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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差掉了~~純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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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5 00:3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為基於安全理由和怕被條子先生盯上
所以上個禮拜五在蘆洲一家稍有知名度的機車精品店買了個後視鏡和齒輪油
因為一直沒有時間,到這個禮拜一才把後視鏡拆開要裝上
在比對時,才發現不是我要的那個型式,(因為我的車是低把,裝上後發現鏡子的長度居然跟原廠差不多)
所以今天就拿著東西想跟那家店的老板換
我不打算退錢,只是想換個比較適合的鏡子,如果沒有換其他東西或輪胎貼錢也行
但在跟老板講時,他就一個臭臉,說不行換(可是我沒有去刮到或是損壞,他的包裝也只是塑膠盒跟膠帶包裝而已)
就覺得為什麼我想換個東西不能換,跟親朋好友講,他們都覺得那家店真是越做不好
原本還滿喜歡到那家店買東西
如今卻讓我對那家店感到失望,再也不會去那間了!
寧願給人貴一點,也不想買了不能用回去堆倉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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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5 00:40: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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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5 00:4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阿豬

偷偷把店名E-MAIL給我好嗎@@"

我也住蘆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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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25 01: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阿月=撥鼠...☆
這家店風評對這附近地區的人來說,真的算不錯,只是沒想到他們會這麼不注重消費者的權利,很失望..

回履給: () { opdetail('iorikevin2001') }" 升級成原廠前叉....小穎...
不好意思!就只是純抱怨而已,不想因為自已遇到的事,影響到店家,蘆洲就這麼大,很好知道的!拍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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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5 01: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阿豬

那嚜大因該市中山2路...

扣掉小小間大家都知道事哪間

我之前在士林那兒材料行((大家都嘛 知道的那間憲兵噓講太多))

買了快1個月造樣退...是不好意思但是老闆人真的很好還說沒髒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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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6 09:4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上~只要你買東西拆過~~<基本都不給退阿>

除非是有故障或有瑕失~~~

是自己買錯~

跟店家好壞沒關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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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6 22: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理斯德

消基法應該有規定吧?...
怎樣都可以退吧?
很多店家會自行訂定"規則".
但都不具有強制效力,
很多時候也只是消費者寧願息事寧人,
不想為了小錢去爭個老半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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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7 00:4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睡仙

不一定喔
如果有發票的 理論上是可以
不過像是西門町那種賣女生衣服的
買了以後發現不能穿
店家是不用理賠的
頂多讓你更換同價錢商品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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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7 03:4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睡仙

有規定..
但是是規定不能退的部份.
舉例給你看.像是如果我買了一顆大燈燈罩,但是沒有發現他在明顯處有裂痕.
買回去之後不管過了多久,只要交易一成立.
就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貨.
這是民法356條規定:
 第 356 條
(買受人之檢查通知義務)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
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
認其所受領之物。
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
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再來是很多人無限上綱的一條條文.

第 19 條 消費者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其商品之交運或書面通知之發出,應於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所定之七日內為之。
不過.這條法條是用於第三節特種買賣適用.
像是電訪、郵購、電視購物等無法親眼所見的物品為主,其他均不適用....
當然,如果是商家自行增加或是口頭告知可享有此類服務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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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7 07: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董事長
回覆給:智障FF-15

感謝, 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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