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lub討論區 Z板

 找回密码
 註冊
搜索
查看: 3161|回复: 37

[閒聊] 真衰耶~車禍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5-5 17:3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話說上星期五5/1下午
我跟朋友騎著車
走台三接110
從新竹要回新店

經過三峽接新店的那段山路上
一個右彎
那個右彎有個路口
我當時車速約50~60
我這方向是綠燈
對方路口號誌是紅燈
一出彎
突然
車道正中央橫停著一台機車
對方未帶安全帽 載著女兒
他停在一個很尷尬的位置
不前也不後
我要閃已經來不及了

砰~

我爬起來
四肢有多處擦傷
左膝有點腫起來
而對方的左手腕
是閃電型的
他女兒的腳有小擦傷

朋友幫我報警
警察來了
做了些他該做的事情
就記錄,拍照.....之類的
之後我問我們的波麗士大人說
什麼時候要做筆錄?

他竟然給了我一個很棒的答案

→其實阿~這種事情不一定要做筆錄
  可以看看你們雙方要怎麼私下和解之類的
  筆錄不一定要做
         →大家應該都知道意思了
           我想我就不多說了
           真是好一個人民的保姆

〈我當天晚上當然還是有去做筆錄〉


到了恩主公醫院檢查
我幾乎都是皮肉傷
左膝也沒傷到骨頭
過幾天應該就會消腫

而對方
皮肉傷就不說了
左手腕骨折加脫臼

還有些小細節我就不多說了

讓我不爽的是
整件事
我都還沒說是誰的對錯
也還沒討論賠償問題
而對方卻一直把責任推給我
e04,我超不爽:@
明明是他闖紅燈在先
才會停在路中央
〈他的候車線在路口裡面〉
他卻一直辯說
他在等紅燈
我去撞他
當然是我不對
要我賠他
一直吃定我



我原本想說自認倒楣
算了
不跟他計較我的修車費和醫藥費
但是就因為他這樣
我不想就這麼跟他算了
他真的很可惡
不是我在說

嗯‧‧‧

突然不知道要怎麼結尾‧‧‧

希望大家類似的的情形別在發生

祝各位車友行車平安囉~


唉‧‧‧

又要修車了‧‧‧


DSC02765.JPG

DSC02766.JPG

對方的候車線在藍色貨車下方
DSC02767.JPG

我的手鍊 幸運物 也壞了ˊˋ
DSC02768.JPG

DSC02769.JPG

DSC02770.JPG

DSC02776.JPG

DSC02781.JPG

DSC02782.JPG

DSC02783.JPG

[ 文章最後由 fly9507 於 2009-5-5 17:43 編輯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5 18:5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入灣速度50-60還是我誤解你的意思了
如果你的筆錄是入灣速度50-60,
那就算上法院你大概也討不到啥好處
即使是對方違規在先…你還是一樣有錯
且對方傷得不輕,醫藥費一定也不少
就算是責任比為7/3分〔他7你3〕
你也沒啥好處〔得到的賠賞也不多〕
另外…修車記得要有收據…
以上…小弟的愚見,也許不是很正確,只供摻考…
人沒事最重要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5 19: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鄉下地方路口真的要小心!50~60還是太快了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5 21:3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 fly9507 的文章

如果對方想盯死你,如果是我,

我也會盯死他,要上法庭就上吧!

就算我只有7成賠償金,我也照上。

如果一開始對方就認錯,就算我修車修掉好幾張國父,

我都不會追究。

但你過彎車速真的50~60?這賠償金大概只剩6成以下了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5 21:39:3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人行車

