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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會成功嗎? >>> 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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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1 21:4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拍照地: 南京東3段往龍江路上, 剛超過復興北路口.:'(  cop應該是從捷運站內向下找獵物.:@

因右邊汽車逼近, 我只好偏向左邊一些, 還可看到輪胎壓在白線上, 而不是像其他機車整台都在禁行機車道行駛. 我可用此理由上訴成功嗎? 如何上訴?

tks.


[ 文章最後由 lienly 於 2009-4-4 16:17 編輯 ]
壓線.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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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1 21:54:24 | 显示全部楼层
試試看......
機率應該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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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1 22: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搶錢也搶的太離譜了點吧一一
上訴成功機率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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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2 00: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被拍過這種喔!!  上訴機率=未知!!!
因為我有查過   旁邊要公車,你才會沒事...但旁邊是汽車我就不知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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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2 01: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沒事的啦

一定要上訴才有機會還你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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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2 19: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右方白線內是否為機車道??

是的話...違規的是汽車(佔用路權)....

申訴成功機率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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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3 03:0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 lienly 的文章

我很討厭這種佔用慢車道慢慢開的人,不是找停車位也不知道在幹麻!練車就去空地,不要來害人~

遇到了我都會先看看後方是否有偷拍!我才會超過去~

被"無懶馬"這種白痴政府管,凡是只能小心!紅燈也別右轉,中獎機率也很大~

總之就先上訴,這是權利~

[ 文章最後由 k137 於 2009-3-13 03:0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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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3 04:42:01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訴或許會成功看看這篇新聞吧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13/78/1fz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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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3 08:5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 lienly 的文章

照片有照到旁邊的車
你就有機會
記得這申訴內容要強調這
你是因為旁邊那台車佔用機車可行駛的慢車道才不得不往內側車道移動
但因為該汽車佔用車道之後車速已經低到妨礙其他車輛正常速度移動
本車已儘量採取不違規方式行進
但因車輛之間安全空間不足,已無法採取正常路線行進
記得照片掃瞄之後印出來當作附件寄回去,旁邊的那台車要畫個大圈圈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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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3 19: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拍這種照片的警察真是浪費公帑 加 怠忽職守.光按快門 錢就會直接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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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3 20:55:48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13/78/1fz59.html

以上新聞供你參考

情人節竟被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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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13 21: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tks for info.:$

原文由 drade1012 於 2009-3-13 04:42 發表
申訴或許會成功看看這篇新聞吧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13/78/1fz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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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18 08: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tks大家的意見, 今早的上訴文. 但竟然要等47天!!! :L
機車行駛禁行車道, 但我是被從右邊追趕上來的汽車逼迫偏向左邊行駛以免被追撞, 可看到我車輪胎還保持在線上而盡量不去跨越到禁行機車道, 而不像其他機車就大大方方的整台騎在禁行車道. 譬如速限40但法律也有10公里的寬容, 開50不會被罰, 但開51就會被罰; 同理, 我被迫偏左行駛, 但還是壓在線上[=開50, 未達到51]. 且那邊經常有車輛違規停放甚至併排在路邊, 行駛中的車只好閃躲. 交通大隊也表示要先取締路邊停放車輛以確保機車路權, 且照片必須擴大拍攝範圍表示右邊車道是無障礙的可行駛機車, 讓違規者能心服口服. 故我不服貴警察單位的取締, 請取消該不合理的罰單.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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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18 08:29: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訴圖檔.
上訴3-3.JPG
上訴4-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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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29 09:37: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周到監理處辦事, 順便看進度.
他說繼續等4X天.......:o
辦事效率還很高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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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9-3-29 14:0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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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06: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這就是公家機關,你沒有家世背景那就慢慢等待所謂的程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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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1 01:32:55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要同時拍下前後路況才行,不能單拍機車,舉證不足!

機車可能受其它車輛的影響而騎到汽車車道,所以要連前後路況車況都要拍!

像照片中看來就很像過十字路口後,有汽車佔據機車道,所以騎士必須由左側繞過去。
禁行機車的字樣是在地上,也會在該路口進入處,騎士眼睛又不是長的會轉彎,繞過去看前方地面。所以一定是騎到字的前頭才看得到啊!
都會區公車多,游走在汽機車道間,絕對會檔到右方騎士的視線!所以也看不到桿子上的燈號或標誌。

警察都會上過基本的刑事鑑定及攝影要取證等相關課程,所以這樣拍又送去監理單位告發的行為,真的是很不道德及有辱職權。太扯了

他告發你,你就指控他,送媒體單位處理,叫他回學校再重修攝影及取證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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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1 13: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lienly 於 2009-3-29 09:37 發表
上周到監理處辦事, 順便看進度.
他說繼續等4X天.......:o
辦事效率還很高毆.....;P


你的罰單的最後繳納期限也跟著往後拖4X+14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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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1 16: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來這樣可以上訴喔~~:Q
我之前還蠻常被這樣偷拍...
尤其是在和平東路和新生南路交叉的天橋上~
右邊公車和小客車硬要擋在機車道路上...
摩托車只好偏左點騎...就會容易壓到禁行機車上...
然後該死的條子就開始再天橋上拍拍拍...
賺業績了~而且肯定賺很大~因為無時無刻都在拍~
只要經過那抬頭一看都看的到~我不知道可以上訴...
想說這就是愛騙錢的死條子他們賺錢手段~
所以都傻傻去繳錢了...
祝你上訴成功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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