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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ulau

新手愛將的一些良心建議(人身安全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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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6 00: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sw0939583200 於 2009-5-5 23:19 發表
我看完西格馬大的網誌
開始很認真的考慮阿賴了 ( 笑 )
但一頂一萬多兩萬真的價位挺高的
不知道阿賴的價位分佈大概是怎麼樣

現在戴的是五郎的3/4金蔥帽 ...... 我本來以為應該勉強夠用
但看完這一篇之後開始考慮再買 ...

也不一定要阿賴啦.....
重點在全罩:Q
會提阿賴當例子完全是因為小弟個人的喜好....

像bs買一頂國產的 A*X 全罩兩三仟吧!
可是安規有過snell2000其實也不差啊! :o
原文由 ourtyphoon 於 2009-5-5 23:36 發表
這時候就要來個前輩語錄

可是也有前輩說過:
車子改什麼最會跑?   騎士改右手最會跑!   (誤)
車子加什麼最會跑?   騎士加酒精最會跑!   (大誤)  :P

總之
安全觀念完全是取決於個人認知啦!

[ 文章最後由 sigma701225 於 2009-5-7 00:2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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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6 07:02: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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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6 07:55:4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我只記得這句
等紅燈也中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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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6 09:4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wicked_021 於 2009-5-5 23:18 發表
請教一下
關於"小事故"的應變方式
小弟騎車到現在,只發生兩次小事故

1.有天晚上在草屯的路上騎車買晚餐
突然發現路邊有停一台小速可達
因此減速從旁經過 (3檔,速度30
沒想到經過的瞬間,停在右邊的速可達,突然向左行 ...


1. 第一時間現場物品不要動,人起來就好。

2. 打電話報警。

3. 看著辦~~~~  = =

話說,你時速應該不只30吧!這麼嚴重,

應該有40以上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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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6 11:0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如果是全罩跟汽水帽來做比較的話
大家會比較推薦哪一種呢 ??

感覺汽水帽雖然也可以保護得到下巴
但是是活動式的不知道耐不耐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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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6 19:3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685259 於 2009-5-6 09:45 發表


1. 第一時間現場物品不要動,人起來就好。

2. 打電話報警。

3. 看著辦~~~~  = =

話說,你時速應該不只30吧!這麼嚴重,

應該有40以上了吧!

請問「松鼠」大:
先不說哪方對錯,如果私下互相給了電話
然後雙方騎車走人(沒交警、沒證人、沒拍照、沒畫線)
警方事後會受理這種事故嗎?有權傳喚當事人再到現場模擬嗎?
請有這方面法律常識的大大幫忙(車傷人沒傷)
謝謝!


[ 文章最後由 tingp7458 於 2009-5-6 19:3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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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6 19:34: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會受理,只要沒有警察到場連保險公司都不會賠,簡單的說就是......
這一切都沒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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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6 19:4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angle740311 於 2009-5-6 19:34 發表
不會受理,只要沒有警察到場連保險公司都不會賠,簡單的說就是......
這一切都沒有發生.........

謝謝版大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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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6 19: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發生事故最好的處理方法,保持現場不動原則,不管怎樣都要叫警察(如果對方錯在先千萬不要心軟,或對方疑似酒駕甚至沒有駕照),以上述的狀況的話,盡量不要和解,和解頂多保險公司賠錢了事,但是你身心方面的傷害呢?或者受傷無法工作的損失呢?不要怕麻煩,就告上法院吧,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我有認識一位車友他被闖紅燈的汽車駕駛撞到,對方跟他求請他不要叫警察,我朋友很堅持要叫結果對方還罵我朋友,等警察一來又像個烏龜一樣,因為我朋友因他的態度堅持不和解,要告上法院,我朋友因此獲得大約20幾萬的精神賠償~以上案例給各位參考,總之不管怎樣都要叫警察,以免事後責任歸屬認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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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6 21: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謝各位熱心解答
感激不盡
不過想知道假使當天的窘況發身在各位的身上時
會如何應對呢?
就算是例子中很小的擦撞,也是會叫警察?
再感謝

