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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改裝排氣管製造噪音 員警開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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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3 12: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警察有權對民眾改裝機車排氣管製造噪音開罰嗎?法界認為權責屬環保局,與警方無涉;但環保局坦承,目前並無法源支持警方、環保局臨檢裁罰機車改裝排氣管製造噪音。改裝機車噪音問題,長久以來淪為無法可管的灰色地帶。
何姓民眾六月間騎改裝排氣管的重型機車在中和遭警攔檢,攔檢的中和分局錦和所葉姓員警認為,何某改裝排氣管違規,當場開給他一張罰鍰六千、記違規點數三點的「駕駛汽車,拆除消音器造成噪音」罰單。

依規定,小汽車噪音標準為惰速一○三分貝、加速噪音七十八分貝。

板橋地院承審法官援引交通部函文,認為民眾改裝機車排氣管,除非產生噪音並經環保機關檢測,才能根據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裁處。警方按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認定何姓騎士「拆除消音器造成噪音」的違規情形,屬「個人臆測」。

承審法官指出,員警頂多只能針對「變更排氣管」一項開罰,倘若要加開改裝排氣管製造噪音,必須輔以環保局儀器檢測結果,員警開單告發之舉有瑕疵,法官據此撤銷罰單。

北縣府環保局表示,環保局每個月雖然會配合警方在石碇、樹林收費站等地實施「防飆專案」,但攔檢目標都是改裝汽車,從未針對機車攔檢改裝排氣管製造噪音。

環保局坦承,機車因中央尚未完成修法,迄無攔檢機車檢查惰速、改裝噪音法源。意即警方針對機車改裝排氣管開出「製造噪音」罰單,全屬無效,民眾都可申訴。

法界人士認為,警方要認定改裝排氣管是否製造噪音,應和實施酒測一樣輔以合格儀器檢測。警方執法之餘,應兼顧程序正義,將檢測噪音業務回歸給環保局。


~~~~~~~~~~~~~~~~~~~~~~~~~~~~~~~~~~~~~~~~~~~~~~~~~~~~~~~~~~~~~~~~~~~~~~~~~~~~~~~~~~~~~~~~~~~~~~~~~~~

看到這則新聞,感到既生氣又難過!玩車本來就應該以不影響他人為主!

而噪音管要不妨礙別人的生活安寧,幾乎是不太可能!

但不知道什麼時候,噪音管莫名其妙變成改裝主流!(市面上的管~幾乎都是~ ~)

最慘的是,警察連開罰都不能! 法律幾年前就知道有漏洞!

卻偏偏拖到現在還不修法,搞得一堆人認為噪音管是無罪的(也很難被罰~)


或許這則新聞是告訴警察們,真的要開單!

也要符合實際情況&法律條文!不要留模糊地帶給人鑽!!!

反正台灣人一堆都是明明自己違法!還是光明正大去申訴~過了還要上網炫耀~ ~


感覺真的是很糟糕,希望各位喜歡自我風格的車友們都能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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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3 13:0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G-MAX~ZERO~

我支持你
我覺得 這點會讓警察學到
以後不要開他噪音
直接開"違法車體改裝"
說真的 如果只是開噪音
那事主了不起換換排氣管就好了
違法改裝的話.....呵呵
尤其是所謂視覺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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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3 17:4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SCGV-II

但是這樣似乎對視覺系的不公平
我覺得應該在法律上面多加幾條
例如視覺是要驗車合法
同等行照上hid
要驗過才可上路
不然視覺系的人不就很倒楣
為什麼改動力的ok
視覺的就不ok
我認為法律對改裝這項目應該多加條款
個人雖然偏好白鐵管
例如蠍子.arrow等等
但是有的真的噪音類的我也很討厭
例如86.GL
所以嚕
台灣法規不夠
只要先做好自己在去評論別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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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3 19:3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小冠

改動力的也是不ok
但是不好抓
反觀所謂改外觀的
一整個就是很好抓
法律規定的很簡單明瞭
就是車子不管哪裡 不跟原廠相同的話
就是所謂的"違法改裝車體"
管你是換燈泡顏色(我記得煞車燈規定紅色 方向燈黃色 頭燈黃色或淺黃 太暗太亮或其他都不行)或是改車殼
(只要車殼外觀不原廠 就可以抓 但是髒掉或是污損到似乎是默認可以的樣子....)
所以 總歸一句話
改動力不抓是因為難抓 要抓還要拆車子(除非改的非常明顯)
改外觀就很好抓了 因為是外觀 所以非常好辨認 要釘起來也很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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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3 20:2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唉..沒什麼好不公平的...有改就有改...不可能沒事的...改動力為何沒事??因為看不出來啊..不會明顯影響到人啊...

總之..改裝在台灣就是錯..要改就要承擔後果...我自己也有改..可是我是早就做好準備了...被開也沒什麼好怨的

沒有什麼不公平的呀....尊守遊戲規則不就沒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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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3 21:2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台灣改什麼都是死罪
在這邊檔車改狙擊手砲管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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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3 21:3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SCGV-II

你說的是沒錯拉
動力難抓
外觀該死
但是個人外觀驗車過關
所以只能說我無罪= =
我也有HID但是我有魚眼驗車過了   無罪
我是真的很討厭HID打鳥那種
對向跟後面的我超X
但是警察也是不抓
所以只能說法規不夠
在台灣改裝就是錯
除非你騎檔車
似乎比較不容易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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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3 21:4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SHIMA

我很好奇 為什麼會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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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3 21:4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小冠

不一定外觀驗過就安全喔
還是你並沒有看清楚我所說的呢?
凡是 "非原廠"就可能會被釘
無關驗車是不是過
因為法律條文寫的非法改裝
範圍廣到"非原廠"就達成非法改裝
因此 就一個想釘死你的警察來講
即使外觀驗過 hid驗過 他還是可以送你一張驗車單..................

