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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第一次請大家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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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4 23:4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96年10月9號下午5點至五點半時

地點:在台北縣新莊市復興路3段50號
 
事故方向:由思源路往化成路方向

事故車輛:紅色普通重型機車(100CC)
                  紅色自小客車

事故發生:同學5點下班準備去學校路上  因學校是反方向 所以必須迴轉  而中間分隔線為黃色虛線

                  而前方思源路下班車多迴轉不易  進而在復興路55號(化成路往思源路方向)迴轉至

                 復興路60號附近(此時已經市思源路往化成路方向)

                  他回轉前有注意兩邊來車都有一定的距離 P.S. 10公尺以上

                 然後迴轉後往化成路方向行駛(此時車以回正) 以時速40的速度前進

                後來後方有一輛紅色自小客車超車(此時我同學速度比較慢)
               
                當超過我同學途中 自小客車右邊側面去擦撞到我同學手把 當場龍頭歪掉倒地

                當時他們公司的人過不久才發現到倒地的人竟是自己員工的人
 
                老闆趕緊將我同學就醫 而肇事車主也下車處理  也有請警察處理

                警察也有發現到自小客車右側有新傷痕  一開始肇事車主感覺很有意願解決事情

               那我們要求我同學的醫藥費 車輛維修費 以及不能上班的天數補助 那當時肇事車主有答應

               那後來10月20號時 肇事車主卻反口不願意去理賠這3項費用  而在10月14日進而完全不理我們 拒絕溝通
 
              也說過如果我們告他過失傷害 他會告我們毀謗

              而我們也知道我們有6個月法律追訴期  問題是打電話給警察時  警察說:當時沒有目擊證人 也沒有辦法證明誰對誰錯

              所以現在很頭大  順便一提!!
     
              我同學現在的確是無照駕駛 但我們該負的交通責罰也罰了  一張紅單 無照駕駛

              但照我看過一些車禍處理中發現 無照歸無照 車輛肇事歸車輛肇事 是兩碼子事情

              所以在這裡請各為大大如果那天有目擊到的人可以跟我連絡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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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5 00: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夏生FZR改白肥鵝

痾~~沒駕照就是不能上路,交通法規上的確沒駕照是一張紅單,

你們報警要跟警察說要上交通法庭,還要去找路口閉路電視,而且上交通法庭你朋友會是輸家,

因為他沒駕照,沒駕照不能上路的原因不是因為怕你不會騎車,而是保護其他合法用路人,

不過就算是你輸還是可以得到一些賠償,但是保證是不會全賠,

而且光是等交通法庭就可能讓你等個一年半載的,

過失傷害有可能告不成,因為當時有做筆錄,就算告上去了,他反告毀謗,

你一輸就會被告上!!

而且我聽你說警察說的話,那有可能沒有作筆錄,或是你們當場說要私下和解了,

這樣你所訴的一切我看來你們都是輸面,除非警察有報交通法庭,然後有找到閉路電視,

不然你們大概是討不回了,告過失傷害的話可能你們光跑法庭跟請律師錢就比他賠的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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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5 00:3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夏生FZR改白肥鵝

看這情形對方一定會一直咬你朋友無照

因為無照本來就不能騎車啦   

跑法院弄那些有的沒的   麻煩啦!!


你說尋求目擊者嘛?

是證明你朋友無照騎車嘛?


我這樣說不是我討厭無照駕駛
而是這種情況真的很難討到什麼....


人平安沒事就好了    能考駕照就快去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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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5 00:4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條子那邊有你們的合解書.他肯定跑不掉.也不能不賠你們.不過要有叫警察的狀況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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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5 00:51:53 | 显示全部楼层
無照歸無照
肇事責任歸肇事責任
若有目擊證人或是有把握找到他錯的證據的話就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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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5 00:5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夏生FZR改白肥鵝

那不叫毀謗而叫做污告...


話說不想為無照駕駛的多說啥
不相信法律~不相信規則...相信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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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5 02: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夏生FZR改白肥鵝

下次請記得

無論對方多有誠意都要先報警後驗傷

不然即使有事實

也是要自己舉證

不過....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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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5 07: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車禍

2種人在沒有法律保障

無照和酒駕

我只能說車禍只要意識清楚

第一時間錢趕快處理拿到就結束

不要拖什麼等傷好

哪只是讓對方有更多時間找法律顧問來推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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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5 08: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夏生FZR改白肥鵝

請你跟你朋友千萬不要因為沒有駕照.就退縮了..沒有駕照歸沒有駕照......警察如果要開單..請給他開.沒有多少錢......


但是.發生事故的話..這各跟有沒有駕照沒有關係.....這各還是要看當時正確的情況來判別是誰對錯........如果對方一直以這各為理由的話..直接嗆他...是不是心虛.....不敢找出是誰錯了.....

因為很早以前..我也是因為沒有駕照...可是明明錯的是對方..當時也因為觀念不正確..自己要赔自己還要陪對方...而且受傷的還是我..........因為對方開車..當時我沒有過世已經算很幸運了........因為對方闖紅燈....我又正在左轉....就這樣直接撞上去...偏偏因為沒有駕照.....就被對方吃的死死的.........當時我要是知道..沒有駕照跟釐清對錯沒有關係的話...我一定爭到底.....

而且撞我的人還竟然是我爸媽認識的.......夠好笑了吧..........

