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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被條杯杯開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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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00:3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好,我是最近剛加入的新板友


總之就是今天晚上用30~40(km/hr)的速度騎在路上

非常悠閒,然後就被條杯杯攔下來

開了一張排氣管缺防燙蓋

心理有點不平衡

因為管子既不翹也不吵

重點它是愛將"原廠"二期管

我只怕爭辯會被開驗車單

我就卻步了


不知道板上是否有人有類似經驗

基於我是善良好公民

有人有把二期管裝防燙蓋的方法

可以分享一下嗎




也順便提醒板友

平整無翹的二期原廠管也會被開單

要小心喔,下面有附真相

真是躺著也中槍:Q

[ 文章最後由 kss0377 於 2009-3-21 00:37 編輯 ]
IMG_41221.jpg
IMG_41551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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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00:5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這個申訴應該很容易吧
原廠管~原廠樣式~幾乎都是原廠的
不容易要你拿出錢來
申訴過了~再去投訴警察~只會亂開單~衝業績也不是這樣衝的吧
送他2個字~~~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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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01: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講這個沒有用......

貼網址比較快

http://bbs.saycoo.com/index.php/action-viewthread-tid-206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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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01:3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送他擾民+1

至於驗車單,你的車要還原應該不算難?
重點恐怕是....不知你車是真正出廠就沒防燙蓋那時的嗎

話說桃園這邊沒看過條子在抓機車改裝的
相對的就是一堆炮管車半夜在住宅區吵死人
而且還若無其事的在派出所跟巡邏員警前逛大街

看了阿神大PO的網址我發現:
樓主當時處於正常騎乘狀態
依法來說員警當時無權開這張罰單才是?
樓主愛車如真是九十一年一月一日前出廠,且原廠即無防燙蓋,
是否一直維持無防燙蓋狀態也合法?

另外,重車驗車似乎也要防燙蓋,就在重車店看過一台準備送驗的
管子上用兩條束帶綁了塊塑膠蓋,超土炮的啦......

[ 文章最後由 sparx 於 2009-3-21 01:5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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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02:0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喵了一下
我的車是96年....民國85年
他的車的狀況跟我差不多,目視使用過的狀況跟我差不多
應該跟我差不了幾年
所以應該是二期車沒錯....當時原廠就沒有設置防燙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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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02: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 kss0377 的文章

= =" 重點這還是首善之都-台北市的警察開的........ 看到還真傻眼 ....(昏)
有業績壓力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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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04:5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 kss0377 的文章

妳是原廠的就去申訴阿  雖然我敗訴啦但一定要申訴  誰叫我fzr排氣管換掉了  他說如果要換的話就要換有防趟蓋的排氣管  我還舉證說妳們的公務車也都沒防趟蓋  警察沒有明確回應我  而我的車也才剛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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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08:51:28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法規道路安全處罰條例第16條第一項第二款的部份
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至影響行車安全。
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900以上1800以下罰緩

可依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九條申訴
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安全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不服舉發事件者,應於15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

機器腳踏車臨時檢驗之標準,須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之2
其中的第一項第六款車輛型式、顏色與紀錄相符。
驗車的標準是以原廠給監理所的原廠出場時的圖片作為核發驗車標準。
要檢驗合格真的有困難!!

[ 文章最後由 1107jason 於 2009-3-21 09: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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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12:3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開罰單補消費卷的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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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13:05:43 | 显示全部楼层
>3. 機器腳踏車排氣系統於正常騎乘或停放狀態,無碰觸乘員或行人肢體情形者,得免本項隔熱防護裝置檢測。

所以前有保險桿~後有側置物箱就不會被開?

俺也是二期管...就怕警察來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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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14: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誰叫大家領消費券領得這麼high~   
照這個進度,年底前國庫應該就補齊囉!

