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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帽突起物 標準局嚴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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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7 20:5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全帽突起物 標準局嚴把關

更新日期:2008/04/17 04:33 陳惠珍台南報導

全國的安全帽製造廠與進口商要注意了!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將全面加強取締,帽殼表面突起物達5mm以上安全帽,罰款20萬至200萬元。

國內95%的安全帽廠商近來有廠商因為彼此間的競爭,相互檢舉對手廠生產的安全帽違規,標檢局已知約有3至4家廠商,安全帽突出物違反規定,將全面進行取締。

由於多啦A夢等卡通人物成為安全帽新造型,然根據安全帽國家標準之規定,安全帽之表面、帽緣應光滑,帽內不得有堅硬突出物,帽殼表面上不得有5mm以上之外突起物,但易脫開者不在此限。

廠商強調,依照現行的規定,安全帽外加突起物,必須以黏著方式,而非加工鎖死,以確保該安全帽一旦遇到樹枝等外物,即自動脫落,不會因太牢靠,反而造成騎士人身安全,然依目前黏著劑的品質,有時比鎖死更緊,標準局一些規定,根本與事實有所差距。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表示,安全帽的標準,依照國際水準時常修改中,本周五於台北六分局將召開安全帽標準技術研討會,針對新的趨勢加以討論。



看到這篇新聞.....
不知道有沒有人知道實際情形??
发表于 2008-4-17 20:5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一水[74]-183匹

實際情形是.....
警察還是專找看不順眼的刁= ="
以我的淺見
只是一個"高層"吃太飽的娛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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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7 22: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一水[74]-183匹

耶~
這樣大家只能戴VR-1
Arai貓耳.SHOEI鴨尾巴都不行XD
別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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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7 22: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智障FF-15

VR-1的耳蓋也超過標準值5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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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7 22:3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一水[74]-183匹

吃飽太閒~罰20萬要罰持有者還是販賣廠商?

如果~有人買來自己加工裝些東西~後面又貼標準標章?

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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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7 22:4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這應該是繼大型重機前方掛大牌之後又一腦殘巨作
眾多國際知名廠牌的安全帽都應該不及格吧...
能上"賽道"的規格居然連台灣"街道"都不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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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7 22:5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我越野帽的帽簷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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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7 23:0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一水[74]-183匹

請問這叫做〝坐黑頭車的人都不知道老百姓的生活〞嗎?


回覆給:AndrewChang

關於重機前方掛大牌,這是我個人想法,並不代表事實,

應該是懶的定重機條例,就完全比照汽車,

我現在還沒看過哪家大廠出來的重機前方有車牌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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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7 23: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覺得極度無聊
若以不妨礙原設計及使用上和安全為原則 就沒必要吧!!
除非是很不合理突出物 那就沒話說...
但這...有點刁過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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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7 23:3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68s 上面有五個進氣口.... 那這也算凸起物嗎?

不會以後帶瓜皮帽的沒事~ 像我們這樣戴知名品牌的~會被開單吧?

真是的搞不懂到底哪個比較安全!  所以因為危險要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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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8 00: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松鼠

想到種機前面要貼牌就很悲.....

為了貼牌彷賽前擋風鏡的視線變小很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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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8 00: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罰款是要罰持有者還是販賣方商??
還是會變成 可以合法購買 安裝卻變成不合法了.....?
要是這項規定真的實施起來 進口帽市場順邊縮水
外國製造商會更看不懂台灣在幹什麼.......
專搞一些讓國外看起來哭笑不得的東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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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8 01:0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馬的....反正就是不給我們騎機車就對了.....

到底是看機車哪裡不順眼......安全帽也要管....他公發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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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8 01: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好像漏看了這一行就開罵了

"根據國家標準之規定,安全帽之表面、帽緣應光滑,帽內不得有堅硬突出物,帽殼表面上不得有5mm以上之外突起物,但易脫開者不在此限。"

阿賴秀以是不用擔心...貓耳跟鴨屁股是一摔就爆

其他台灣的我就不清楚了

這規定本來就是世界通用的標準...不是只有台灣有

這也是為何房車(帽體有一體成型的擾流造型)跟機車安全帽(擾流設計多為分離式)設計不相同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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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8 01: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國內95%的安全帽廠商近來有

廠商因為彼此間的競爭,相互檢舉對手廠生產的安全帽違規

標檢局已知約有3至4家廠商,安全帽突出物違反規定,將全面進行取締。


我是比較在意這段

是因為這樣的關係?

還是大家說的這是高層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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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8 01:3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明顯的草率!還真專業啊!又一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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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8 10:4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這跟昨天的新聞商店內不能看電視有異曲同工之妙
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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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8 11: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風魔爸爸

我也有看到那則新聞,可是他說只有一台電視不算違法,

2台以上才違法,那我就在想,如果我弄一個54吋液晶電視大家一起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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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8 12:4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帽的安全規格制定是為了騎乘機車者的安全.

不想戴的可以不要戴.

屁話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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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8 19: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fox01

所以你想表達什麼?為草率的政策辯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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