discuz/thread-82669-1-1.html
很容易辦的
工本費NT$200吧
但是不能當場拿
我又多拿了NT$50拜託他用掛號寄給我
我是拿行照去三重的光陽正廠零件中心辦的
還有騎小N不是什麼見不得人的事情
千萬不要跑給警察追
(身上有毒品、通緝犯或是身上帶槍的才會跑給警察追,
你有哪一條?但是你跑了!上訴三種狀況他都可以套用在你身上)
他要是無線電聯絡警網你就好玩了
管你都沒有前科還可以帶回警局拘留24小時
機車一點的還可以以妨礙公務起訴(由檢察官提告)
總之明明事件小事情不要搞得最後不可收拾
又是有牌車
車牌號碼一查姓什麼、叫什麼、住哪裡一清二楚
你跑再快把他給海放很爽
但說不定還沒到家已經三台警車在你家門口等你了

[ 文章最後由 asulgo 於 2009-6-5 21:3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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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5 23: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態度很重要

我之前NSR比賽車騎在路上被攔

講到最後他還叫我加油

就讓我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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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5 23:5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實在不是很喜歡波利士大人什麼都不懂卻還要和他鞠躬哈腰矮一截~
不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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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6 05: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阿牛
我的汽車大燈(原廠hid)及霧燈(改裝)都是HID.有次去登輝大道時被臨檢站攔下.攔我的是有年紀的大哥~一出口就說(燈那麼亮~開單開單).講完就叫旁邊2位年輕的過來開單~我沒下車就跟那年輕阿sir好好說霧燈沒有在管制~想改怎樣都行.大燈是原廠HID...後來2位年輕討論一下就放我走了~那時很想下車跟那位自以為是的大伯說趕羚羊....大燈如果不夠亮那還裝個屁呀.沒搞清楚法規就先在那張....搞什麼.....
有一次更扯~開車時朋友來電~我路邊停好車開始講(剛好紅燈.我停在路口及最路邊)~還沒綠燈時阿SIR就過來要開我紅線臨停(傻眼)....後來講不過我後~更扯要開我行車講手機......停在路邊是不能講手機唷......後來那阿SIR可能覺得自己好像講錯話就讓我走了....阿SIR開單開紅眼了是不是....
我知道當警察壓力很大~要面對長官又要應付百姓~又要保護自己安全~這差事危險性又很高~但是當警察之前應該早就知道~不然就別當.拜託不要把壓力砸在我們守法老百姓頭上.
如果我站的住腳~碰到那種鳥毛警察找麻煩~我一定不會跟它客氣!

[ 文章最後由 aa19790304 於 2009-6-6 05:4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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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9 15:3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gpjacque 於 2009-6-5 23:35 發表
態度很重要

我之前NSR比賽車騎在路上被攔

講到最後他還叫我加油

就讓我走了...


文哥你的大頭貼換了....

我發現你對側照情有獨鐘+_+....


fzr的好難申請

我覺得好好說的話條子伯伯都會放你一馬的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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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9 17:2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9# dragon 的文章

我覺得文哥這2張差滿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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