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哭鬧的孩子才有糖吃....特別是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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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篇沒來由的想起另一篇「警民機車對答~~(轉貼)」
以下為改編....如果太過於硬凹之處,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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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機車對答~~ (改) 警察甲:「先生麻煩把你車子發動,我要聽聽看聲音。」 苦 主:「你哪間分局的? 。」
警察甲:「我是叫你把車子發動,讓我聽聽會不會很吵, 跟我的分局有什麼關係?」 苦 主:「對啊!既然跟你的分局沒關係,那你幹麼非要我發動車子?」 警察甲:「....」 另一名警察看同僚招架不住,過來助陣。 警察乙:「先生不好意思請你配合一下,不然的話可能要請你跑一趟監理所驗車。」 苦 主:「為什麼要去監理所?」 警察乙:「依據法令的規定,如果路檢查到民眾的機車有改裝排氣管的話, 是可以開驗車單請你們去監理所驗車....」 苦 主:「我怎麼知道去改個排氣管會遇到警察路檢?」 警察乙:「這是法令規定....」 苦 主:「請問刑法第十條第六項第二款規定什麼?」 警察甲&乙:「....」 苦主:「那是性交的另一種態樣,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 人之性器、肛門之行為。你們是警察都不知道了,我怎麼會知道有 那種法令....」 警察乙用台語對警察甲說:「跟他廢話那麼多幹嘛?」 又轉頭說:「先生你如果不發動車子的話,我要開驗車單請你去監理所跑一趟了....」 說著就轉身準備拿單子。 苦主打開後座椅墊,從置物箱中拿出寶物『零件停產證明』 然後說:「這樣可以了嗎?」 警察甲超不爽,大聲說道:「你幹嘛不早拿出來,在這裡浪費時間....」 苦主聳聳肩,再掏出律師執照。 說道:「這張夠證明我是良民了吧? 我可以繼續弄車了嗎?」 警察甲&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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