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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雙 真實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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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9 21: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周XX的哥哥 你們都錯了 報紙都亂報
實際上 我弟弟周XX 他並沒有雙黃線回轉 他是已經在洞口 等他們剩下的人 其他人 在另一邊洞口
排成橫的一直線 也佔用了 逆向車道  我弟弟並不知情 想說怎麼等那麼久還沒看到人過來
當然三更半夜 叫你一個人 到洞口等 你敢嗎?(而且他完全沒去過平雙隧道)
於是他就 騎回頭 找他們 哪知道 騎不到 100公尺 他前面出現了2台車 在順向車道 (競速)
但是已經來不急了 他的正前方 也出現了2台車 他沒辦法閃 因為 對方車速太快
據那天去的人說 第一台車 車速大概120~150公里 第2台車大概120公里
第三台 跟第4台 應該也破百了 整條隧道全長大概1100多公尺 我弟出事的地點在130公尺~150公尺處
車速頂多70 我弟也沒逆向 他在他的順向車道 是另為2台車逆向 他閃過了一台車 閃不過第2台車
才出事的(這些都是那天去的當事人說的)     他們9個人7台車去的    而且請問 報紙說的時速近百突然迴轉
有誰辦的到?
請不要聽XX報紙在亂寫 我們已經保留法律追訴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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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9 21:5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隧道競速本是違法
如果真的像你所說的話
你應該去找那些撞死人的肇事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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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9 22:56:15 | 显示全部楼层
120~150km/h:L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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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9 23: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直接找記者討公道就好啦
對不對?
不過我對當時時時速相當有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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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9 23:27: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什麼車這麼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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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0 00: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5# gpjacque 的文章

你也知道大家的錶都很快樂

儘管如此

基本上40就可以掛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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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0 00:2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bsas 於 2009-3-10 00:08 發表
你也知道大家的錶都很快樂

儘管如此

基本上40就可以掛人了...

走路跌倒都會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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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9-3-10 00:3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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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0 01: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0925222568 於 2009-3-9 21:41 發表
我是周XX的哥哥 你們都錯了 報紙都亂報
實際上 我弟弟周XX 他並沒有雙黃線回轉 他是已經在洞口 等他們剩下的人 其他人 在另一邊洞口
排成橫的一直線 也佔用了 逆向車道  我弟弟並不知情 想說怎麼等那麼久還沒看到人 ...



不管誰對誰錯...
要是這種事發生在我身上...
我一定超難過的
但是
希望你能節哀...
畢竟明天的太陽依舊會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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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0 01:31:5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離開了....不過超速飆車

我也替你弟弟難過 請節哀

也請小心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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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0 13:3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 0925222568 的文章

小心騎車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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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0 13:5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 0925222568 的文章

其實報導出來的時候就已經知道是不正確的了

因為剛好有友人剛好認識同行的人....

你也不用太生氣了

台灣媒體不都這樣嗎

給你看一個發生在我身上活生生的例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209/8/1e5gc.html

這種新聞馬上就會消失在台灣裡了!!不用去跟他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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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0 14:03:54 | 显示全部楼层
節哀...
畢竟死者為大
要是我,我也會為自家人討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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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0 20: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請節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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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1 22: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 0925222568 的文章

我想不管事實是如何...不管誰對誰錯...人都死了....只能請死者家屬節哀.....

雖說平雙隧道很直很長....去過的人我想很少人時速低於七十以下的吧....

不管如何...上山請注意別吃對向...別做超出自己能力的事情....有時慢一點並不丟臉

自己找死就算了~別像樓主的弟弟還被人拖下水~下輩子是要還的....

晚上還是少上山比較好......=...=

大家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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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8 14: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案件是不告不理,

所以什麼"保留"法律追訴權..的字眼,

都是以訛傳訛,只有要不要提出告訴,沒有什麼保留不保留的問題。:L

樓主聽到的是屬於"傳聞證據",要提出告訴,得要傳訊證人來證明,
那些人肯為樓主跑法院嗎?會不會在法庭上翻供?
辯方律師會不會提出反駁證據?現場除了交警的丈量紀錄與照片,
你們家屬有保留完整的證據或是紀錄嗎?要知道台灣的車禍現場,丈量及照片都很草率,
交警都希望和解,他們省事。

死者為大,但是真相,真理更重要。
如果屬民事,侵權行為得主張回復原狀或以相當金額賠償,
但若涉及過失殺人致死,則是刑事案件,檢調必須介入調查,公權力需要介入以彰顯法治正義,
車禍筆錄很重要,
若真有心打官司,
以上要好好深思,證據要保存好。

阿彌陀佛,希望您弟弟一路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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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8 14:5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沒有過失殺人
只有 [過失致死罪] 或 [殺人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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