聽說拿驗車單去驗的話....據說會驗的很刁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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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3 21:5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SCGV-II

不過 單一素色的話
是以行照上的顏色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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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4 01: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G-MAX~ZERO~

78分貝 我想原廠的豪邁 迪爵 金勇 野狼 都過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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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4 01:3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SCGV-II

如果沒記錯,台灣離奇的是多了哩~ ~

什麼銷單.吃案.抽單之類的~是時有所聞~


回覆給:.狂戰士

說真的~我個人是不反對改裝排氣管

只是希望在噪音&出氣角度方面~就算政府不管

各位玩家也能自律~^ ^


回覆給:仁仁阿姨迅雷天使

說真的,驗不過的話為什麼車子能上市?

這點就是政府把關的問題啦~

應該是說有沒有心要把關~


畢竟如果連政府認證上市的都不合格

那要誰信服法律條文?


回覆給:SHIMA

我也聽到一個騎擋車的朋友

帶炫耀說~警察跟他說擋車不會抓排氣管~ ~

難道是在推廣大眾騎擋車運動嗎?


法律該一似同仁!!!!!才能讓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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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4 10: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SCGV-II

那這樣警察算不算擾民
行照上面顏色.HID什麼都過了
為什麼還要驗車
還有哪裡不合格
方向燈歐規的夠黃吧
如果說真的被開
我可以去驗
如果驗過了
我是否能告警察擾亂民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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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4 13: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SCGV-II

回覆給:G-MAX~ZERO~


那哈雷不就該死該死該該死~~!

感覺你們的問題點好像怪怪的~!

這個點是在警察沒有能力去判定噪音值~~!

所以不能開製造噪音~!

而改裝管的噪音值又是另一回事吧~

那你這麼說的話改裝不就都是罪~!

試問~車子載不動你妳要不要改動力~?

避震器一坐下去就觸底你要不要換~?

老子把車弄得跟宇宙戰艦一樣但是該有的還是有阿~~!有錯嗎~??

那是老子的東西~~你明暸那個點嗎~??

還有~因為警察真的有時太過囂張~你不想申述他都不行~!

硬要開你製造噪音~~不簽名的話還要加開妨礙公務~~

我之前罰單堆積數萬就是這樣來的~~這種警察你覺得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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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4 17:3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死神~小郭

我也是遇過
但是這邊常用的一句話
要改就不要怕被罰
所以被罰雖然很幹
只能默認嚕
遇到好警察就跟你口頭警告
遇到差一點的舊OO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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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4 18:3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死神~小郭

不是說哈雷該死~ ~
而是說既然政府有規定噪音值~為什麼有些車超過了!
還能過?~~是不是該考慮放寬~
或是要求那些車原廠加裝消音器?

還是就乾脆降底標準~讓所有車都能過(讓官員也嘗嘗什麼叫噪音!!)

而不是有些車可以,有些車不能~吵的話還要被罰~ ~


至於我生氣的地方,不是警察能不能判斷或態度之類的!
而是幾年前就知道法律有漏洞
,為什麼拖了幾年還沒改進??

這完全顯示出台灣的政府的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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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4 20:5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死神~小郭

TO:死神~小郭
下次如果碰到這種情況
你就給他帶回警局告你妨礙公務
畢竟你不是現行犯
這本來就有爭議的事情
他根本沒有立場告你妨礙公務!
除非你飆車被他抓到他也沒有立場讓你大牌落地
如果他拉你回警局
你大可以去申訴他擾民
搞到他被記申誡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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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4 22:2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SHIMA


除非真的很閒
不然很不想搞這種東西
警察也只是記申誡而已
有屁用阿
最好罰個錢或者關個幾天
讓他們知道我們為啥會不開心

回覆給: () { opdetail('cerberus00') }" G-MAX~ZERO~
這就是台灣阿
法律是給有錢人用的
當然要有洞
不然怎貪污
還振振有詞
不然怎殺人放火
還理所當然
不然怎吃死老百姓
改裝東西合法販售
卻違法使用
道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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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4 23:4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實大家都把78分貝想的太小聲了
78分貝大概等於喧鬧的街頭聲音
一般的改裝管大概也才50~60分貝左右
很多正義魔人表面上說支持警察之類的
但反過來想想警察擾民的機率佔了多少呢!?
光大家對警察的第一印象就可以知道警察好壞的比例佔多少
我家人曾經騎著頂客250配備著原廠HID被警察開驗車單
賺業績也不是這樣賺的吧!?
尤其是惡警察的那副嘴臉
我相信有遇過的人心裡面的想法跟我都是差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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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5 00:3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SHIMA

創造法律的人不完美
所以法律是沒有完美

我們講一大堆又沒用
警察也是依照法律下去執行
既然法律有瑕吃
可以修改法案的是誰

對~~就是立委
而我們選出來的立委所做的事情有真正想到我們嗎
沒有
現在的立委頭殼想的都只是分藍綠......或怎麼貪污

有些人是帶著立委身份~~~卻只做著私人的事情..沒盡到當立委本份
這樣的立委
這樣的法律還有救嗎
吃虧的都是你我他~~~還有未出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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