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請有申訴成功的大大們幫個忙
我在97年6月15號當天晚上8點30分在中和景平路安樂路口停紅燈時,被後方的警察叫下來了 被開了一張改裝排氣管製造噪音的紅單.
可是警察單位卻沒有任何環保署有關檢驗儀器設備 來佐證我的管子會製造噪音 當初他們也拍了我的管子的照了! 就這樣開我單子 警察說我可以去申訴 但是我在97年6月15日到板橋監理所 填寫違規事實舉發有誤的申訴書,卻沒有申訴成功 被退下來
而且我接到交通部板橋監理所站的公文 確指名我是在行駛的狀況下製造了噪音 我相當不服
如果我真的是因為排氣管不合規定 而且行駛聲音很大我就認了 但是我卻沒有以上任何不符規定以及行為
那最後我該怎麼辦? 是不是要到那家警察局找那警員處理? 去上法院都可以 我只要一個清白
麻煩了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