to:松鼠
當時的速度真的只有如此
因為草屯的街道很窄,路口又多,常常會有車衝出來

當保險桿擦到的瞬間
只聽到"咖拉"一聲
兩方的車連晃都沒晃
一開始是想說,只是保險桿"擦傷"對方車殼而已,打算要下車唸他個兩句
不過當看到掉在地上的車牌時,就oh...no.......
對方看到損傷的程度,整張臉也是非常的驚訝
愛將加保險桿果然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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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6 21:2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我不論如何我都會叫~就像我剛說的,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看過很多沒叫警察後悔的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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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6 22: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應該要叫警察來
因為我之前開家裡的四輪出車禍
就是因為沒叫警察所以後續的處理變得很麻煩
講也講不明白最後都不了了之自認倒楣
我那時候還間接因為那件事情弄到最後跟女朋友分手
你說虧不虧

後來學乖了不管怎麼樣都要叫一下警察
畢竟是人民的保母嘛 !! 出了事情出來關心一下總是比較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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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6 23:4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32# sw0939583200 的文章

女朋友都跑了.....
那真的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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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6 23:49:29 | 显示全部楼层
OK
瞭解了
感謝各位耐心的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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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7 00: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zxcvbnm230 於 2009-5-6 23:49 發表
女朋友都跑了.....
那真的虧大了......

有一次跟小黃起衝突  (他突然靠邊A到我車,我"問候"了他幾句.....)
他停下車二話不說就開後車廂拿出高爾夫球棍
往我這衝過來....  

逼得愛好和平的我  也不得已抽出甩棍
準備跟他對幹.....   (os:你以為洪興沒刀啊?)

我當時的女朋友目睹整個經過嚇個半死....
事後也是哭著跟我提分手....

嘖!
這種事女人懂個屁!

[ 文章最後由 sigma701225 於 2009-5-7 01: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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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7 00:3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sigma701225 於 2009-5-7 00:23 發表

有一次跟小黃起衝突  (他突然靠邊A到我車,我"問候"了他幾句.....)
他停下車二話不說就開後車廂拿出高爾夫球棍
往我這衝過來....

逼得愛好和平的我  也不得已抽出甩棍
準備跟他對幹.....

我當時的女朋友目睹整個經 ...


還好妳不是從油箱下面拿出西瓜刀....不然她可能馬上逃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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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7 00:4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angle740311 於 2009-5-6 19:50 發表
發生事故最好的處理方法,保持現場不動原則,不管怎樣都要叫警察(如果對方錯在先千萬不要心軟......

補充一下水舞大的 小小lost
在事情發生後第一時間應該先問候他老母......不對.....:Q

應該標明定位畫線!     
再 "視情況"  將車輛移至路邊!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條第四項:
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或有人受傷且當事人均同意移置車輛時,應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
痕跡證據後,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九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
或於移置前,未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距離樹立車輛故障標誌或事後不
除去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強者我朋友曾經因為小擦撞
雙方僵持不下都沒移車  導致巷道堵塞....
潑你屎來了之後兩人先各開一張罰單......

[ 文章最後由 sigma701225 於 2009-5-7 01:0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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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7 00:4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35# sigma701225 的文章

= ="....
叫他轉過去不要看....現在是屬於男人的世界....

話說....
如果太俗辣他也會覺得你不能保護她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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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7 01: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37# sigma701225 的文章

對喔忘記這點了~感謝提醒~;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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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9 15: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zxcvbnm230 於 2009-5-6 23:49 發表
女朋友都跑了.....
那真的虧大了......


虧喔 ~ 虧爆了一整個

原文由 sigma701225 於 2009-5-7 00:42 發表

補充一下水舞大的 小小lost
在事情發生後第一時間應該先問候他老母......不對.....:Q

應該標明定位畫線!     
再 "視情況"  將車輛移至路邊!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條第四項:
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或有人受 ...


對喔這個很重要
因為我之前也是不知道
然後就被潑你屎當場賺到2張罰單
後來學乖了就會在車上放個粉筆等等的東西做記號
記得沒錯的話輪子的位置要標出來
還有其他的地方也要畫但我忘了
畢竟趕快標一標趕快移車還是安全點
天知道會不會又有人來補刀
把一台車從中間分成兩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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