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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Flaing 於 2009-5-13 22:23 發表 我是奉公守法的機車族 (台北市), 換車道必打燈、兩段左轉、不闖紅燈、幾乎不超速, 今天我收到的罰單,違規事實記錄為:「機車行駛禁行機車」 這個違規處罰事由的機掰程度 大家應該都深受其害 在下違規路段是復興北路 ...
原文由 leosync 於 2009-5-14 00:24 發表 給你參考~照片中必須要有拍到最右側的兩個車道~ 如果確定右方兩個車道都有車~ 且您騎在禁行機車道尚未達50公尺距離 才比較有把握申訴成功~ 這是我問派出所學長的~ 也不知道是否正確無誤... ...
原文由 tomeisr22det 於 2009-5-14 00:30 發表 [url=http://www.zclub.com.tw/discuz/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515108&ptid=82744]
原文由 Flaing 於 2009-5-13 22:23 發表 有人有申訴過,而方便做經驗分享的嗎?= =
原文由 8gm662 於 2009-5-14 10:57 發表 證明一件事! 台北警察很姬芭!幹幹幹~什麼的!就開單
原文由 tcc1965 於 2009-5-14 13:34 發表 我記的北市相關單位有出來說明 要求拍照要連同慢車道一起拍 確定慢車道沒有汽車佔道 而機車走禁行機車道 才可開罰 如果慢車道被汽車佔用 就不能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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