這樣就不會債留子孫了,多好!  ;P

[ 文章最後由 sigma701225 於 2009-3-21 14:2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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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15:0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sigma701225 於 2009-3-21 14:17 發表
誰叫大家領消費券領得這麼high~   
照這個進度,年底前國庫應該就補齊囉!

這樣就不會債留子孫了,多好!  ;P

我朋友這個月來 3張
紅燈右轉
線速40 超速55
壓雙白線
已經繳回國庫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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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15:4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iamgreat 於 2009-3-21 02:05 發表
我喵了一下
我的車是96年....民國85年
他的車的狀況跟我差不多,目視使用過的狀況跟我差不多
應該跟我差不了幾年
所以應該是二期車沒錯....當時原廠就沒有設置防燙蓋 ...

所以樓主排除掉其他改裝不提,光就防燙蓋部分來申訴是可行的囉?
那其他相同情形的車主又要如何自保?
請原廠開立車為91年前出廠且原本就無防燙蓋的證明有用嗎?

身邊的愛將車友二期管的居多,希望他們別被條子拿去賺業績(特別是台北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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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16:3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機器腳踏車申請牌照檢驗項目及標準如下:
一、引擎或車身號碼與來歷憑證相符。
二、前後煞車效能合於規定。
三、前後輪左右偏差合於規定。
四、各種喇叭合於規定且不得裝設可發出不同音調之喇叭。
五、各種燈光與標誌應符合附件七規定。
六、車輛型式、顏色與紀錄相符。
七、左右兩側之照後鏡、擋泥板合於規定。
八、各部機件齊全作用正常。
九、不得加掛邊車。
十、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車輛空重(含電池)應在七十公斤以下。
十一、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之輪胎直徑應在三百公釐以上,四百二十公釐
      以下,輪胎寬度應在七十五公釐以上,一百公釐以下。
十二、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之超速斷電功能應合於車速超過每小時四十五
      公里,電動機電源應能於三秒內自動暫停供電之規定。小型輕型機
      器腳踏車之故障斷電功能應合於控制系統超速訊號輸入線短路或斷
      路,三秒內電動機電源應能自動斷電之規定。
十三、車輛尺度應合於第三十八條規定。
         全長: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機器腳踏車不得超過四公
        尺;汽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之機器腳踏車不得超過 二.五公尺。

        全寬:機器腳踏車除身心障礙者用特製車外,重型及普通輕型機器腳踏
        車不得超過一.三公尺,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不得超過一公尺。
        
        全高:機器腳踏車不得超過二公尺。

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定期檢驗之項目及標準依前項申請牌照檢驗規定辦理。

如果須檢驗的部份不可能單一區塊作檢驗吧!

[ 文章最後由 1107jason 於 2009-3-21 16:3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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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16:5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恢復原廠去驗車....看看
如果真的是二期無防燙蓋
看監理人員怎麼說摟......??

罰單開下去了....只能找相關單位申訴了
通常罰單開下去.....只能找後續補救的方法
雖然二期管真的是很燙....

我覺得這就是台灣法規漏洞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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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21 17: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話說我消費券還沒用  哈哈
我禮拜一早上會去監理站申訴看看吧

如果要我驗車就算了
我比較懶,不想因為那900塊還把全車搞回原廠
土除坐墊那些都切光光,尾殼也被我毀掉做殼
前總成那些都很難變回來了


這篇文章只是想告訴車友原廠管會被抓

希望大家不要過於憤怒,生氣傷身啊: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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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22:5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更慘!原本有防燙蓋的,有一天騎車再南京西路轉塔城街時,被騎巡邏車的條子撞斷,由於裂口會割傷人,所幸把他拆了!這樣子被開單能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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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23:5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jeng411 於 2009-3-21 22:59 發表
我的更慘!原本有防燙蓋的,有一天騎車再南京西路轉塔城街時,被騎巡邏車的條子撞斷,由於裂口會割傷人,所幸把他拆了!這樣子被開單能申訴嗎? ...



換個新的吧,這樣被開多半不會管你什麼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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