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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8-11-6 14: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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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dabinn 於 2008-11-6 01:06 PM 發表
那...你不當盜賊不就什麼事都沒了嗎?
發文分享是件好事,有些照片取得有困難我也知道
但還是希望先徵得原作者同意以免不必要的糾紛
這種出自分享目的的使用我想大部份原作者都不會計較
但並不表示你拿"公開/共享型網路 ...
實在非常感謝您不厭其煩的多次委婉開導+建言!
然而該管理員也抽空跟我承訴其理念+權力,我也回應表示瞭解。(以下)
原文由 horoyang 於 20008-11-6 13:20 PM 發表
所以您這個私訊還是要來跟我講條文嗎?
08-11-6 13:45
管理員您好:
若有讓您感到如此的話,在下實感抱歉。
我僅是承訴倘若以法治觀點看待我的行為......我會受到何種程度的法律束縛或規範+此法律束縛或規範要在何種情況下才能進行之。
強調:您有申明『別跟我講條文,我沒讀書!!』,我也摽是我絕對尊重您的意見~倘若這樣言論還是會讓您感到觸犯您的『聲明』,我實感抱歉+不再打擾您。
但基於您還肯浪費時間與在下溝通或開導,所以我也順便說一下您的公告言論。(您公告以下)
原文由 horoyang 於 2008-11-6 09:41 AM 發表
法律是怎樣我不知道
我只知道Z板是這樣
此言論是些許欠缺慎思層面,當今網路原理才從原本『軍事用途』廣泛運用於民間短短數年而已......。您可想過為何這世代會被稱為資訊爆炸年代?然而跟不上這世代洪流衝擊的人卻陷入『35歲即失業危機』?
倘若套用您這『法律是怎樣我不知道,我只知道Z板是這樣』觀點行之,那......
(1)假設法律是台灣,Z板是大陸對岸:那難怪『三聚氰胺』事件大陸會有理由不對我們道歉。
(2)假設法律是全世界地球村,Z板是一個團體或個人:難道要活在自我思維或封建世界裡而不理會這大環境?有道是:『倘若明明這件事情事錯的,但多數人(或全球)認為是對的~那這件事很自然會是對的。』(以上這論點並非在下虛構)
當然,在下在此還是不厭其煩多次不識相的重申:『若我此事件對您造成不樂之處我深感歉意』+『固然我不認同您的見解,但我絕對尊重您發言的權力』。
在這段時間倘若造成您的困擾煩請見諒!
咕小毛 草此 2008/11/06
你也真會扯,Z板我把他當成我的車庫
因為車庫夠大,借給大家來停車
我希望大家把車頭向內,偏偏你要向外
然後再跟我說我的車庫跟不上時代
那不好意思,請你離開這個又老又小的車庫
若有冒犯請多多見諒。
[ 文章最後由 gundamkil 於 2008-11-6 14:30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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