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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桃竹車友重要事件(項)提醒及發表協尋車友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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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0 13: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要事項及協尋車友發表區█
供車友們提醒事項協尋車友的區塊

桃竹版之重要規定如下:
1.嚴禁出現買賣文.互相漫罵等不良的文章
2.出現不該出現之文章會先警告發文者.嚴重者刪除不另行通知
3.除上列兩條外不另行規定規則.希望大家共同遵守維護環境
4.協尋車友後請至車友討論區

[ 文章最後由 jimmy_tw_ty 於 2009-6-29 10:2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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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8 18: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關改管的重要訊息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13/78/1fyy0.html
機車改裝上翹排氣管 下半年開罰
更新日期:2009/03/13 04:09
〔記者曾鴻儒/台北報導〕部分機車騎士為求「拉風」,將排氣管改裝朝上,卻讓後方騎士與行人「廢氣撲鼻」,交通部考慮在檢驗標準中增加「排氣管需維持水平」條款,違者將開罰九百至一千八百元,新制最快下半年實施。


最重可罰一千八


交通部最近研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案,路政司指出,台灣有關排氣管檢驗規範已比國外嚴格,例如排氣系統應有隔熱防護裝置,就是為了防止騎士或乘客遭排氣管燙傷而有的特殊規範;不過,對排氣口的角度,並無特殊規範。


有不少騎士申請改裝車輛後,將排氣口尾端的出氣口朝上,雖然看起來很拉風,但卻因高度與角度關係,廢氣排放時,可能直接朝著後方騎士與行人臉上而去,除造成環保問題,也有健康疑慮。


官員指出,台灣天氣潮濕、多雨,排氣口朝上其實容易導致車輛機件受損,朝上者多是改裝;部分國外進口的重型機車,原廠設計是排氣口朝上,將由進口業者向國外原廠反映,找出解決辦法。




請各位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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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8 18: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再廢氣噴人 5月起 機車排氣管不能上翹
更新日期:2009/03/13 09:18 許俊偉/台北報導
很多騎士都有被廢氣噴臉經驗,經常在機車停等區內等待紅燈時,遭前方機車改裝上翹的排氣管排出的熱廢氣,噴的滿臉都是。交通部公路總局正研議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增訂「排氣管須維持水平」的文字,預計最快五月公布實施。


公路總局監理組指出,未來修正條文公布實施後,車主若未依規定改裝機車排氣管,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處以新台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家住台北縣三重的蔡姓民眾就抱怨,不少年輕車主很愛改裝機車排氣管,不僅噪音大,排出的廢棄也會噴到後方騎士臉上。


他說自己至少有過十多次這類經驗,雖然內心很不爽,但通常也只能罵在心裡,不是憋氣熬過,要不就默默把車移到廢氣噴不到的區域,相當贊成增訂上述規定。


公路總局說,現行機車排氣管變更要件或檢驗標準,雖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以及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但未規範排氣管廢氣排放方向。有鑑國內道路環境設有機車停等區,因應廢氣噴人臉的情況,該局因而有意增訂「排氣管須維持水平」的規定。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交通部已針對公路總局所提草案進行討論,但目前國內原廠機車排氣管雖無上翹設計,多為車主自行改裝,不過國外引進的重型機車卻有,將再聽取廠商意見後,再交由交通部法規會通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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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8 18: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24/78/1gkz8.html

機車改裝排氣管 加強取締
更新日期:2009/03/24 04:09

〔記者洪敏隆/台北報導〕常有機車騎士將機車改裝,不是發出巨大聲響,就是將排氣管往上翹,廢氣直往後面機車騎士臉上噴,台北市政府聯合稽查小組加強取締,昨晚共取締49件。


現行法令只規定排氣管尾管(噴嘴)必須朝後,交通部公路總局正研議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增訂「排氣管須維持水平」,最快5月實施。


台北市政府整合市警局、監理處、環保局成立稽查小組,昨天起每天選擇5個地點同步取締。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長方仰寧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若排氣管、消音器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導致影響行車安全就認定違規,警察並非專業人員,聯合稽查交由監理及環保人員認定,再由警察執法,可維護多數人權益。


取締噪音標準是只要超過背景音量10分貝即可告發,罰款6000元,有客觀標準,爭議不大,但取締排氣管改裝翹管行為,認定標準為排氣管尾管(噴嘴)只要高於車牌下緣即認定違規,處900元罰款,且被告發車輛每3個月要回到監理處驗車。


市府昨晚在承德路、民權西路口執法時,就遭遇很多質疑,有的機車改裝排氣管,明顯高於車牌,但車主日前聽說將修法,已主動將尾管改為平行,還親身示範站在排氣管後方不會被噴到,卻因認定標準是尾管高於車牌下緣照樣被罰,還有人大罵「能賣為什麼不能買?」也有人質疑還未修法北市府就先罰,根本是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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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8 18: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機車翹管要罰 北市:不排廢氣不罰
更新日期:2009/03/26 14:05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最近針對機車排氣管往上翹等改裝行為,加強取締開罰,不過台北市議員陳建銘等人質疑,現在許多機車車款,原廠出廠時,許多本身排氣管就是往上翹,市府沒有宣導就開罰,已經造成許多機車族恐慌,台北市監理處回應,之所以加強排氣管改裝取締,是因為越來越多民眾反映,機車的廢氣會直接噴到臉,而未來只要加裝尾管將廢氣向下排,就不會開單處罰。(林麗玉報導)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這個週一開始,針對機車排氣管改裝往上翹加強執法,不過有民眾向市議員陳情、也有業者反彈,表示現在許多新款機車,四成原廠就是設計排氣管往上翹,超過車牌高度,而台北市加強取締排氣管上翹,說罰就罰,沒有宣導期,根本是向人民搶錢。台北市監理處車輛管理科長徐秀龍表示,之所以加強執法,是因為越來越多民眾對於機車翹管、噴煙行為相當反感,已經引發有網友反制,用熱溶膠丟到翹管內造成爆管,為了避免衝突爭議發生,才會加強取締,往上翹的排氣管只要加裝尾管向下排放廢氣,就不會開罰。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台北市這次取締排氣改裝上翹,三天時間一共取締開出104張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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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09:5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汽車長期不用 可申請停駛》
出國度長假或因公需要出遠門,名下汽車超過一個月以上不使用,向監理處申請暫停行駛,
停駛期間的牌照稅與汽燃費通通不計稅。