要打官司的話..就跟他打吧 ..............千萬不要退縮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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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5 08: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夏生FZR改白肥鵝
有受傷就給他告下去,過失傷害怎麼樣都會叫對方破財繳公庫(即使是你這錢拿不到)
再來看路權,如果你路權錯,那你就自己摸摸鼻子,得不到賠償
如果你路權對~~就不用怕你有沒有駕照,那是二碼子事!!!
重點你沒有講到~~到底有沒有筆錄、現場圖、現場照片!!!
路權是誰的~~如果這二點有出來~~我想責任就很清楚了!!!

回覆給:胖浮
你的論點誤導很多喔...交通法規再多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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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5 08:5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夏生FZR改白肥鵝

就我的觀念是,無照駕駛上路,出事多半討不到便宜

就算你們賠了無照駕駛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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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5 08:55:37 | 显示全部楼层

無照歸無照
肇事責任歸肇事責任
本來就是兩碼子事
只是這個案例,如果沒法証明是對方的錯
(你說他A你,他也可以說是你A他)
沒有人証,物證(事故鑑定報告)
就摸摸鼻子認賠吧!

無照沒有法律保障(不應該上路)
那偷渡客不就是更沒法律保障.(不應該在國內土地上)
所以你就可以打他/搶他嗎?
對方會被遣送回國(可能會先被判刑關一陣子)
但己方傷害罪/搶奪罪還是跑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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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5 08:5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雙黃線嗎????

雙黃線不是禁止迴轉嗎???

無照跟肇事原因的確是一碼歸一碼

如果是可以迴轉的道路,你已經將車頭回正

而他從後面追撞到你,那你有80%的機會告贏他

不過還是要看警察劃的現場圖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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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5 12: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夏生FZR改白肥鵝

如果你能夠找到證據

也就是攝影機照到他當時的動線

那你還有一點機會可能會贏


如果沒有就鼻子摸摸算了

因為你朋友是無照駕駛

無照駕駛再怎麼說就是錯

如果無照還可以告贏別人

那我們其他人考照的人不就都是笨蛋

PS法律只給懂法律和有證據的人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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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5 12:5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毛頭

呵~~你會這樣講大概可以知道你不太懂台灣法律
也沒碰過車禍實務............................
我個人是有慘痛經驗.....
不過過程太長我懶得打了~
總之,車禍的責任歸屬
1.有傷的最大(過失傷害、刑責)
2.看路權、肇責(責任判定,民事賠償)
3.看其他違規事項(有無駕照等事項)
4.看後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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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5 13:2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想了解一開始態度良好是不是還不知道你朋友是無照呢?

而知道之後態度才180度大轉變....

雖然沒有目擊者,但可以看汽車的傷痕是在哪邊

如果比較靠近前面的話,勝算應該會比較大....因為這可以好證明是汽車去憋機車而造成的事故(就肇事責任比才說)

若是傷在比較後半部接近保險桿的話

汽車車主可以硬說是你朋友硬躦車縫不保持安全距離....

只能說都是自己人還這樣搞....實在很☆χ△≠



回覆給:DA凱(PTT倒垃圾的)


DA凱..真的是有傷的最大嗎?不需要看責任歸屬?

純粹想了解一下,是否有實際經驗。沒有要筆戰的意思...

若真是有傷最大,那以後在路上不管開車騎車都要小心行人了....

因為行人是最喜歡闖紅燈過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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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5 14: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DA凱(PTT倒垃圾的)

是嗎??我自己也出過車禍,只差在不同的是我有駕照,而且我的狀況更複雜,

因為雙方都是直線上,還沒有閃黃燈那些的,更沒有監視器,

警察現場根本不能判定誰對誰錯,因為他只能做筆錄,有什麼不對或是誰不對都是上交通法庭才能判定,

而且去到交通法庭幾乎要等很久,所以警察到現場都是勸導私下解決,

如果決定私下解決警察都只登記一下就解決,如果不要私下解決警察開單子就是直接送交通法庭,

沒錯~~出了車禍上法庭會判定路權受傷...等等的一堆,不過賠的肯定都不會在你要他賠的預算之內的,

當然我也贊成上法庭比較公平,但是~~不要抱可以全賠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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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5 14: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義美小泡芙

真的是有傷最大,之前有人牽腳踏車過馬路,但是沒走斑馬線,他走車陣中間,

然後一台機車騎在機車道撞到他,最後騎機車的賠腳踏車的錢比腳踏車賠機車還多,

為什麼??因為腳踏車那個人傷的比較重,而法官認定因為機車有車速撞到他,他的傷是因為速度撞上造成,

所以賠償分為六成跟四成,機車賠六成,腳踏車賠四成!!雖然感覺不公平,但這就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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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5 14:2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義美小泡芙
回覆給:胖浮

上次~~我開車~~在一處十字路口
被一女人騎機車快速撞上~
我路權大時速又在20以下~~
只是她受傷了(背部縫3-7針)~~~
開口向我要15萬(醫療單據她只拿的出來1千9)
我在調解委員會就給她縮到3萬解決....
路權大又怎樣~~無照駕駛又怎樣
只要有受傷,依刑法優先來看~~
過失傷害一定成立
而過失傷害,只要有一點點過失就算成立了...
而路口的車禍很難去證明百分之百無過失....
這樣OK了解????
再來台灣的法律~~法官是自由心證~~呵~~沒人能保證在法庭上
你會得到怎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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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5 14:3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胖浮

另外~~不管警察有沒有勸你私下解決
現場圖一定要畫,現場照片一定要拍~~
筆錄一定要做~~~然後要和解要幹嘛再說!!!
這是你的權利,就算保險公司要理賠出險~~
也都要靠筆錄現場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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