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1】:在下誠心希望大家能抽空幫愚昧的在下開釋(若是正面幫助言論,煩請越嚴厲越好),因為若我一直未能解惑的話可能爾後人生必定會再釀成更大類似錯誤。(因此建議那些『嘴砲』或『沒建設性』之網友暫時先不要回應,在下感激在心)
【註2】:以下是轉述我與管理員之間的理念承訴,當然我真心建議管理員不要砍此文~畢竟倘若結果很有建設性,一再砍文為之可惜。
【註3】:以下些許多字,但煩請務必耐心看完。(對於看完者+給予在下正面批判的網友~在下會感記在心)
------------《以下》------------
前言:我尊重您所擁有的執行權跟公權力。縱然您特別以『別跟我講條文,我沒讀書!!』來築起防火牆,但我還是絕對尊重該您的執行權。此次我回覆給您這封訊息並非是要爭論什麼,所以在此先聲明。
所以若我再提相關著作權法就真的太不尊重您的『聲明』了,但請恕我以『玩文字遊戲』之心態轉述關於我轉貼開放、共享型網路相簿所應該面臨的『法律風險、束縛或規範』如以下:
『對使用的人來說,若只是做教學、報告或分享等,沒有營利的性質存在,若被發現,頂多只會請你刪除資料,不會有罰款或法律的問題。但是,若有營利性質的行為或情況發生,就會有犯法的情形了。』
【營利性質】:未經他人的同意,任意使用他人的資料才獲取金錢,就會構成營利。
然而有權力對轉POST人之提出口頭警告、司法程序提告......等等者乃要由『該資產擁有人』。當然,有些較無所謂的『該資產擁有人』或許不會在意~因此讓網路上很多人都抱著僥倖心態而任意轉POST。而有些人怕惹上不必要麻煩所以會在該照片旁註解轉載網址或在文章開頭前著名以下有些許照片是轉載至何處。(至於後者這點,在下被該管理員鎖文那篇文章裡難道我沒在開頭著名轉載網址嗎?)
恕在下愚昧!敢問閣下是否有看過『蘇軾-留侯論』?文理有提到一句『千金之子不死於盜賊』,然而我若是盼演那盜賊,張良依舊是張良詮釋~而您難道要扮演那『暗地裡把張良推向在下我手裡』的另類角色嗎?
[ 文章最後由 gundamkil 於 2008-11-6 12:41 編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