以 2,000cc的自用小客車為例,停駛期間每月可省約1,500元稅費,
逾半年不用車,申請停駛的動作可以幫你省下近萬元稅捐。
由於使用牌照稅與汽車燃炓費都是按天數計算稅費,
一般人往往忽略長時間不用車時,只要辦理車輛停駛手續,就可以獲得節稅的好處。

譬如說,因公務被派駐國外,或分娩、出國度長假或短期進修等種種原因,
長期不會使用車輛時,向監理處辦理停駛登記(需要用車時,再向監理處辦理復駛登記即可),
   
停用期間就可以免繳使用牌照稅及汽燃費。   
舉例來說,一輛 2,000cc 的自用小客車,一年應繳納的使用牌照稅共計1萬 1,230元,
汽燃費是6,210元,假如有半年不會用車,只要申請停駛,就能節省稅費共計8,720元。

同樣的,若車輛不慎遺失,應即刻向警察機關報案,再憑警察機關的報案證明,向監理處辦理註銷牌照手續。

財政部提醒納稅人,報案時切記應以「車輛失竊」登記報案,不可以「車牌失竊」理由報案,
否則將會喪失申請停徵燃料費及使用牌照稅的權利。

一旦車輛尋獲之後,車輛所有人也要立刻向監理處辦理車輛尋獲登記,恢復課徵牌照稅與汽燃費。

來源:經濟日報 2006年10月 17日 星期二

資料出處 http://ray-chi.tw/bbs/read.php?tid=2750

[ 文章最後由 laxxz721123 於 2010-5-20 10:0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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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09:59: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再笨笨的讓車子被吊走》

如果車子當場被拖吊---有妙招(來自交通部的 Email)沒啥好爭議!
畢竟大家都是~傻民人~他拖你車..你拆他牌..
很多拖吊車駕駛拿的是小型車駕照,而拖吊車駕駛必須使用大貨車駕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1條﹚,
試想我今天有大貨車駕照,跟你去開小拖車到處找案?
   
累的半死....一個月多少錢? !
所以很多在路上跑的拖吊車根本就是~~~無照駕駛 !!!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21條第1項第3款
「持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連結車、大客車、大貨車者處6000-12000 元並禁止其駕駛扣留其車輛牌照」
所以下次當你遇見態度惡劣的拖吊車司機要拖吊你的車輛時,無須與他爭辯,
向當班的員警 (隨車員警) 要求拖吊車司機出示駕照?
........很容易賓果的 !!!

如果他拿的是小型車駕照的話,先請員警開他一張無照駕駛,再拆他車牌。
如果連員警都很機車,袒護拖吊車而不理你對拖吊車的指控,繼續讓無照拖車駕駛進行執行公務,
你還可告他「瀆職罪」﹙通常事情發展到如此拖吊車都會放棄拖吊,逃之夭夭﹚。

資料出處 http://ray-chi.tw/bbs/read.php?tid=2750

[ 文章最後由 laxxz721123 於 2010-5-20 10:0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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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0: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汽機車強制險有多好用》

很多人只知道汽機車強制險
[死殘給付 140萬 ]
[ 傷害醫療給付 20萬] 的保障,
不知下列保障也都可以申請理賠呢 !

1.發生重大車禍時,通常是由救護車將傷者送至醫院,而救護車的費用或?是救助搜索費都可以申請理賠。
   
2. 車禍發生後,所有的看診、診療所產生的費用,全都可以申請理賠( 採實支實付 ) ,
除此之外,還包括轉院、出院、住院、往返門診的交通費用 (坐計程車費用也可以喔 ),
合理範圍內也都是可以申請理賠的。
   
3.因車禍住院療養,無論是否雇用特別護士或家屬自行照顧病患,皆可申請看護金 (每日 1000元 )。
   
4. 若因車禍發生造成頭部、顏面部或頸部受損傷,
導致遺存明顯醜形( 瘢痕、線狀痕、凹痕......) 女性可理賠至 42 萬元,男性可理賠至26 萬元。
   
5. 因車禍而造成被當事人牙齒斷裂、掉落或其他損傷,每一顆牙齒最高可申請1萬元理賠金。
   
6.車禍若不幸發生對方肇事逃逸,或對方並無投保強制險的情況,
被保險人亦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金,事故發生二年內皆可申請理賠。
   
7. 強制險理賠不分道路責任或事故當事人造成的過失,皆可申請理賠,但事故發生時請務必記得要向警察備案。

資料出處 http://ray-chi.tw/bbs/read.php?tid=2750

[ 文章最後由 laxxz721123 於 2010-5-20 10:0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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