上星期六晚上的TOP GEAR好像有講到
老人家開車很危險
怎樣危險呢?
例如直接開到海裡面去
例如高速公路逆向
都是O8SUN, OZSUN才會作的事情
只差沒有明講:老人家開車是危害大眾安全的一件事情
當然有一天我也會老
遇到樓主那種狀況
尤其是鄉下地方
自己人沒有什麼受傷的話
能和解趕快和解吧
不然跑法院很麻煩的
現在的法官真的是不食人間煙火(個人開庭經驗)+有點像是公親
即使對方不對
樓主經過轉彎路口本應減速
而且你撞到對方是靜止的狀態
"左手腕骨折加脫臼" <-- 重傷A
光這一條就夠大條了
看清楚這條可能會賠多少錢
你就會發現其實修車的錢還好而已
建議多哭窮幾聲趕快想辦法和解吧

[ 文章最後由 asulgo 於 2009-5-5 21:45 編輯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5 22: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道路上  還是小心為妙  不可預測的事太多了

我去上課也是經過的都是學區  一堆死學生

害我好幾次買單  喔~不  是被別人買單= ="..

住你早日康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5 22: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康路還是小心騎啊....
車壞還能修..人不能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5 22: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這種通常要看你筆錄跟警察說什麼.....
因為闖紅燈的問題(除非有監視錄影)...
不然車禍鑑定小組~~結果出來都是"號誌問題"....
通常這個出來就是沒有誰對誰錯了......

再來就看你的筆錄  和對方筆錄....
你應該要跟警察說:我車速大概多少   
                                 你估計對方車速是多少
                                 看到對方的時候它是在哪個位置
(加上對方是紅燈  你是綠燈   你來不急煞車...而撞上他)


這裡面還有一些小問題...
像是"避撞"....由於以上原因造成說"你看到他已經來不及煞車"

這樣真的上法院  對你才會比較有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5 22:50: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看到他已經來不及煞車

這句會有盲點
得看交通鑒定委員會的委員的自由心證

一是
應注意而未注意
一是
未採適當應變

在筆錄上和將來去交通鑒定的說明會上
都得要字字注意/用詞用字要很精準
只要有一點點不夠精準
很容易又虧了一些

[ 文章最後由 bbclin 於 2009-5-5 22:55 編輯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5 23: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個路段一向都只騎40以內比較安全~尤其是路口車禍率超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04:35:41 | 显示全部楼层
謝謝大家關心~

我也知道這事情沒有絕對的對錯

只是他的態度
我有生氣到而已‧‧‧

才會po上來

聽說強制險有理賠雙方的醫藥費

接下來

只有等待囉~

看看雙方要怎麼談

還是謝謝大家關心和意見~!!!

[ 文章最後由 fly9507 於 2009-5-6 04:36 編輯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6 08:39:52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yoyozi.pixnet.net/blog
去看看吧
這是我前些日子的經過
可以當個經驗來為自己爭取權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7 06:05:5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上小心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7 10: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平安就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7 11:3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1# fly9507 的文章

強制險有理賠雙方的醫藥費..沒錯
但是要互相幫對方申請款項才會下來
三年多前我車禍時就是去富邦產物幫對方請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7 14:4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好多人受傷阿 不過 要小心呀  我上個月摔了4次 這個月已經摔了一次 路上小心點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5-7 23:3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bbclin 於 2009-5-6 08:39 發表
http://yoyozi.pixnet.net/blog
去看看吧
這是我前些日子的經過
可以當個經驗來為自己爭取權益


嗯嗯

對我有些幫助

謝謝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5-7 23:3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nibaba2 於 2009-5-7 10:07 發表
人平安就好

謝謝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5-7 23:3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anyiwen 於 2009-5-7 11:39 發表
強制險有理賠雙方的醫藥費..沒錯
但是要互相幫對方申請款項才會下來
三年多前我車禍時就是去富邦產物幫對方請款


嗯嗯嗯

謝謝你~

我知道 我會找時間去申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5-7 23: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chanbo 於 2009-5-7 14:44 發表
最近好多人受傷阿 不過 要小心呀  我上個月摔了4次 這個月已經摔了一次 路上小心點吧


你摔車應該不是因為他人

而是自己的熱血吧?



練這麼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Yahoo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註冊

本版积分规则

手機版|Archiver|Z板 Sitetag 訪客統計

GMT+8, 2024-11-23 08:43 , Processed in 0.078721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